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中央財政支持農村的五種可行方式
發布時間:2003-03-27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著名經濟學家林毅夫不久前在一次關于“農業支持有關問題”的座談會上的發言中指出,增加農民收入不能用WTO的“黃箱政策”對農業進行補貼,而應采取更加有效、更為可行的辦法。
根據WTO的“黃箱政策”,我國政府對農民的收入補貼可以達到農業總產值的8.5%,補貼總額可達2225億元,據此,有專家主張增加對工業部門的稅收,充分利用“黃箱政策”來反哺農業。林毅夫不同意這種主張的理由,一是我國目前的財政收入無法支持這樣大的補貼,二是補貼會導致農產品過剩,產生一系列問題,三是一旦補貼,就會產生慣性,很難取消,四是補貼在執行上非常困難,操作中的公平性、合理性很難掌握。
根據上述四點理由,林毅夫提出五條建議。林毅夫認為,這些建議是“中央政府財政支持農村的可行方式。”
一是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
林毅夫說,2001年我國農、牧業稅為285.8億元,耕地占用稅、農業特產稅和契稅為195.9億元,農業各稅合計為481.7億元。農業各稅只占2001年中央政府財政收入的5.6%。2002年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轉移支付的總額為7332億元,如果地方政府不征收這一部分的稅收,改由中央政府以專項轉移支付來補貼地方政府因此而減少的稅收,則中央政府要增加的轉移支付也才6.6%,如果只免除耕地占用稅、農業特產稅和契稅,中央政府要增加的轉移支付只有2.7%,所以,在財政上是可以承受得起的。如果一時尚不宜完全職消掉農業各稅,農業特產稅則應該優先考慮去掉。農業特產稅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公平原則,而且,這幾年地方稅務人員膨脹很快,和地方征收農業特產稅等有很大的關系。經常因為這些稅征收方面困難而增加稅收人員,而為了養這些新增人員就只好增加稅收,從而使稅變得更難收,于是只好再增加更多人員,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如果取消了農業特產稅,征稅人員就可以大幅減少,農民的負擔也可以進一步減輕。而且,我國應該大力發展勞動力密集型的農產品,才能有效利用加入WTO給我國農村經濟帶來的機遇,征收農業特產稅不利于勞動力密集型農產品的發展。
二是以中央財政來支付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
目前農村的義務教育以縣為單位來管理,中、小學教師的工資靠縣財政向農民征收教育附加稅來支付,不足之額由中央政府轉移支付來支持。但是各個地方常有挪用、拖欠教師工資的情形。我國目前小學教師的人數總共有579.8萬人,按照我國有2/3的人口在農村的比重來估計,粗略計算有380萬農村小學教師,按照每人每月500元工資計算,工資總額為232億元。初中教師為334.8萬,按2/3的比例,農村有223萬左右,按照每人每月工資800元計算,工資總額214億元,兩項合計446億元。如果完全由中央來支付,占2001年中央財政收入的5.2%。由于中、西部地區不少縣的教師工資已經由中央財政來支持,實行這項政策,中央實際所要增加的支出少于上述的數目。
林毅夫認為,義務教育不僅表示學齡兒童有接受教育的義務,而且也意味著政府義務為學齡兒童提供教育。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完全由中央政府的財政來承擔,既體現義務教育的精神,也可以減輕農民的負擔。而且可以通過建立專款、專賬、專用的制度,避免出現縣級政府挪用和拖欠中、小學教師工資的情形。目前各個縣都將教師納入到縣的干部名冊之中,由于每個縣有三、四千教師,占了一個縣干部的百分之七、八十,因此縣政府增加機關人員難以明顯體現出來,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政府機構的膨脹。一旦中小學教師不包括在縣的干部名冊中,縣政府干部隊伍的膨脹就容易察覺。
三是加大對農業科研的支持力度
我國在加入WTO以后,一些地區、一些產品確實面臨著一些競爭壓力。如大豆、玉米、小麥等土地密集型產品將面臨國外進口產品競爭的壓力。林毅夫說,我以前做過一個農業科研優先序的研究,發現如果政府給予農業科研足夠力度的支持的話,我國的糧食還有很大的提高單產的空間,中國的糧食生產自給自足是沒有問題的。同時,加入WTO,如果能夠改善品種和質量,達到國際市場需求,對我國勞動密集型農產品的發展應該是一個很好的機遇。我國糧食科研、特別是水稻科研在全世界具有領先地位,然而在勞動密集型的農產品,如蔬菜、水果等方面的科研,和國際以及我國臺灣省水平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政府應該加大對這些農產品的科研支持,同時可以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包括臺灣省進行合作,以提高我國的農業科研能力,提供優良的農產品品種,幫助農民更好利用加入WTO給農村經濟發展帶來的機遇。
