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7-11-26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一)綠色食品及相關概念
1、綠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
2、AA級綠色食品是指生產產地的環境符合Ny/t391-2000的要求,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和其它有害于環境和身體健康的物質,按有機生產方式生產。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AA級綠色食品實質上就是有機食品)。3、A級綠色食品是指生產產地的環境符合ny/t391-2000的要求,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生產操作規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學合成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二)認證機構及標志
綠色食品的認證管理機構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各省有其下屬機構一綠色食品管理部門。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隸屬農業部。
綠色食品標志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質量證明商標,用以標識,證明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及與此類食品相關的事物。
使用綠色食品標志,須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由農業部審核批準其使用權,未經農業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
(三)綠色食品標準體系
綠色食品標準以全程質量控制為核心,由以下六個部分構成:
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標準;2、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3、綠色食品產品標準;4、綠色食品包裝標簽標準;5、綠色食品貯藏、運輸標準;6、綠色食品其它相關標準。
以上標準對綠色食品產前、產中和產后即“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質量控制技術和指標作了全面的規定。構成了一個科學、完整的綠色食品標準體系。
(四)綠色食品的分類和全國行政區代號
1、綠色食品的分類
綠色食品分成七大類,產品分53類。七大類是:農業產品、林產品、漁業產品、加工食品、飲料、飼料。53類產品中食用菌屬農業產品中05食用菌及山菜和加工食品中35罐頭“05”和“35”為產品分類號。
2、綠色食品全國行政區代號
按照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規定,全國綠色食品行政區代號的具體規定如下:
北京01?熏天津02,河北03,山西04,內蒙古05,遼寧06,吉林07,黑龍江08,上海09,江蘇10,浙江11,安徽12,福建13,江西14,山東15,河南16,湖北17,湖南18,廣東19,廣西20,海南21,四川22,貴州23,云南24,西藏25,陜西26,甘肅27,寧夏28,青海29,新疆30,香港31,澳門32,臺灣33,呼盟34,西安35,新疆兵團36,漳州37,長春38。
(五)哪些產品可以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
綠色食品標志是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注冊的質量證明商標,按商標分類法劃分的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類食品,具備條件的均可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
國家商標分類中第二十九類中,有菌類干制品和罐頭食品,第三十一類中有新鮮蔬菜。因此食用菌干鮮品、罐頭等均可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
(六)申報綠色食品企業的條件
《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第三條中規定:“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作為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申請人”。隨著綠色食品事業的發展,申請人的范圍有所擴展,為了進一步規范管理,對標志申請人條件作如下規定:
1、申請人必須要能控制產品生產過程,落實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確保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標準要求;
2、申報企業要具有一定規模,能承擔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費;
3、鄉、鎮以下從事生產管理、服務的企業作為申請人,必須要有生產基地,并直接組織生產;鄉、鎮以上的經營、服務企業必須要有隸屬于本企業,穩定的生產基地。4、申報加工產品企業的生產經營須有一年以上;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作為申請人;
(1)與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及各級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有經濟和其他利益關系的;(2)能夠引致消費者對產品(原料)的來源產生誤解或不信任的企業,如批發市場、糧庫等;(3)純屬商業經營的企業;(4)政府和行政機構。
(七)綠色食品的申報程序與材料要求
1、綠色食品申報程序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為綠色食品的具體管理部門,根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在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程序是:
(1)申請人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兩份(含附報材料),報所在省(自治區、省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綠色食品管理部門;
(2)省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委托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的環境保護檢測機構,對該項產品原料的產地進行環境評價;
(3)省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材料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4)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會同權威的環境保護機構,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監測機構對其申報產品進行抽樣,并依據綠色食品質量和衛生標準進行檢測,對不合格的,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5)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質量和衛生檢測合格的產品進行綜合審查(含實地審查),并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簽訂“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協議”,由農業部頒發的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及遍號,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同時公告于眾。對于衛生檢測不合格的產品,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綠色食品標志編號形式如下:
LB— —××— —×× ×× ×× ××× ×
標志代號 產品分類 批準年度 國別 產品代碼 產品分級
2、綠色食品申報材料要求
申請綠色食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的申請報告;(2)《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兩份)(3)企業生產情況調查表;(4)《農業環境質量檢測報告》及《農業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報告》;(5)省委托管理機構考察報告及<企業情況調查表>;(6)產品執行標準;(7)產品及產品原料種植(養植)技術規程、加工技術規程;(8)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注冊證復印件;(9)企業質量管理手冊;(10)加工產品的現用包裝式樣及產品標簽;(11)原料購銷合同(原件、附購銷發標復印件);(12)其他。
