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7-11-26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蘑菇微生物研究領域 蘑菇基因小組組長 馬場崎勝彥
九州支所 森林微生物管理研究小組 宮崎 和弘
編者按:近年來,中國香菇產業的迅猛發展,使日本感到對其本國香菇產業己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和影響,據日本林野廳統計材料看,日本本國干香菇生產量從1992年的10?熏038噸銳減至2002年的4?熏449噸,而從中國進口量從1992年的4?熏254噸激增至2002年的8?熏633噸,數量增加了一倍,再加上中國干香菇在日本市場上的價格只有日本國產香菇的三分之一,大有取代日本香菇之勢,沉重地打擊了日本香菇業的發展,致使日本香菇產業嚴重萎縮,已引起日本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正在制訂和實施對中國香菇產業威脅的對應措施。日本今年6月1日頒布《日本種苗法》修正案和日本獨立行政法人森林綜合研究所對進口香菇進行研究,發表了″對進口、國產干香菇的系統鑒別″的研究報告等一系列日本方面為了保護本國香菇產業,專門針對中國香菇出口至日本的政策進行研究,必須提醒中國香菇經營者引起高度警覺,千萬不能盲目樂觀和麻痹大意。
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食用菌分會對此高度重視,從今年十月份開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系統地收集、整理和分析相關內容、資料和信息,并協同國內相關主要食用菌科研院所,對此展開專題研究,并將此列為重點項目,已上報國家商務部,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對策,為使廣大讀者了解日本《種苗法》修正案的嚴重性,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食用菌分會傾情奉獻,有選擇性地將發表在日本公開刊物,如:日本《特產報》、《菌蕈》雜志及其英特網上發表的相關的文章和資料翻譯成中文做成專欄。在此特別感謝世界著名蕈菌學家張樹庭教授,美國ATCC鐘順昌博士、福建三明真菌研究所黃年來研究員、中國農科院張金霞研究員、華中農業大學林芳燦教授、上海農科院食用菌所譚琦研究員等對食用菌分會專題研究給予的大力支持和指教!
希望中國香菇產業的有識之士團結起來,共商中國香菇產業發展大計,真正使中國香菇產業做大、做強。
近年進口香菇劇增,給我國生產者造成很大影響,甚至引發了2001年發動的對中國進口鮮香菇緊急限制進口措施。在探討劇增的進口香菇問題、對策的過程中,有些生產組織指出可能有些人在外國未經許可擅自培植我國菌種再向我國出口。流通業界有人用進口蘑菇冒充國產低價出售,壓低國內市場價格,由此我們發現有必要改善這種狀況。為此,1999年,林野廳委托我所研究開發進口香菇等進口蘑菇的系統判定方法。接受這一委托,我們開始收集市場上流通的進口香菇,系統調查及其動向,并致力于系統判定方法的實用化。
進口鮮香菇的系統判定
從1993年到2000年7年間,我們對從筑波市附近大型超市買進的中國產鮮香菇里分理調制出菌株應用營養菌系體不和合檢定、RAPD分析等方法進行分類,結果其中有81個進口鮮香菇可分為4種系統(表1)。系統構成有推移變化,1999年、2000年從5處購進調制的76個分離菌株只有2個系統(A、B)構成。近年來,據說進口鮮香菇質量提高了。我們分析,集中于這2個系統也是原因之一。接下來,我們把市場上出售的95種香菇和我所從1974年到1976年作為國內品種收集保存的37個香菇種菌菌株作為對照種株,進行營養菌系體不和合檢定、RAPD分析等DNA品種判定以及栽培特性和交配因子的分析,調查中國產4個系統鮮香菇的來歷(表2、圖2)。結果,進口鮮香菇的主要兩個系統A和B與我所保存的菌株FMC155、156極為相似。系統C和D的品種尚未推定出來,但是系統C的交配因子之一與系統A、B相同。
