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9-09-02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意義及其主要內容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在飲食上已不僅僅滿足于吃飽,而越來越講究吃的營養、吃的安全。但近幾年,假酒、有毒大米、劣質奶粉和蘇丹紅等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使人們對食品的消費信心有所降低,食品安全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監管一直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作的重點,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國務院賦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是: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管,嚴格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查處生產、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
為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管理,讓百姓吃到放心的食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自2002年7月開始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到現在已經有5年了。
根據各類食品的生產量、與老百姓生活相關程度、對人身安全的危害程度以及目前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實行分類管理、分步實施的原則,逐批公布列入市場準入管理的食品目錄。目前,已對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包括糖和味精)、方便面、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醬腌菜、蜜餞、炒貨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產加工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8類食品實施了市場準入制度。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人是為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具備規定條件的生產者才允許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具備規定條件的食品才允許生產銷售的一種行政監管制度。根據《產品質量法》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食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滿足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含個體經營者),必須按照國家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的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取食品生產許可證,所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并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企業采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加工相應的食品。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進行生產的,為無證生產。未經檢驗合格、未加印或加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均食品不得出廠銷售。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具體包含三方面內容,一是行政許可制度,即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除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必須在環境條件、生產設備、加工工藝、原材料把關、執行產品標準、人員資質、檢測能力、質量管理制度、儲運和包裝等10個方面完善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必備條件,并經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的必備條件核查和發證檢驗,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方可進行生產;二是強制檢驗制度,即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履行出廠檢驗的法律義務,即要求食品企業生產的產品出廠前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才可以出廠銷售;三是食品質量安全標志制度,即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對其允許生產的食品,要在檢驗合格后在包裝上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即“QS”標志,消費者通過查驗質量安全標志,即可辨別所購買的食品是不是獲證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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