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談判折射我國農業難題
發布時間:2003-06-25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也許是SARS對世人的影響太深,6月下旬將在埃及召開的WTO多邊貿易談判小型非正式部長級會議上列出了公共健康這一議題。其實,此次會議仍然將重點放在了農產品貿易上,希望借此能打破屢屢不能如期達成協議的農業談判的僵局。因此,重新回到WTO多邊貿易談判桌前的各成員能否捐棄前嫌,實質性推動WTO貿易協議在農業領域的達成,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這一次是老調重彈無果而終還是各方妥協產生新意?
對中國而言,相關專家在接受采訪時明顯的只是將這次談判視作一次“事件”,他們強調的主要是從談判的經驗所折射出來的中國自己在農業領域的種種問題和薄弱環節。那么在WTO協議的貿易天空下,我們究竟有那些“短板” 需要加長呢?
農產品貿易是WTO多邊貿易談判中矛盾最為復雜的,各種利益關系錯綜復雜,談判難度比任何領域都大。既有出口國與進口國的利益沖突,也有發達成員和發展中成員的尖銳矛盾,還有老成員和新成員的分歧。今年3月份的WTO多邊貿易談判,各方更是在農產品關稅削減、國內支持和出口補貼“三大支柱”議題上產生了巨大的分歧。在美伊戰爭期間, WTO更是在農業領域遭受重大挫折,145個會員國在重要的農業談判中,無法在期限內達成任何共識。而美國認為中國在農產品進出口方面屬于貿易壁壘最為嚴重國家,提起此事,專家認為我們是“有苦說不出”。
面對談判“有苦說不出”
6月20至22日,WTO多邊貿易談判將在埃及召開一次小型非正式部長級會議。據悉,此會議將就農業、服務以及公共健康等相關議題交流看法,希望借此能對日內瓦談判有所推動。長期以來,農產品貿易一直處于一個比較特殊的狀態中,各種農業補貼、出口補貼泛濫,有形無形的貿易壁壘盛行,嚴重地影響了國際農產品貿易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競爭。因此,農業談判被列為WTO新一輪談判的核心議題而備受世人矚目。更何況一直以來困難重重、分歧重大的農業談判使得WTO各成員關系趨于緊張,隨著爭吵的不斷升級,談判的進展緩慢也越來越嚴重地威脅到WTO 自身在國際貿易領域內的權威性。因此,即使是6月下旬兩天的部長級非正式會議,人們也情愿相信:借這個機會可以把關系變僵的各成員重新拉回到談判桌上,“有事好商量”。
“WTO框架下的農業談判可以說是異常困難”,國務院發展經濟研究中心的有關人士說,“農業本身就是W TO多邊貿易談判中矛盾最復雜的。就WTO成員來說,各國農民都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群體。而城鄉之間、工農之間、農商之間由來已久的收入差距問題,意味著擁有強大慣性的國家補貼政策一時半會還無法找到有效的替代手段。明擺著,你不補貼,農民的收入就得往下掉,就會引發農民的不滿,就會涉及國家安定。所以農產品是農業領域的貿易問題,而農業又確實是WTO各成員方最標準的‘政治經濟’問題。這里面不僅牽扯到經濟,事實上和各國政治的牽涉面更為廣泛。在當代,WTO多邊貿易談判中尋求農產品國際貿易合理、可行的制度體系絕不是朝夕間就可以辦得到的。”
這番話令人想起2003年3月日內瓦的一幕:WTO農業談判正在緊張進行,而場外一位韓國議員已絕食多日,以抗議開放農產品市場。后來的結果是此次談判未能如期達成協議,才沒有造成人命事件。
近兩年,農產品貿易磨擦更是接連不斷、愈演愈烈。日前,歐盟指控澳大利亞農產品進口檢疫體系“不公正地保護其本國市場”;美國和加拿大的小麥糾紛也進入了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程序;而美國開列的貿易壁壘最為嚴重國家的名單上,日本和中國也因為農產品市場開放問題赫然在列。
作為一個發展中的農業大國,卻不是農業強國,實際上中國不能、也不可能對農業實行高保護、高補貼政策。面對廣大的農村地區和巨大的農民人口,這樣做付出的代價高昂,結果可能得不償失。我國農產品貿易問題和其他發達成員有根本區別。按有關專家的說法,就是“中國不是壁壘太嚴重,而是體制太落后,嚴重地不適應世界貿易的游戲規則, 所以遭到別人的指責還有苦說不出。”