進口干香菇的系統判定
我們從附近超市買進標簽上原產國為中國的進口干香菇、冬菇(傘開五六分)5袋136個和香信(傘開八九分)2袋80個,進行RAPD分析分類。冬菇和香信的系統有重合部分,冬菇分為2個系統,香信分為3個系統,但香信的主要系統與冬菇的2個系統都不一樣。接下來,我們用圖1里顯示的香菇89品種RAPD指標數據庫和應用了7種精選primer的RAPD分析以及應用了(此處不確定)STSprimer的DNA判定,調查了冬菇2個系統和香信主要系統的來歷。結果,冬菇2個系統與FMC155、156,香信主要系統與FMC66沒有任何區別。圖3顯示了5個系統的菌床栽培試驗。
這些結果表明,進口香菇的主要品種是有限的幾個系統,明顯與二十多年前我國培育的3個品種有著某種聯系。今后,這一成果將在國家正在推進的違法進口農產品機場港口檢查、尤其在依據DNA判定技術判定進口香菇是否侵犯了育種者權益、國內流通香菇冒充事件調查中發揮作用。
本研究中部分參考了農林水產技術會議委托研究“食品安全性以及機能相關綜合研究”以及“國產蔬菜的持續生產技術開發”的內容。
二、中國產進口鮮香菇的遺傳背景和栽培特性
為探明進口鮮香菇的由來和特性,我們培養了中國產品種(菌株)并進行DNA檢測分類,確認其與在日本種植的主要品種之間的異同。另外,我們還進行了菌床種植,根據審查標準(種苗法)中的方法對其生長特性及子實體形態特質進行了調查。
試驗菌株 從平成11年12月到平成13年9月,我們從超市買進進口到日本的中國產鮮香菇等,根據規定方法對其進行組織分離,再加上從日本國內和中國研究單位等處得到的中國系統的菌株共計42個進行了試驗。
結果與考察 通過在PDA進行對照種植得到的結果是,最近日本進口的中國產鮮香菇(菌床產品)分為三個類型。類型Ⅰ約占全體的60%,可能是我國進口量最大的品種。這一類型的菌株來歷不明,但種植試驗的結果表明,無論是自然種植還是空調種植,類型Ⅰ都比類型Ⅱ種植期要長。另外,其子實體呈正圓形,菌傘較厚,整個覆蓋著細鱗片,肉質柔軟。類型Ⅱ約占全體的40%,根據對照實驗和種植試驗的結果來看,可以推斷為是和日本品種C28(菌株編號、登記品種)相同,或者極為接近的系統。這一類型的子實體較平,菌傘周圍形成較大的鱗片,菌柄長,下部略鼓起。菌傘肉質比類型Ⅰ堅硬,產量大。而類型Ⅲ是從夏天買進的進口香菇中分離出1例,所以目前尚未確定其菌株來歷和特性。
接下來進行了DNA解析。結果,試驗菌株通過IGR解析后可分為5個類型,其中有32個從平成11年以后進口的鮮香菇中分離得到的菌株全部屬于同一類型(A)。對這32個菌株進行RAPD解析,結果,在使用OPA?選8的時候可以識別出兩種類型(1、2),類型1、類型2正好和對照之中分類的類型Ⅰ和類型Ⅱ相對應。
綜上所述,中國產進口鮮香菇大部分屬于類型Ⅰ、Ⅱ兩種,而其中之一又與日本登記品種C28非常一致,所以中國很有可能把日本的品種直接地,或者作了若干改良之后使用,其中一部分已經進口到日本。而且DNA解析也證明了對照種植和種植試驗結果的正確性,可以說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品種鑒定方法。
三、種苗法修正案的審議
參議院農林水產委員會
●中村敦夫
我想就種苗法修正案進行一下正式的提問。
