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食品食用菌栽培基質安全技術要求
發布時間:2005-04-21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NY 5099—2002
前言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均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委員會農業微生物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金霞、賈身茂、左雪梅、李世貴、姜瑞波、顧金剛
無公害食品 食用菌栽培基質安全技術要求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食用菌培養基質用水、主料、輔料和覆土用土壤的安全技術要求,以及化學添加劑、殺菌劑、殺蟲劑使用的種類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栽培食用菌的栽培基質。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主料
組成栽培基質的主要原料,是培養基中占數量比重大的碳素營養物質。如木屑、棉籽殼、作物秸稈等。
3.2
輔料
栽培基質組成中配量較少、含氮量較高、用來調節培養基質的C/N比的物質。如糠、麩、餅肥、禽畜糞、大豆粉、玉米粉等。
3.3
殺菌劑
用來殺滅有害微生物或抑制其生長的藥劑,包括消毒劑。
3.4 生料
未經發酵或滅菌的培養基質。
4 要求
4.1 水
應符合GB 5749規定。
4.2 主料
除桉、樟、槐、苦楝等含有害物質樹種外的闊葉樹木屑;自然堆積六個月以上的針葉樹種的木屑;稻草、麥秸、玉米芯、玉米秸、高梁秸、棉籽殼、廢棉、棉秸、豆秸、花生秸、花生殼、甘蔗渣等農作物秸稈皮殼;糠醛渣、酒糟、醋糟。要求新鮮、潔凈、干燥、無蟲、無霉、無異味。
4.3 輔料
麥麩、米糠、餅肥(粕)、玉米粉、大豆粉、禽畜糞等。要求新鮮、潔凈、干燥、無蟲、無霉、無異味。
4.4 覆土材料
4.4.1 泥炭土、草炭土。
4.4.2 壤土
符合GB 15618中4對二級標準值的規定。
4.5 化學添加劑
參見附錄A。
4.6 栽培基質處理
食用菌的栽培基質,經滅菌處理的,滅菌后的基質需達到無菌狀態;不允許加入農藥。
4.7 其他要求
參見附錄B。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食用菌栽培基質常用化學添加劑種類、功效、用量和使用方法
食用菌栽培基質常用化學添加劑種類、功效、用量和使用方法見表A.1。
表A.1 食用菌栽培基質常用化學添加劑種類、功效、用量和使用方法
添加劑種類 使用方法與用量
尿素 補充氮源營養,0.1%~0.2%,均勻拌人栽培基質中
硫酸銨 補充氮源營養,0.1%~0.2%,均勻拌人栽培基質中
碳酸氫銨 補充氮源營養,o.2%~0.5%,均勻拌人栽培基質中
氰氨化鈣(石灰氮) 補充氮源和鈣素,o.2%~o.5%,均勻拌人栽培基質中
磷酸二氫鉀 補充磷和鉀,0.05%~0.2%,均勻拌人栽培基質中
磷酸氫二鉀 補充磷和鉀,用量為0.05%~0.2%,均勻拌人栽培基質中
石灰 補充鈣素,并有抑菌作用,1%~5%均勻拌人栽培基質中
石膏 補充鈣和硫,1%一2%,均勻拌人栽培基質中
碳酸鈣 補充鈣,0.5%~1%,均勻拌人栽培基質中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不允許使用的化學藥劑
B.1 高毒農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劇毒和高毒農藥不得在蔬菜生產中使用,食用菌作為蔬菜的一類也應完全參煎執行,不得在培養基質中加人。高毒農藥有三九一一、蘇化203、一六O五、甲基一六O五、一O五九、殺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異丙磷、三硫磷、氧化樂果、磷化鋅、磷化鋁、氰化物、呋喃丹、氟乙酰胺、砒霜、殺蟲脒、西力生、賽力散、潰瘍凈、氯化苦、五氯酚鈉、二氯溴丙烷、四O一等。
B.2 混合型基質添加劑
含有植物生長調節劑或成分不清的混合型基質添加劑。
B.3 植物生長調節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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