另一方面,履行加入WTO的承諾,又使中國農業面臨國內國際雙重競爭,并出現國內農產品市場國際化、國內競爭國際化的新趨勢。中國農業在就業、收入壓力越來越大,市場化改革遠未完成的關鍵時期,不得不走向國際化階段。這不僅對農產品以及農業收入、價格、就業產生深刻影響,而且對中國的農業經濟體制和政策提出了挑戰。事實上中國 的貿易體制一直處在一個快速的變革過程當中。而這種變革主要是由政府主導的體制改革來進行的。但直到今天,還遠遠不適應“WTO的游戲規則”。
改革開放前,中國的對外貿易主要由10到16家外貿公司(FTCS)壟斷。它們對不同產品進出口實行外貿專營。計劃進口量由特定商品的國內供需之間的計劃差額決定,計劃者按照進口計劃籌措資金決定出口。 FTCS的產品范圍對應于負責生產的各專業部門的產品范圍。原則上,兩者完全受控于國家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經濟委員會。這樣一來,中國貿易體制改革前的一個特點是傳統貿易政策的工具如關稅、配額和許可證等的作用非常有限。因為這一體制對應的是計劃經濟,以數量決定為基礎,而不是以對價格的行為反應為基礎,也就是說它是一個單純的統計意義上的指令系統,而不是市場意義上的適配系統。
進入上個世紀80年代后期,中國的貿易體制進行了重大的改革。改革的主要特點是將集中控制于外貿公司的外貿權力分散化。改革采用的方法是否定商品清單法與肯定清單法的結合:政府首先列出一個由指定企業可以進行貿易的商品清單,然后在另一個清單中列出給予一些特定產品貿易權的企業,只有列在這個清單上的企業才能夠進行這些特定產 品的貿易。隨著改革的深入,允許貿易的企業數量和獲得貿易權的不同類型的企業數量增加了。
具有貿易權的外貿公司數量顯著增加,貿易權也提供給中央政府和地方上控制的外貿公司的分公司。從198 4年起,這些貿易公司成為法律上獨立的經濟實體,現在這種貿易企業是以較嚴格的商業規則從事經營活動的。在改革開放初期,合資企業和經濟特區的企業被給予貿易權,后來,大的生產企業也開始獲得外貿經營權。外貿分權的過程是漸進的,這個趨勢與商品逐漸不再受進出口計劃的約束是一致的。
隨著改革的進展,相對于計劃價格,市場價格的重要性顯著增加了。以國家固定價格銷售的零售商品的比例從 1978年的97%下降到了1993年的5%。對農產品而言,盡管一些基礎產品(如谷物)仍主要是國家定價,但也僅有10%的總銷售是以國家固定價格實現的。
據估計,中國現在有權力進行對外貿易的企業超過20萬家,其中絕大部分為三資企業。貿易企業通常限制在允許進行貿易的產品范圍之內,但這些企業的商業范圍限制實際上是非常自由的。盡管合資和外資企業受制于更嚴格的產品范圍限制,但這些企業的巨大數量意味著相當大一部分企業在中國最重要的產品貿易中都很活躍。因此,愿意進行進出口 貿易的消費者和生產者將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實現這些交易。盡管有眾多的貿易企業,但許多有權力進行貿易的企業都被嚴格禁止進行兩個商品組的貿易。其中一組屬于國家專營,另一組是指定貿易,國家專營體系適用于關系國計民生的商品。因此毫不奇怪,許多這類產品屬于農產品,它們或者是大宗農產品,或者是農業投入品,如化肥。
國家專營貿易盡管符合WTO規則,但如認真考察這種貿易管理手段的績效,就會發現必須進行改革。國家專營和指定貿易分別占了總進口的11%、7%,二者合計占中國總貿易中非關稅壁壘措施所覆蓋貿易的一大半。因此,國家專營和指定貿易體制是中國貿易體制的一個重要特征。然而,主要農產品貿易嚴重依賴國家專營貿易的制度增加了世界上 對中國農業貿易體制透明度的強烈關注。
我國貿易體制的另一個特點是自動進口登記體制。它覆蓋了羊毛、煙草和棉花及重要的非農產品,如石油、鋼鐵、銅、有色金屬和聚酯。這一制度和其他貿易措施之間有很大的重疊,其中的一些商品也由國家專營覆蓋,另一些由指定貿易,還有一些是由配額和許可證約束的。自動進口登記體制并沒有列入上述的非關稅壁壘,這只是為了統計的需要。 但是,一些官員也把這種手段當做市場需求不足時,確保不導致進口的一種手段。事實上,這樣來使用市場需求標準就使得自動進口登記制成為一個嚴重的不透明的非關稅壁壘。
所以,無怪乎其他國家對中國的農產品貿易總是心存疑竇,將之視作嚴重的貿易壁壘了。但中國的國家專營和指定貿易體制畢竟只是總體制的一小部分,而不是主要的部分。這樣一來,我們在遭到指責的時候可當真是‘有苦說不出 ’了。”