日本農產品品種改良技術水平即使在世界上也是數一數二的。但是,那些改良品種的種苗卻被帶到國外,在中國等地生產,然后以低廉的價格,大量地反進口到日本。我認為這是很成問題的。如果實施這一修正案以后,能夠徹底掃清生產、銷售、進口侵權農作物的不良企業,那當然是最好不過了,問題是我們怎樣確保其實際效果。在這一基礎上我進行提問,請生產局長回答。
根據九八年種苗法修正案,對原有品種稍作改良的品種稱為從屬品種,這種從屬品種的種苗也為育種者所有。以前對侵犯育種者權益采取懲罰措施的對象只限于種苗,但本次修正案中收獲物也加了進來。這種對收獲物的懲罰措施規定中,也包括從屬品種嗎。
●須賀田菊仁 生產局長(政府參考人)
首先,在UPOV這一國際條約里規定,原品種的權力也涉及到您所講的從屬品種。另外,在種苗法里也一樣,育種者權益涉及到從屬品種,所以對本次修正中的收獲物階段的侵權行為也同樣,對于在收獲物階段擅自使用從屬品種的行為,要作為侵犯原品種育種者權益的行為加以懲罰。
●中村敦夫
最成問題的就是侵權農產品的反進口。比如,我們日本的可喜光大米種苗被非法帶出,在中國等地進行生產,然后再進口到日本,當然進口時換個名字,比如毛澤東大米之類的,光看名字是看不出來的。本次修正案中,雖然對收獲物也作了相應規定,但是如何在機場、港口防止進口侵權產品,這是一個重大問題,也是我們的主要任務。
現在是否已經確立了在改換名稱的侵權農產品進入日本時對其進行識別,當然也包括對從屬品種的識別在內的方法,請您說明一下在機場、港口的具體防范措施。
●須賀田 生產局長
本次關稅定率法修正案在四月一日已經正式實施,這就是加強機場、港口管制的第一步。自己權益被侵犯的育種者要向海關說明,我的產品是這樣的,侵犯我的權益的產品是這樣的,其識別的關鍵在于什么。我們海關將進行認定,如果確認屬實,將立即停止進口。就是這樣一系列手續。
現在說到識別方法。包括從屬品種在內,除了名稱以外,我們還將對其特性,也就是品種登記時的特性,比如顏色、形狀、大小等進行比較,也就是先進行外表識別。從外表難以識別時將進行DNA鑒定。
所謂DNA鑒定技術,目前對水稻、草莓等已經達到應用水平,對梨、桃子等水果、茄子、大蔥等蔬菜也正在進行技術開發,今后我們將繼續致力于研究開發這一技術。
那么對您剛才講到的從屬品種能不能做到呢。 所謂從屬品種就是指改變了原品種的部分特性之后的品種,但DNA鑒定是對DNA的鹽基序列進行調查分析。對于改變的那一部分確實無法鑒別出來,但是從屬品種只是改變了眾多序列中的一部分,而其他的部分,大多數還是相同的,與原品種的鹽基序列相同,可以通過DNA鑒定判定是否來源于原品種。當然今后我們還要繼續進行開發研究。
●中村敦夫
在機場、港口通過外表鑒別從屬品種可能比較困難。所以即使大量出現在市場上,如果業者不做DNA鑒定的話,也很難起訴。對此請問有何看法。
●須賀田 生產局長
在我們的實驗研究機關等有DNA識別技術和機器,在種苗管理中心和蔬菜茶業研究所這些地方也都有,只要委托這些地方,就可以很方便地利用機器進行鑒定。
●中村敦夫
所謂育種者權益的保護對象里也包括轉基因的新品種嗎?此外,轉基因花卉也包括在內嗎?
●須賀田 生產局長
問題首先是何謂品種。
植物品種的特性包括形狀、質量、還有抗病性等等,這些可以和其它東西相區別的重要性質,而且不僅是要能夠區別,還有能夠保持其特性進行繁殖,是兼具這兩種特質的植物體的集合。更具體地講,就是能與其他品種明確區別開來,播種之后能夠長出相同的東西,稱作均一性,經過幾代以后仍然能長出相同的東西,稱作穩定性。滿足了這兩點,就可以叫做植物的新品種。
轉基因也是一種制造新品種的方法。只要滿足了以上條件,通過轉基因培育新品種是完全可能的。實際上,在花卉中已經有四種轉基因新品種登了記,育種者有相應的權利。
●中村敦夫
對于把轉基因品種與其他品種混為一談的想法我感到不理解。轉基因作物是打破了物種界限,引入其他生物基因,人為創造出來的品種。這是很不一樣的。現在把動物基因引入植物的實驗也正在進行。
