發布時間:2012-06-28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本網訊: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海南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近日發布了《海南省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實施辦法》(試行)新規定。
據了解新《辦法》規定,對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經查屬實,按三個等級進行獎勵:提供關鍵證據,并到現場指證的,按行政處罰罰沒金額的15%給予獎勵。提供部分關鍵證據,并協助案件調查,按行政處罰罰沒金額的10%給予獎勵。提供部分證據,未配合案件調查,按行政處罰罰沒金額的5%給予獎勵。另外,最高獎勵額度增長到50萬元,獎勵幅度位居全國前列。考慮到企業內部職工舉報風險高的特點,規定在上述基礎上提高50%進行獎勵。
該《辦法》規定的推出,食用菌產品在加工銀耳、蘑菇、金針菇等產品中使用工業硫磺、熒光增白劑、工業氯化鎂、磷化鋁、工業酸等有害化工制品將被列為重點舉報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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