除了在WTO多邊貿易談判中要應付種種不利之外,我國農業生產流通、農產品貿易領域內自身也存在重大的缺陷,這就是農業產業組織化程度極低的問題。這在事實上造成了我國農產品競爭力的低下,農業保護政策的施政載體的缺失以及流通環節的不經濟。隨著與WTO政策的一步步對接,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在中國表現得空前激烈。制度變革和 改進成了我國在農業領域的當務之急。
農業組織缺陷成軟肋
中國農科院農業經濟研究所的夏英教授認為,除了貿易體制上的問題,我國農產品貿易的不利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落后的農業組織與制度造成的。根本就在于,我國農業產業組織制度缺陷對農業競爭力的提高具有決定性的影響,是我國農業缺乏整體競爭力,比較效益低,基礎脆弱、后勁不足的根本原因,其負面影響不會因技術水平提高,資金的充裕而緩釋。正是從這個意義上,夏英認為我國農業組織制度層面上的缺陷是加入WTO中國農業面臨的最大挑戰。
加入WTO以后,中國農業的市場競爭不再僅僅發生于國內同質同構的小農戶之間,而且也擴展到與國外強大的對手間的競爭。這就是單家獨戶的中國農戶與有合作社和發達的服務體系支持的規模化農場、跨國公司(企業)、農業綜合企業、合作社聯盟、非政府的行業協會組織,乃至由農產品出口國組織成的凱恩斯集團等等之間展開競爭,其力量之 懸殊、競爭之一邊倒的情形空前彰顯中國分散的小規模農戶自身的不經濟性。總之,組織化程度極低,幾乎沒有競爭的組織優勢,使得我國在競爭的起點上就已經處在非常不利的地位了。
比如,從市場法人主體結構來看,按WTO框架要求,從提高組織效率的設計出發,各國進出口貿易要有非公有的農業組織的進入。而目前我國的農產品進出口貿易仍以國有農業企業為主體,非公有經濟進入相當少。況且我國農村非公有的農業企業基本是個體工商戶,實力弱、規模小,尚不具備參與國際貿易的能力。然而,更為嚴峻的是中國私營企 業(包括農業企業)對加入WTO后的變局還是沒有準備。最近由中央統戰部、全國工商聯和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公布的第四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說明:“把誰看成是自己的主要對手”僅有12.7%和7.5 %的企業認為是“三資 ”企業和國外產品;而對于“如何估計我國入世后的局面”,調查結果顯示,只有7.5%的企業考慮到外國產品大量涌 進,可能會給自己的企業帶來不利影響,10%的企業根本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多數企業表示說不清。由此可見,我國農業單位對于進入國際市場的經驗和準備也極為薄弱,對新的游戲規則的變化尚不適應,且很少有準備。
農業產業組織制度的缺陷還使我國農業政策缺少實施“綠箱政策” 的施政載體。加入WTO以后,各成員受到 WTO農業協議框架的約束,我國農業宏觀政策要從改革以來以調控價格為主轉而實行“綠箱政策”,而 “綠箱政策”的內容一般以政府服務、糧食安全、農業環保等為主要內容,實施這些政策必須依靠位于政府與農戶間的過渡性組織載體來進行。直到現在,由于我國目前的農業產業組織結構以政府———農戶的兩極結構為主,在政府和農戶之間缺少非壟斷性的各類服務組織、非政府組織(如行業協會)、農民的自發組織,因此承載組織缺位的問題隨之暴露出來。所以結果往往是在WTO的談判桌上,中國談判專家艱苦備至、費了很大勁爭取來的“綠箱政策”要么在具體實施這些政策時落不到實處,要么根本找不到施政的載體。這樣的結果是對我國明顯有利的WTO 條款由于組織載體的缺位,使其成了空文;而我們習慣運用的政府行為卻又由于缺乏透明度而備受指責。可見,在加入WTO以后的貿易政策對接過程中,我國不具備施政的承載體是農產品貿易面臨的又一挑戰。