當然我也是聽說,據說有的實驗為了增強維生素,把老鼠的基因注入生菜。這樣的話,食用以后會有什么后果根本沒有保證。如果把這樣的東西也認定為新品種,我認為是很可怕的。
另外,轉基因作物除了食品本身的安全性以外,還存在著在生產過程中對周邊農業環境、比如自然環境的影響,尤其是如果與知識產權掛鉤的話,就會造成一部分企業主宰農業的狀況。實際上,調查已經證明轉基因作物對昆蟲是有影響的,而且還可能導致抗藥性雜草的出現。
這次時間不夠了,我對轉基因作物基本持反對態度。希望今后能更大規模地探討種苗法和種苗行政的問題,我將繼續進行提問。
四、種苗法
今天的關鍵詞就是“種苗法”。
在海外非法繁殖的農產品新品種反進口到日本。政府修正種苗法,加強管理。
§種苗法:為保障種苗開發者權利制定本法
是關于植物品種登記的制度,規定了指定種苗標記相關限制等。也就是所謂保護植物產權的法律。
在1978年,為了保護農作物新品種制定種苗法。其間,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在1998年進行全面修訂。
種苗法保護的是具有在已有的品種中看不到的優良特性的植物的種子和苗。具體來講,產量更大的農作物、香氣更濃的鮮花都包括在內。新品種開發者向農林水產省申請,經過審查,進行登記,其“育種者權利”受到保護。
如果第三者擅自銷售登記品種,侵犯了育種者權益,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收取30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
五、部分修正種苗法的草案
對種苗法(平成十年法律第八十三號)作如下改動。
第五十六條修改如下。
第五十六條 符合以下某一條的條件,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收取三百萬日元以下罰款。
一、采取了第二條第四項第一號里所寫的行為,侵犯了育種者權益或專利權。
二、未經育種者或專利所有者許可,擅自生產、聲明轉讓、出借或者轉讓、出借、進口、出口或者以以上行為為目的保管,通過利用侵犯育種者權益或者專利權的種苗所得到的收獲物。
第五十八條中“一”改成“某一個”、“二十萬日元”改成“五十萬日元”。
第五十九條中“一”改成“某一個”、“十萬日元”改成“三十萬日元”。
第六十條中“從第五十六條到第五十八條或者是前一條或者前一條第一號或三號”改為“以下各號規定”、“或者對該人”改為“對該人處以該號規定的罰款懲罰”。
一、第五十六條 一億日元以下罰款
二、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或者前一條第一號或第三號 各條罰款措施
附 則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二十天后實施。
理 由 考慮到最近侵犯植物新品種育種者權益的情況,為保護其權益,在把利用種苗得到的收獲物也作為侵權懲罰對象同時,有必要進一步嚴格對法人侵權行為的懲罰。以上是提出本法案的原因。
六、對采取對策保護植物新品種育種者權益的請愿書
最近,我國有很多人非法帶出種苗或者生產收獲物,而且反進口到我國,侵犯植物新品種的例子日益增多,其社會影響是十分重大的。
為此,我們希望相關部門在制定知識產權基本法探討今后工作的時候,能特別考慮到以下幾點,加強對育種者權益的保護。
1、加強對侵犯育種者權益的懲罰措施。
把在收獲物階段侵犯育種者權益的行為也作為種苗法的刑事處罰對象。
2、實施在機場、港口對侵犯育種者權益產品的檢查。
在關稅定率法的禁止進口品中加上侵犯育種者權益商品。
3、開發DNA品種識別技術等。
推進DNA分析等證明品種同一性的必要技術的開發。
4、對農戶家里自主繁殖的管理。
逐步追加禁止作物,最終達到禁止全體作物。
5、加強與亞洲各國的合作。
