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5-04-12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外經貿部、國家商檢局為保證產品質量,促進蘑菇罐頭出口的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利益,對出口蘑菇罐頭質量管理作出新規定。
一、出口企業在申領出口許可證時,須申報出口商品的出口生產企業衛生注冊代號、商標牌號(使用外商提供的商標牌號,須申報 “定牌”);發證機關須將上述內容在許可證備注欄內注明。
二、蘑菇罐頭和鹽水蘑菇必須在經過商檢性衛生注冊或登記的工廠(場)進行加工生產。
三、工廠食用鹽水蘑菇加工蘑菇罐頭必須經過國家商檢局的批準,并且按照規定的生產工藝、生產數量組織生產。
四、出口蘑菇罐頭和鹽水蘑菇必須由國家商檢局實施產地檢驗,檢驗合格后出具出口商品換證憑單,出口商品換證憑單中必須列明蘑菇罐頭和鹽水蘑菇加工廠(場)的商檢衛生注冊編號或衛生登記號、 蘑菇罐頭和鹽水蘑菇規格、數量等內容。對異地出口的貨物,口岸商 檢局必須按照國家商檢局的有關規定辦理查檢、換證、放行手續。
五、有關商檢局定期將檢驗出口蘑菇罐頭和鹽水蘑菇數量匯總報 國家商檢局,同時抄送外經貿部和食士商會。
六、海關對蘑菇罐頭和鹽水蘑菇的出口報關,憑有效的出口許可證和商檢證單驗放。 七、對低價出口、劣質出口等違規企業,經查實后,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扣減配額、暫?;蛉∠⒐焦揞^和鹽水 蘑菇出口經營全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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