從種種跡象看,農產品國際貿易中已有新的貿易保護形式出現。目前,發達國家往往借助人們對綠色食品需求的增長和對持續農業發展的要求,把所謂環保例外權作為實行新的隱蔽性的貿易保護主義形式—— —綠色壁壘的工具來加以利用。壁壘類型包括綠色技術標準、綠色環境標志、綠色包裝制度、綠色環境衛生與動植物檢疫制度、綠色補貼等。為實施這種貿易保護,西方發達國家的各類行業協會和民間環保組織以及其他非政府機構起到了重要作用。比方,在國際貿易活動或談判中,來自行業利益集團的壓力可為政府提供重要的談判籌碼,借以共同對外,爭取最大的利益,這業已成為W TO多邊貿易談判中的一種重要談判技巧。這使我們看到,一方面,WTO框架事實上并非純而又純的完全競爭性的市場經濟體制,加入WTO并不意味著中國農業必須實行完全競爭的自由市場經濟體制;另一方面,非政府組織在產業發展中起到了政府難以起或不好出面起的作用。顯然,農業產業組織制度的缺陷,使我國農業組織尚未形成以行業組織管理為后盾的與新的貿易保護形式相抗衡的力量。與其他成員相比,我國農產品技術標準體系尚不健全,且未與國際接軌,同時行業組織又極為薄弱,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這已成為影響我國農產品競爭力的重要原因。此外,行業組織和協會的弱小也導致 WTO多邊貿易談判中中國政府“孤軍奮戰”的境況,不僅不利于更充分地爭取有利于我國農產品貿易的條件,而且導致其他成員對我們“過多的政府行為”的疑慮。
目前,對于我國農業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極為不利的是多部門條塊分割的農業管理體制,它將農業的產供銷、農業與相關產業人為地分離開來,妨礙農業產業化經營,損失了農業的比較利益,同時也加大了政府管理農業的成本,我國目前這樣一種農業管理體制顯然是不適應農業經貿國際化和加入WTO的要求。2001年,從美國西海岸運到中國每噸大豆的運費大約為150~180元;同一時期從黑龍江運到上海和廣州,則分別需要260元和300元。2002年,在取消大豆鐵路運輸建設費以后,每噸大豆從黑龍江運到廣州仍需要180元。因此,盡管黑龍江產大豆每公斤的生產成本要比美國低40%左右,但從產地到銷地僅運費一項就使大豆批發價格高出農民出售價格的20%。現在,我國的大豆進口量與國產大豆等量持平,進口大豆對國產豆的壓力且越來越大。分散零碎的物流必然導致流通領域的高額費用,這種不經濟性源于中國農業組織化程度極低的現狀,其直接結果就是降低了中國農產品的競爭優勢。加入WTO以后,要求政府加快轉變職能的步伐,不僅要繼續從一些競爭性領域退出,而且農業宏觀管理政策要透明,工作要高效,從而有效地解決農業宏觀管理體制與市場經濟體制的不匹配問題。
我國的貿易體制進行改革以來,由于我國農業產業組織制度自身的種種缺陷,出現了一系列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問題,而且一直沒有真正得到解決。隨著我國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過程,這一問題將暴露的更為突出。與此同時,加入世貿組織也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歷史機遇,創造了十分有利的強制性制度變遷的外部環境條件。從基本國情出發,立足于對我國農民合理利益的保護,積極改進我國農業組織資源配置和進行新一輪制度創新,是應對入世挑戰的必由選擇。這一點可能是我們必須在WTO多邊貿易談判之外應當大力推進發展的重要工作。
由于農業關系到大多數國家的糧食安全、農民收入、環境保護等戰略問題,尤其是在發達國家,農業更是個敏感的政治問題,因此,各國都對農業采取了不同程度的保護。在中國,農業保護不僅僅是在符合WTO 規則的前提下發展農產品貿易,而且對我國“三農”問題的逐步解決既有現實的利益,也有深遠的意義。但直到目前為止,我國在這方面所取 得的成效還不很理想。
農業補貼亟需轉變方向
目前,WTO《農業協議》允許成員對農業的補貼一般分為三類:“ 綠箱”政策、“黃箱”政策和“藍箱”政策。“綠箱”政策指的是那些由政府提供的、其費用不轉嫁給消費者,并且對生產者不具有價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務計劃,成員方無須承擔削減義務的補貼,共有12項。我國現已使用的“綠箱”政策有6項,分別是政府一般服務支出、用于糧 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儲備補貼、國內糧食援助補貼、自然災害救濟支出、農業環境保護補貼、落后地區援助補貼。其余未能實地運用的6項政策,最重要的原因便是施政載體的缺失。“黃箱”政策是指那些政府對農產品的直接價格干預和補貼,妨礙農產品自由貿易的政策措施,包括對種子、化肥、灌溉等農業投入品的補貼,對農產品營銷貸款的補貼等。通常用綜合支持量來衡量“黃箱”政策的大小,允許發達國家對農業的“ 黃箱”補貼占農業產值的5%,發展中國家為10%,中國特別一些,為 8.5%。我國農業補貼中的“黃箱”補貼支出目前主要包括:一是價格支持措施,即糧棉保護收購價格,二是農業生產資料補貼。另外還有“ 藍箱”政策,是指對一些與限制生產計劃相關,不計入綜合支持量的補貼,成員方不須承擔削減義務。我國因目前還是“吃飯農業”,且不具備補償限制生產的財政支付能力,總體上財力有限,因此還沒有實施這類政策。