為推進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為進一步改革制度,為加入UPOV條約做準備,加強與亞洲各國的合作。
七、關于實施干香菇產地標牌跟蹤確認調查
農林水產省
目的
進口干香菇在國內選擇包裝之后(包括與國產干香菇混合的情況)必須在商品名旁邊標明其進口國名稱。而且,只有在國內產地生產并在該產地包裝的干香菇可以標示為國內產地生產。
在這種情況下,今年多次發生把中國產干香菇標示為國產的不法銷售事件,消費者對干香菇標示的真實性日益重視。
為在干香菇的銷售旺季,確保干香菇產地標示的可信度,我們在全國3000個零售店里對標示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同時對供貨生產商的產地相關證據等進行跟蹤調查,認定產地標示的真實性。同時,我們還使用微量元素分析等科學手段,對號稱是國產的干香菇進行產地鑒定。
2 調查實施單位
地方農政局、地方農政事務所、北海道農政事務所、內閣府沖繩綜合事務局、
各都道府縣、(獨)農林水產消費技術中心
3 調查內容
(1)零售店調查(全國約有3000個店鋪左右)
確認包括原產地、總體標示、強調標示在內的標示情況。
(2)生產者等的調查(全國約有100個單位左右)
① 對在零售店調查中,標示為“國產”“某某縣產”等限定了產地的干香菇,確認其標示依據(根據賬單、標簽等進行確認)
②上市客戶以及上市量的確認 (3)使用科學手段鑒別原產地(全國約幾十起左右)
對原產地標示為“國產”的干香菇,委托日本蘑菇中心進行原產地等分析。
(4)嚴厲的行政措施
在這些調查中,一旦結果認定是不法標示,我們將與有關都道府縣攜手,共同根據JAS法,進行搜查,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4 調查時間
(1)零售店調查
11月11日~11月下旬(預定)
(2)生產者等調查
11月下旬 ~ 1月下旬(預定)
(3)使用科學手段鑒別原產地
11月下旬 ~ 12月中(預定)
咨 詢:消費·安全局 標示?芽規格·加工制造監督班
負責人:大久保、大野、倉田
電 話:03-3502-7804(直播)
03-3502-8111(內線3288、3289)
國產原木干香菇和中國產的分辨方法研究(中間報告)
消除不法標示,保護國產原木干香菇
香菇必須標示產地以后才能出售。但是,把廉價的進口香菇冒充成國產香菇出售的現象層出不窮。為阻止這種行為,日本蘑菇中心菌覃研究所受“日本產、原木產干香菇品嘗會”委托,正在研究以中國產為主體的進口香菇和日本香菇的分辨方法。
目前,對中國產菌床栽培品辨別率達到將近100%,對中國產原木栽培品也達到80%以上。最終報告要今年秋天才能出來,現在先發表中間報告,公布大致內容。本研究主要負責人是菌覃研究所時本景亮首席研究員和大平郁男賞析主任研究員,元素分析方面得到了鳥取大學工學部片田直伸助教的大力協助。
1、 判定方法
作為判定方法最先想到的就是基因解析,但是中國產香菇大部分都是日本的品種原封不動拿過去種植的,所以必須考慮其他辦法。我們對香菇(子實體)的組織結構、物理特性(浸水后傘肉膨脹率、硬度等)以及元素含量進行分析,對比中國產(原木栽培品、菌床栽培品)和國產原木栽培品,研究分辨方法。
2、 顯微鏡觀察
蘑菇柄完整保留的情況下,原木栽培品柄的前端大多內包有原木樹皮組織。如果用顯微鏡能觀察到樹皮組織,就可以判斷是原木栽培品。
3、 物理特性調查
原木栽培品和菌床栽培品肉質有很大差異。我們對干香菇浸水后的情況進行研究,對重量增加率、傘肉膨脹率等進行調查,并使用物理特性測定機對浸水后的香菇物理特性(肉質)進行調查。原木栽培品的重量增加率、傘肉膨脹率都高于菌床栽培品。比如,中國產菌床栽培品傘肉膨脹率為1·2倍,國產原木栽培品膨脹率為1·6倍。
