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農民走向市場的橋梁
發布時間:2003-10-04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走向市場,是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但分散的農民如何盡可能地規避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更好地走向市場?實踐證明,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引導農民成功走向市場的橋梁。
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包括中介組織、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研究會等,是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的必然產物,是現代農業發展的標志。在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農業產業的特殊性和家庭經營的局限性決定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與作用。一方面,它大大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為推進農村專業分工協作和農業產品結構調整創造了條件,提高了農戶經營的效益;另一方面,它有效地促進了土地、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的流動和重組,實現了農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增強了規模效益,促進了特色經濟和特色產業的發展。近年來,山東、浙江、廣東等地積極探索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模式,各類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等經濟組織將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為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理順農產品流通渠道發揮了積極作用,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日益顯現。
目前,我國的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尚處于探索階段,還有一些突出問題需要解決。一是法律主體地位尚不夠明確,性質、宗旨、服務方式等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二是規模太小,帶動力不強,服務內容偏重于糧食生產等傳統農業,忽視效益農業、開發農業。三是組織手段落后,經濟和法律手段運用不充分。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要在繼續鞏固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堅持自愿、互利、民辦、民管的原則,通過法律和經濟手段加以規范和引導。當前一個迫切的要求是盡快制定一部適合國情的農業合作法,規范政府和合作組織的關系,依法保護并規范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同時,要不斷完善組織內部運行機制,建立健全人事、財務、營銷、分配等各項管理制度,使其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均擔”的經濟利益共同體。
作者:郭峰 文章來源于: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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