今年3月份召開的“兩會”上,中國的決策層表達了啟動農村消費,擴大內需基礎的意愿。就此,南京農業大學的鐘甫寧認為:我國運用世貿組織關于農業補貼的政策來加快農業發展,核心必然在調整農業投入結構,實現農業補貼重點從農產品流通領域向農業生產領域、從支持農業產量增長向支持農民收入增長的轉移。
那么以前,我國對農民的直接補貼的政策有效性如何呢?還在2002 年,當時的財政部長項懷誠作過這樣的報告:中央財政增加糧食主產區糧食風險基金包干支出49億元,中央對地方的糧食風險基金補助達到173 億元,占包干總額的57%。顯然,按這個數字計算,2001年中央和地方補貼到糧食上的錢有300多億。以糧食主產區有1億農戶計算,相當于每戶享受財政補貼300元。現實的情況卻是在優惠政策的補貼下,農民種地不賺錢甚至虧本。那么,國家投入的那筆補貼到哪里去了?這一事例后來在為學術界和傳媒界長期議論不休的一個話題。并且由此“糧改難” 成為舉國上下的共識。事實上這個問題同樣涉及農業領域的組織制度的缺陷;同樣與施政載體的缺位相關。
除此以外,有專家人士認為根據WTO關于農業補貼政策的規定,當前我國農業補貼政策使用中還存在其他一些突出的問題:補貼政策利用得還不充分,在“綠箱”政策中,對生產者的直接支付、不掛鉤的收入支持、收入保險和收入安全網計劃中的政府資金補貼、通過資源停用計劃提供的后來結構調整援助、農業生產者退休或轉業補貼等6項補貼政 策尚未使用,還有較大余地;同時,現有的“綠箱”政策中,一些并沒有用在農業生產發展上,比如農業基本建設投資中,大部分用于大江大河、城市防洪等。“黃箱”政策利用也不充分,特定產品的支持力度更低。按我國承諾綜合支持量8. 5%計算,我國用于“黃箱”政策的支持還有相當的空間。補貼重點不夠明確。表現在對農業生產和流通進行多環節、多類別的補貼,幾乎覆蓋到農產品生產和流通的全過程,補貼面廣、補貼分散,針對性不夠,而且帶有短期化的傾向。管理體制運行不暢,補貼效率不高。有關農業補貼的政策,分別掌握在財政、農業、外貿、糧食、民政和銀行等部門,因政出多門,協調困難,降低了農業補貼的效率。重流通環節補貼,輕視生產環節補貼。多年以來,國家為了保證城鄉居民糧食等主要農產品供應,給予了糧食等主要農產品購銷差價以大量的補貼,由于財力有限,這就相應地減少了對生產環節的補貼, 影響到農產品競爭力的提高。
面對上述情況,以及加入世貿后加快農業發展和現代化的要求,總的來看,運用農業補貼政策保護和支持我國農業發展的核心,是要圍繞提高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和增加農民收入,調整農業的投入結構,農業補貼的重點要從農產品流通領域向農業生產領域轉移,從支持農業產量增長向支持農民收入增長轉移。
我國現行的農業管理體制中,補貼分散在不同的部門管理,農產品產銷之間、內外貿之間、產學研之間、生產與投資管理之間相互脫節,以致管生產的不關心貿易,管貿易的不管國內市場,補貼政策的效果難以集中體現和發揮出來。加入WTO后,由于WTO對農業的補貼有了明確的限制,如果再繼續分散下去,必然要影響到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的效果。因此要建立統一管理下的靈活農業補貼政策機制,調整和優化對農業支持的管理體制和支持結構。要根據WTO的相關規定,對我國現行的農業補貼政策進行全面的清理,明確哪些是繼續保留的,哪些是逐步取消的,哪些是要增加的,哪些是要集中的,哪些是要分散的,哪些是要調整使用方向的。要加強對農業補貼的統一管理,圍繞農業補貼總的政策目標, 綜合制定統一的補貼總量政策和結構政策,并協調組織實施。比如WTO 允許的12項“綠箱”政策補貼已經使用的6項中,除要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科研推廣、病蟲害防治、生態建設等一般政府服務支出外,還要對糧食安全儲備補貼、糧食援助補貼、環境保護補貼等要進行綜合統籌。尚未使用的6項,要研究如何啟動使用;承諾進行削減的“黃箱”政策如何發揮最大的效用;制定和出臺對農業補貼和支持的法律法規,將各級政府對農業支持的對象、范圍、內容方式和管理體制作出明確的規范。