浸水后,向香菇傘上刺進治具(類似于針的東西),菌床栽培品比原木栽培品難于刺進,需要更用力。這樣的物理特性差異就是原木栽培品口感好的原因之一。
4、 化學分析
香菇元素含量受其生長的原木、菌床成分影響很大,因此我們開始探索能夠用于辨別的元素。結果,中國產菌床栽培品含有的鋅比國產原木栽培品多出11倍以上,國產原木栽培品含有的銅比中國產原木栽培品多。由此,我們可以認定元素含量具有差異。
5、 辨別分析
我們對以上調查數據進行統計處理,求出辨別中國產與日本產香菇的函數式(辨別函數)。目前,菌床栽培品和原木栽培品誤判率僅為3.8%(用于調查的樣本辨別正確率100%),國產原木栽培品和中國產原木栽培品誤判率為20.7%(用于調查的樣本辨別正確率81.6%)。通過這樣的方法可以對香菇一個個進行辨別,所以從復數個體調查結果綜合判斷而言,其可信度是比較高的。
國產干香菇和中國產干香菇的分辨方法研究
最近,食品的產地、生產方法很多標簽都不正確,這一問題日益嚴重。消費者懷疑,有人把廉價的中國產香菇標示成國產香菇銷售。為維護消費者信心,保護日本產原木香菇生產,日本蘑菇中心對中國產香菇和日本產香菇辨別進行了研究。
1、 研究體制
受日本產、原木產干香菇品嘗會委托,日本蘑菇研究中心進行了研究,負責人時本景亮和大平郁男。元素分析部分使用了鳥取大學地區共同研究的等離子發光分析儀器,并得到該大學工學部片田直伸助教的大力支持。另外,還委托全農、日本產。原木干香菇品嘗會收集了產地、栽培方法明顯屬于中國的香菇。
2、 研究方法和成果
(1) 原木栽培品種在柄的前端有特征(顯微鏡調查)
為辨別原木栽培品和菌床栽培品,我們對傘組織和柄的前端部分進行了顯微鏡調查。
傘肉組織的結構方面,原木栽培品和菌床栽培品不存在明顯差異。但原木栽培品大多在柄的前端部分內包內樹皮組織。調查個體的約一半左右在顯微鏡調查中能夠判斷出是原木栽培品還是菌床栽培品。
(2) 原木栽培品和菌床栽培品肉質差異(浸水物理特性調查)
對每個個體進行浸水試驗,測量其吸水后的重量增加率(吸水后重量/吸水前重量)、傘肉厚度增加率(吸水后傘肉厚度/吸水前傘肉厚度)等。另外,還是用物理特性測定機向浸水后的香菇插入棒狀的治具,調查傘肉彈性(治具插入初期)、穿透治具所需能量)等。
中國產菌床栽培品和日本產原木栽培品相比,1、傘肉厚度增加率和重量增加率小;2、傘肉彈性小;3、治具穿透所需能量大。我們認為這就是菌床栽培品和原木栽培品口感不同的原因。
(3) 元素含量是重要的辨別因素
我們利用原子吸光分光光度計和等離子發光分析機對香菇傘內、栽培用原木和菌床材料中元素含量進行測定。為使對每個個體分析成為可能,我們采用了少量樣本即可的試劑調整法。
菌床栽培品中的鋅、鉀、Ba高于原木栽培品,中國和日本的原木栽培品比較,日本產多鈉,中國產多鋁和鐵。這些數據見表2。
用于菌床材料米糠、麥麩等含有的鉀、鋅、銅高于原木,結果這些元素在菌床栽培品種也大量出現(表3)。但是,中國原木(遼東櫟、蒙古櫟)和日本原木(小樽樹、麻櫟)差別并不明顯,有必要采用更多材料進行試驗。
(4) 辨別函數式
通過以上調查數據對中國產(菌床栽培品、原木栽培品)和日本產原木栽培品進行辨別,求出辨別函數式。
①日本原木對中國菌床(圖2)
通過鋅等三種元素和傘肉膨脹率進行組合,得出函數。把數據代進式子,得到正值,就是日本產原木栽培品,得到負值就是中國產菌床栽培品。實驗結果,日本產樣品全部正值,中國產樣本全部負值,判定準確率100%。表示判斷準確率的另一個尺度誤判率為4.1%。如果加上顯微鏡觀察,誤判率為2%左右。
②日本原木對中國原木(圖3)
根據鋁、鈉等六種元素組合,得出函數。都是原木,其辨別比原木和菌床要困難。但是使用樣本中有94%判斷正確。誤判率為10.9%。
③ 中國原木對中國菌床(圖4)
使用鋅、Ba等七種元素數據得出函數。誤判率0.4%,準確率相當高。如果加上顯微鏡觀察,準確率就更高了。
3、 結論