四是建立全國統一的農產品市場
林毅夫說,只有建立了全國統一的農產品市場,各個地區的農業才能根據各自的比較優勢來布局。隨著東部經濟的發展,農產品生產成本提高,失掉比較優勢,東部就會讓出部分農產品市場。如果有一個全國統一的農產品市場,中、西部就能夠從東部讓出的市場中獲益,形成東部拉動中西部農村發展的良性循環。如果國內市場分割,就會出現東部地區農業生產比較優勢喪失,直接從國外進口農產品,和國際市場形成循環。要是中、西部農村無法分享東部發展帶來的好處,東、中、西部的差距就會不斷擴大。所以,政府應該主動、積極地大力推動全國統一的農產品市場的建設。全國統一市場有賴于硬件條件,包括道路、通訊、運輸、倉儲等基礎設施的建設,這些建設可以采取兩條腿走路的方式,有些由各級政府的財政支持,有些可以由國內和國際民間資本來投資。全國統一市場還有賴于軟件條件,包括市場中介、信用、法律等的建設,在軟件建設上政府也應該發揮積極作用。
五是創造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的條件
現在城鄉收入差距很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點和難點在于如何長期、可持續地提高農民收入的水平,僅靠提高農業生產率和增加農業產出無法達到這個目標。林毅夫指出,農產品具有收入彈性低的特性,即便全國經濟水平提高,人均收入增加,對農產品需求的拉動作用也較小。農產品還具有價格彈性低的特性,當農產品的生產率提高和產量增加時,價格會下降很多,出現谷賤傷農問題。所以,靠提高農業生產率,增加農業產出,無論力度多大,都不可能成為長期解決農民收入問題的主要辦法。長期、可持續的辦法只有靠減少農業勞動力。這在國外是如此,在我國也同樣。以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的情況為例,1978-84農民收入增長主要來自于農民積極性提高和農產品價格上漲。1985年以后到90年代初則是靠鄉鎮企業吸納了約一億離土不離鄉的勞動力。90年代初主要是靠8000萬到一億的農民工進城就業。最近幾年,農民收入增長徘徊、“三農問題”日益突出,則是由于國內出現通貨緊縮,生產能力普遍過剩,鄉鎮企業破產,出現了離土離鄉和離土不離鄉的農民回流農業。
政府應該采取哪些措施來促進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轉移并維護進城農民的權益呢?林毅夫說,從長期來講有如下幾點政策需要考慮:第一是解決農民的戶籍問題。根據憲法,所有公民有遷徙的自由,并且不應該受到歧視。因此除了北京、上海等特殊的城市或許需要單獨考慮之外,其他的城市戶籍能放開的就盡量早些放開。戶籍制度不改革,進城農民就無法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權利。第二是土地的問題,在農村實行永佃制是一個可行的辦法。土地產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農民。生不增、死不減,農戶間可以有償轉讓,這樣才能有效促進土地流轉和土地市場建設。進城農民可以將土地出租,獲得進城就業和創業的資金;他們萬一失掉城市工作,還可以回到農村務農,既有利于發展,也有利于穩定。第三是制定按比較優勢發展的戰略。目前我國的比較優勢是勞動力多、勞動力便宜,應該多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或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中勞動力較為密集的區段。只有這樣才能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滿足城市新增人口和農民進城就業的需要。
林毅夫指出,前面三點是促進農民就業轉移的長期性措施,短期內則必須克服當前的通貨緊縮,解決生產能力普遍過剩的問題。有效辦法是釋放出我國在經濟轉型中存在的有支付能力、但因制度性或結構性因素制約而沒有實現的存量投資和消費意愿。增加與農村居民生活和生產緊密聯系的基礎設施建設,既可啟動農村的存量需求,又可增加農民收入和縮小城鄉差距,是一個可行、應行的政策。只有解決通貨緊縮問題,使國民經濟恢復正常運轉,增加非農產業的投資和就業機會,農民向非農產業的轉移才能有序和持續,農民收入才能保持和城市居民大致相等的增長。(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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