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如何抗御災變
發布時間:2003-06-19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SARS讓我們經歷了中國社會近幾十年來沒有經歷過的一種災變,我們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在SARS肆虐的時候,包括中央和全體人民都非常擔心的問題是,如果疫情在我國農村大面積的爆發導致的后果將不堪設想。而在抵御災變的時候,我國農村社會結構以及政府對農村社會經濟的管理體制的種種弊端暴露無疑,這決定了我國農村社會在承載社會突發事件、應付自然災變時具有某種脆弱性。為此,對于突發性災害對農村的機制的考驗和引發的問題的解決方案等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
記:您認為假如SARS在農村流行,最大的原因可能是什么?
黨:社會災變的深層次原因還是基礎社會結構的缺陷。SARS流行以后,中央政府決定由政府財政支付農民的治療費用,有利于貧窮農民患者及時得到治療,防止疫病擴散。各種國家媒體的宣傳攻勢,也有利于農民提高防范SARS的警惕性,熟悉治療渠道。從有關部門的抽樣調查看,我國90%以上的農民已經了解SARS疫情的危險性,引起了警覺,這有利于防止SARS擴散。
你可以看到,在疫情泛濫的時候,我國許多農村地區的農民已經自發采取了“保衛家園”的行動,外出民工返回受到村民的阻止或監控,其效果甚至比城市對人口流動的監控還要好。其實,最大的問題來自農村務工者從城市向農村回流。我國農民工在城市有1億以上,按目前抽樣調查的數據,如果有5%左右的農民工回流,也有500萬人口數量之巨,就北京而言,農民工的回流估計60萬,占整個350萬人的1/7左右;假如城市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回流農民工數量還會增加。大規模勞工流動不利之處有四點:一是造成勞動市場巨大的交易費用,農民的一部分收入成為不應發生的交易成本,轉化為各個交易服務環節的收入。二是人為維持了過于低廉的勞動力供應,造成國民經濟的某種畸形結構。我國大城市存在大量勞動密集型產業,而農村小城鎮出現產業空洞化,就是這種畸形結構的典型表現。三是使農業生產過于兼業化,不利于農業經濟效率的提高。四是使務工者在雇傭關系中處于不利的談判地位,各項權利得不到保障,產生社會不公正,不利于社會穩定。在發生SARS這樣的重大疫情時,大規模勞工流動更加劇了疫情控制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并嚴重影響國民經濟全局的正常運行。
記:我們的擔心實際上是對農村社會經濟體制和政府對農村社會經濟管理控制方式的擔心。您認為在突發性事件面前農村社會經濟體制所暴露出來的弊端是什么?
黨:多年來,政府對農村公共品供應系統投入太少,投入和管理的體制也十分落后。農村醫療網點不健全,醫務人員水平低,醫療設施落后,是多年來沒有解決好的問題。農民收入低,需要醫療保障體系來解決農民看病難的問題,但目前的合作醫療形式在農村的覆蓋率低,對農民的保障作用小,仍使廣大農民看不起病,吃不起藥,如果大的疫情發生,后果不堪設想。在一些落后地區,合作醫療的覆蓋率至今不到5%。目前正在推行的農村稅費改革加大了鄉鎮衛生統籌的難度,降低了經費落實的水平。醫療資源布局不均衡,大城市三甲醫院的病人常常人頭攢動,使國內總保持一個規模相當大的流動求醫隊伍,也為當今世界所罕見。
體制弊端還造成廣大農民群眾脫離主流社會,使鄉村社會仍處于文化上的封閉結構,不利于農民群體防范突發性的社會事變和自然災變。盡管農民已經進入產品市場和城市勞動市場,但城鄉居民的權利不平等和城鄉制度分野的基本格局沒有大的改觀,農民沒有在現代化進程中獲得提升理性主義文化水平的機會,反而由現代化給他們帶來了更大的社會生活的不確定性。這種局面必然使他們在迷信中尋找安慰和解脫,從而增大農民和全社會的生存與發展風險。
記:提高農村社會抗御災變能力的可能途徑有哪些?