(1) 通過進行顯微鏡觀察、物理特性調查、元素分析,日本產原木栽培香菇和中國產菌床栽培香菇誤判率僅為2%左右,另外,中國產原木栽培香菇誤判率也僅為10%左右。這一方法可以一個個進行辨別。
(2) 考慮到市場進口香菇質量可能有變化,應該根據市場情況至少隔幾年對函數進行一次修正。
(3) 將來,中國栽培香菇品種大多不同于日本的話,就可以利用DNA分析。日本蘑菇中心已經開發研制DNA干香菇品種辨別方法。
特集:因為干香菇摻入
而再次引起矚目的辨別法
顯微鏡分析、物理特性調查、含有元素調查
國產原木和中國產菌床誤判率僅有2%
國產原木和中國產原木誤判率也僅有10%左右
干香菇假冒標簽問題日益嚴重,禮品、郵購的國產干香菇里面也發現了混入的中國產干香菇,連關東大型生活協同組合消費者協會網絡事業聯合(琦玉市)也發生了同樣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日本蘑菇中心的研究成果作為辨別法的核心受到矚目。我們在此再次介紹該中心從平成11年以來連續3年從事這一研究的報告。
在對國產香菇里混入中國產干香菇的懷疑日益加深的情況下,“日本產、原木產干香菇品嘗會”(鈴木重幸會長)到今年7月為止,購買了市場上銷售的干香菇,8月份進行了目測調查。結果,在超市出售的家用小袋包裝干香菇里,有5%疑似摻入,在禮品中有50%疑似摻入,郵購達到了75%以上。
10月份以后,在關東大型生活協同組合加盟的消費者協會網絡事業聯合店鋪里,也發現了正在出售的摻有中國產香菇的國產干香菇,當地報紙和國家報紙對此進行報道,中國產干香菇混進國產、假冒標示的問題更加嚴重起來。
在這種背景下,日本蘑菇研究中心把日本產和中國產的干香菇分為原木生產、菌床生產,對蘑菇的組織結構、物理特性、化學組成進行分析,分別進行區別的研究報告受到關注。
通常對新鮮蔬菜、水果等進口產品標簽問題都是通過品種鑒定、DNA鑒定等來確認的,但是對于干燥商品,目前尚無有效的辦法。該中心受“品嘗會″的委托,從平成11年到平成13年3年間,一直對辨別方法進行研究。
顯微鏡觀察
原木栽培品和菌床栽培品在傘肉組織結構方面并不存在明顯差異。但是,在原木栽培品的柄的前端部分,大多內包內樹皮組織,如果在顯微鏡下能看到內樹皮組織,就可以認定是原木栽培品。另外,菌床栽培品子實體的前端部分有附著的木屑。
近年來,原木栽培香菇里植孔生長的香菇越來越多,這類香菇大多在柄的前端沒有內包內樹皮組織,但具有植孔生長香菇“柄前端部分比較細”的的特有形態。
調查的干香菇中,約有一半左右能夠在顯微鏡調查中分辨出是原木栽培品還是菌床栽培品。
浸水物理特性調查
中國產菌床栽培香菇與日本產原木栽培品相比具有以下特點?押
1 浸水以后傘肉的變大比率和重量增加率較低
2 浸水以后彈性率較小(穿透治具初期)
3 穿透治具需要力氣更大(傘肉厚度平均)
這些差異可能和口感的不同有一定聯系。
含有元素調查
在含有元素方面?熏菌床栽培品里鋅、Ba、鉀等元素含量高于原木栽培品。
中國和日本的原木栽培品比較而言,日本產的含有鈉較多,中國產的含有鋁、鐵較多。作為參考,我們在巴西對使用尤加利原木栽培的香菇子實體(2種)進行了元素含量測定,結果和日本產、中國產香菇沒有明顯差別。
物理特性調查
我們對2個日本產原木栽培品種和2個中國產原木栽培品種使用等離子發光分析儀器進行廣域波長畫像,搜索可能成為對比對象的元素。根據結果對16種元素進行定量分析,最后把分析對象元素縮小到8種(鋁、銅、鐵、錳、鋅、Sr、Mg、Ca)
為提高日本產原木栽培品和中國產原木栽培品的分辨率,我們分別使用蒙古櫟、遼東櫟(中國產原木)和小樽樹、麻櫟(日本產原木)栽培香菇,對收獲子實體的元素組成進行了定性分析。首先,我們以67種元素為對象,對每種元素都進行了1個波長的測定,對于檢查出峰值的元素,我們還進行了2-3個波長的測定,確認是元素本身的峰值還是受到其他元素影響產生的峰值。接受子實體分析的調查委托