(八)綠色食品標志的使用
1、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自批準之日起三年有效。要求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須在有效期滿九個月內重新申報,未重新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其使用權;
2、綠色食品標志編號的使用權,以核準使用產品為限;
3、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履行“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協議”。未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批準,不得將綠色食品標志及編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有機食品認證:
(一)有機食品及相關概念
1、有機食品 根據《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有機食品是指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農產品及其加工產品。
(1)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和有機食品技術規范的要求;
(2)在原料生產和產品加工過程中不使用農藥、化肥、生長激素、化學添加劑、化學色素和防腐劑等化學合成物質,不使用基因工程技術;
(3)通過《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規定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并使用有機食品標志;
有機食品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來自于生態良好的有機農業生產體系,在生產和加工過程中不使用化學農藥、化肥、化學防腐劑等化學合成物質,也不允許使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產物。
2、有機 指特定的農業秤體系以及有該體系生產的特寫品質的產品,而不是化學上的定義。
3、有機農業 有機農業是指在作物種植和畜禽養殖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產物,而是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采取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維持持續穩定的農業生態體系,而有機農業生產體系的建立需要有一個過渡或有機轉換過程。
4、有機產品 有機產品包括有機食品外,還包括各種按照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合會(IFOAM)基本標準生產的各類產品:如有機紡織品、皮革、化妝品、家具以及生物農藥、肥料等有機農業生產資料。
(二)有機食品認證的機構
我國有機食品生產行業主觀部門是國家環境保護部總局。經國家環境保護局授權,具體負責有機食品行業管理的技術機構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OFDC),行使我國有機食品行業管理職能。
(三)有機食品的認證分類
根據《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有機食品的認證可以分成三大類:
1、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的認證;2、有機食品加工認證;3、有機食品貿易認證。
(四)申請有機食品認證的程序
1、書面申請有機食品認證的程序
(1)申請者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簡稱中心或OFDC)索取申請表。
(2)申請人將填寫好的申請表傳回中心,中心根據申請表所反映的情況決定是否受理。若同意受理,則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向中心加納申請費后,中心將全套調查表及有關資料寄給申請人。
(3)申請人將填寫好的調查表寄回中心,中心將返回調查表進行審查,若未發現有明顯違反有機食品認證標準的行為,將與申請人簽訂審查協議。一旦協議生效,中心將派出檢查員,對申請人的生產基地、加工廠及貿易情況進行現場審查(包括采集樣本)。
(4)檢查員將現場檢查情況寫成正式報告送有機食品認可委員會。
(5)認可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對檢查員提交的檢查報告及相關材料依照有關程序規范進行評審,并寫出評審意見,通常有以下幾種不同的認證結果:
①同意頒證。申請者的產品若完全符合有機食品認證標準要求,可發給“有機食品原料生產證書”或“有機食品加工證書”,在此情況下,申請者申請認證的產品可以作為有機產品銷售。
②有條件頒證。在此情況下,申請者的某些生產條件或管理措施需要改進,只有在申請者的生產條件或管理措施滿足認證標準要求,并經有機食品認可委員會確認后,才能獲得頒證。
③不能獲得頒證。生產者的某些生產環節或管理措施不符合有機食品生產標準,不能通過有機食品認證。在此情況下,有機食品認可委員會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不能頒證的原因。
④如果申請人的生產基地是因為在一年前使用了禁用物質或生產管理措施尚未完全建立等原而不能獲得頒證,其他方面基本符合要求,并且打算以后完全按照有機農業方式進行生產和管理,則可頒發“有機轉換基地證書”從該基地收獲的產品也可作為有機轉換產品銷售。
(6)給通過認證的有機生產、加工和貿易者頒發銷售證書,并簽訂有機食品標志使用協議,有效期為兩年。
2、網上申請有機食品認證的程序
(1)申請者填寫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的有機食品認證申請表。
(2)申請人將填寫好的申請表傳回有機食品發展中心,中心根據申請表所反映的情況決定是否受理。若同意受理,則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申請人。
(3)申請人向有機食品發展中心交納申請費用后,并將填好的調查表傳回中心。
(4)中心對調查表進行全面審查,若未發展有明顯違反有機食品認證標準的行為,并與申請人簽訂審查協議。一旦協議生效,中心將派檢查員,對申請人的生產基地、加工廠及貿易情況進行現場審查(包括采集樣本)。
(5)檢查員將現場檢查情況寫成正式報告送有機食品認可委員會。
(6)認可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對檢查員提交的檢查報告及相關材料依照程序和規范進行評審,并寫出評審意見,通常有以下幾種不同的頒證結果:
①同意頒證。申請者的產品若全部符合有機食品認證要求,可發給“有機食品原料生產證書”或“有機食品加工證書”以及“有機食品貿易證書”,在此情況下,申請者申請認證的產品可以作為有機產品銷售。
②有條件頒證。在此情況下,申請者的某些生產條件或管理措施需要改進,只有在申請者的這些生產條件或管理措施滿足認證要求,并經有機食品認可委員會確認后,才能獲得頒證。
③不能獲得頒證。生產者的某些生產環節或管理措施不符合有機生產標準,不能通過有機食品認證。在此情況下,認可委員會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不能頒證的原因。
④如果申請人的生產基地是因為在一年前使用了禁用物質或生產管理措施尚未完全建立等原因而不能獲得頒證,其他方面基本符合要求,并且打算在以后完全按照有機農業方式進行生產和管理,則可辦“有機轉換基地證書”,從該基地收獲的產品也可作為有機轉換產品銷售。
(7)通過認證有機生產、加工和貿易者頒發銷售證書,并簽訂有機食品標志使用協議,有效期為兩年。
(五)有機食品認證材料要求
申請有機食品認證的單位和個人,應向有機食品認證機構提出書面認證申請,并提供營業執照或證明其合法經營的其他資質證明。
申請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認證的,還須提交基地環境質量狀況報告及有機食品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其他相關文件。
申請有機食品加工認證的,還須提交加工原料為有機食品的證明、產品執行標準、加工工藝(流程、程序)、市(地)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和達標證明,及有機食品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其他相關文件。
申請有機食品貿易的,還須提交貿易產品來源有機食品的證明及有機食品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其他相關文件。
(六)有機食品標志
我國有機食品擁有一個專門的質量認證標志,已經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標志由兩個同心圓、圖案以及中英文字組成。凡符合《有機(生態)產品均可申請認證標準》的農副產品及其加工產品均可申請認證,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認可委員會批準后授予該標志使用權,同時交納標志使用費。
編輯: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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