黨:如果通過農會把分散的農民組織起來,政府與農民對話成本就可以大大降低,農民的愿望就容易通過秩序化的組織渠道得到表達,一些突發事件也可以得到緩沖和調解。
目前,中央政府用傳統手段控制地方政府的能力已經減弱,否認這一點是不實事求是的。從地方信息的掌握到政令的落實,中央政府都在付出極大的成本。在目前農村,因為撫育和教育子女的成本日益提高,鄉村干部又有罰款的激勵,使農村計劃生育的目標還落實的差強人意,其他諸如土地承包政策、減負政策都極難落實。
通盤考慮我國城鄉關系問題已迫在眉睫。如果一家農戶幾畝地的狀況繼續保持下去,任誰也不可能把農民領入主流社會。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一定要與城市部門的開放結合起來。不僅小城鎮要開放,大中城市也要開放。與農民不進城相比,讓他們進城對社會穩定的影響要小的多。城市部門的開放當然會對城市社會形成一定的壓力,但從總體上說更有利于全社會的穩定。工業社會或市民社會有一種天然的穩定性。
記:農村制度需要創新,那么今后農村制度創新主要靠誰?
黨:權衡幾種力量,只能由中央政府充當農村制度創新的主體力量。如果沒有中央政府的強力干預,鄉村干部傾向于把農村資源權力化,而不是市場化,他們不會成為農村制度創新的積極推動者。而農民,也已經很難再充當土地制度創新的主體。中央政府出于維護全社會穩定和國家的國際形象,最具有制度創新的愿望;中央政府在農村的利益相對超脫,也最具有推動農村制度創新的可能性。前景取決于中央政府的行動魄力,至于如何操作主要是一個技術性問題。對此,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世界貿易組織的章程都是我們可以借鑒的。
記:新一屆中央政府開始注意采取切實措施解決農村社會經濟問題,然而,農村改革牽涉面相當廣闊,對勞動力轉移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黨:從目前農村實際看,特別從此次SARS疫情所暴露的問題看,農村改革的力度還要加大,改革還要向縱深發展,否則無以解決農村問題,只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解決勞動力轉移,首先要大膽開放城門,取消對農民各種公開的或隱蔽的身份歧視制度。農民進城以后會發生一些技術性的問題,但改革先行一步的省市的經驗證明,這些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同時,在農村要改革農村土地制度。據我的調查分析,如果土地資源真正市場化,實現農民土地使用權的物權化、市場化和永久化。
記:此時,我們最想知道的是,為解決農村的體制弊端,我們目前最應該解決的問題有哪些?
黨:短期目標來看,改革土地制度,借助《土地承包法》的落實,讓土地管理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剝奪村、鄉兩級干部對土地的控制是首先應做的。將農民的土地財產權歸還農民,將減少鄉村干部崗位的“含金量”,有利于志愿者參與公務活動;同時,在村一級實行“兩委合一”制度。這方面有的地方已經有了好的經驗,并得到中央的肯定。另外,實行財政改革,允許鄉鎮政府完全以自己的財政收入來確定自己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堅決堵死赤子財政的發生。按我的調查,農村稅賦負擔不公平的問題相當嚴重,僅僅解決這個問題就可以大大減輕農民負擔。
從長遠來看我認為,應該把鄉鎮政府之上的各級政府行為改過來,并合理調整行政層次,以減輕鄉鎮政府的負擔。同時隨著勞動力轉移加快,逐步取消村一級的公共職能,所有農村公共事務轉移到鄉一級,同時把村民自治選舉自然推廣到鄉鎮一級。另外,大力發展農村民間組織,如文化活動協會、專業經濟協會、志愿者服務組織等,可以讓這些組織替代相當一部分政府的功能,還可以讓一部分志愿者競聘鄉鎮政府的官員,通過這個辦法減少政府的開支。這些改革方案雖然是長期目標,但應及早試點,創造條件逐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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