接受了日本產、原木香菇品嘗會的委托,我們對34批(平成12年)和20批(平成13年)樣本進行了顯微鏡觀察,并從中選擇113個個體(平成12年)和86個個體(平成13年)進行了物理特性調查和元素分析。判別分析結果如報告所示。
我們嘗試著對平成12年市場上銷售的帶有日本產原木干香菇標志的干香菇進行了調查。結果大多在顯微鏡觀察中確認是原木栽培品,有1袋含有大量不帶柄子實體進行了詳細調查。調查的96個樣本中,至少有56個是原木產(帶柄),其余不帶柄的40個樣本中有40%可以判定是菌床產品。
原木、菌床添加劑的元素定量
我們對小樽樹、麻櫟(日本產原木)、蒙古櫟、遼東櫟(中國產袁木)4種原木和菌床培養基材料進行了元素分析。遼東櫟和蒙古櫟內樹皮中鉀、鎂、鈣的含量明顯高于小樽樹和麻櫟,米糠、麥麩里含有大量鉀、鋅、銅。菌床栽培和原木栽培比較,這些元素含量的差異明顯地體現在兩種子實體中。
氣味成分分析
我們還探討了香菇子實體氣味成分分析方法。檢查出了75種以上氣味成分,其中一部分決定了主要的化學結構。我們把中國產菌床栽培品3種主要氣味成分和3種日本產原木栽培品進行比較,發現樣本有一定差異。
另外,對蒙古櫟、遼東櫟、小樽樹、麻櫟栽培的品種子實體通過水蒸氣蒸餾抽出手段進行氣味成分比較分析,認定4種原木之間存在氣味成分組成區別(揮發性成分)。
中國菌床可能含有抗霉成分
抗菌性物質、添加劑的調查,我們把不同品種的中國產和日本產的香菇子實體分別浸泡到水中,放置在20度的房間里,觀察其是否生霉。結果日本產原木栽培品和中國產原木栽培品有70%以上生了霉,中國產菌床栽培品僅有20%多一點發了霉。把市場上銷售的日本產菌床栽培品(鮮香菇)和櫸樹木屑上加米糠的培養基培養出的鮮香菇干燥后得到的干香菇(日本產菌床栽培品)也和原木差不多,生了霉。如果把這些香菇加水后,添加到寒天培養基,調查線狀細菌木霉的生長狀況,結果,沒有發霉的中國菌床栽培品明顯抑制了菌系生長,可能有某種抗霉成分阻止了霉菌的生長。
我們把沒有發霉的1種中國產菌床栽培品和1種發霉的日本產原木栽培品干香菇浸水后,對過濾液中含有的抗菌物質進行調查。濾液分為溶于乙醚部分和不溶部分,兩部分都具有抗菌性。而溶于乙醚部分活性更強。我們利用薄層色譜分析方法確認,溶于乙醚部分中的抗菌物質至少與菌系體生產出的意志的抗菌性物質是不一樣的。
結論
1、 通過顯微鏡觀察、物理特性調查、元素分析,日本產原木栽培香菇和中國產菌床栽培香菇只有2%左右的誤判率,中國產原木栽培香菇也只有10%左右的誤判率。這種方法可以進行個體辨別。
2、 市場進口香菇質量今后將會發生變化,因此,我們至少應該隔幾年根據市場現狀對辨別函數進行修正。為加強辨別準確度,有必要加入含量更少的元素、氣味成分、抗菌性物質等進行辨別分析。
3、 中國已經加盟“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條約”,不能在品種登記權利期間生產日本品種。因此,將來采用DNA分析將會有一定效果。
關于種苗法部分修改的法律案:
懲罰對象范圍擴大
為對應利用植物新品種收獲物侵犯權益行為日益增加這一趨勢,為在收獲物環節充分保護育種者權利,侵犯育種者權益的懲罰對象中除對種苗的權力侵犯以外,增加了對收獲物的權力侵犯。
2 對侵犯育種者權益法人罰款的增加
因為法人侵犯育種者權益的例子大量發生,為確保罰款對侵權行為的約束力,把對侵權法人的罰款上限由300萬日元提高到1億日元
參考 加強在機場、港口對侵權物品的檢查
為加強在機場、港口對侵權物品的檢查,向財務省提出要求把侵犯育種者權益的物品加進關稅定率法修正案的禁止進口物品中。
編輯: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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