現在農產品貿易補貼資金的低效能也是一個突出的問題。因此,突出重點,提高資金補貼效益是當務之急,以期能讓有限的資金真正用在刀刃上。鐘甫寧建議根據國內外農產品的最新競爭態勢,重點補貼優質化、專用化農產品、綠色產品以及精深加工農產品生產,提高這些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增加對符合國際衛生檢疫標準的優質和專用農產品出口基地的投入,支持茶葉、蔬菜、花卉等產品出口;加大對動植物良種工程的投入力度,通過品種選育及良種擴繁,改善品質,良種補貼又要向大豆、玉米、小麥和棉花等主要農產品傾斜,以降低這些產品的生產成本;以貸款貼息和直接補貼形式,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收購、加工和銷售活動;加強現行補貼的薄弱環節,資助農村居民教育培訓,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和省級財政補貼方法,增加鄉村教師工資,減免農民孩子學雜費,資助非政府機構開展對農民的各種技能培訓等;增設市場營銷服務、農產品檢驗檢疫、市場信息與咨詢補貼專項,如資助我國農產品參加國際展覽會和建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減免農產品廣告支出;建立農業保險補貼制度,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可考慮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開展農產品生產保險的試點。對重點農產品(糧棉油糖),以及畜禽、蔬菜、水果和花卉等主要出口創匯產品由政府出資實施全額保險補貼;設立農業結構調整專項補貼資金,對受沖擊最嚴重的大豆、玉米、棉花、油料和小麥主產區,進行轉作補貼。
鑒于目前我國農業補貼施政載體的種種流弊,調整部分現有政策的支持領域,探索直接補貼農民的具體路子無疑是相當一個時期內現實可行的路子。實踐表明,農產品補貼過多地集中在流通領域,農業生產者不能直接感受到政府的鼓勵和支持,刺激生產和提高效率的作用受到限制,并由于增加了環節,補貼資金的流失情況比較嚴重,因此必須依據 W TO規則,對現行支持農業政策進行結構性的調整。由于“黃箱”政策對提高農業競爭力有直接作用,專家建議政府考慮在黃箱補貼允許的規模內,探索逐步將玉米、小麥和水稻等主要糧食品種的保護價格收購政策調整為收入保障政策,政府將用于收購環節的補貼轉向直接補貼糧農,即根據糧農出售給政府商品糧食的多少,憑發票直接領取相應數量的補貼;削減目前流通領域的一些其他補貼,轉為對農業生產者低價提供大宗農產品新品種的補貼,以及提供低價農用柴油、農用電、農藥、化肥、農膜、農用機械等的補貼。
農業保護仍然是目前國際社會的普遍現象,各國對開放農產品市場、減少農業補貼普遍持謹慎態度。給農業提供必要的支持始終是我國必須考慮的戰略措施,而積極參與新一輪WTO多邊貿易談判,為中國農產品爭取到有利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一步。可以預見的是,隨著我國體制改革的深化的財政投入的改變,中國的農業生產與流通、農產品的貿易必 然會有一個新的局面。
*版權所有
① 本網所有自采資訊信息(含圖片)獨家授權中國食用菌商務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經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例:"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②本網部分內容轉載自其他媒體,并注明轉載出處,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③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