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9-09-21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食品罐裝金針菇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金針菇為原料。經加工制成的無公害食品罐裝金針菇,包括玻璃瓶罐、金屬罐、軟包裝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987 食品添加劑 檸檬酸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4789.26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檢驗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6 食品中錫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的測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機磷農藥殘留量測定方法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方法
GB/T 5009.33 食品中亞硝酸鹽與硝酸鹽的測定方法
GB 5009.34 食品中亞硫酸鹽的測定方法
GB 5009.38 蔬菜、水果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鹽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10786 罐頭食品的pH值測定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鈉的測定方法
GB/T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QB 1007 罐頭食品凈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測定
QB/T 3600 罐頭食品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3 要求
3.1 原鋪材料
3.1.1 金針菇
應新鮮良好、菌體完整、呈乳白或黃色,菌蓋直徑約1.5cm、菌柄長13cm~15cm、開傘菇不超過60%,無菌根、無腐爛變質、無病蟲害。
3.1.2 食用鹽
應符合GB 5461 的要求。
3.1.3 檸檬酸
應符合GB 1987 的要求。
3.1.4 加工用水
應符合GB 5749 的要求。
3.2 感官
感官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無公害食品罐裝金針菇的感官要求
項 目 要 求
色 澤 菇體呈乳白色至黃色,色澤較一致,湯汁清亮透明
滋味氣味 具有罐裝金針菇應有的滋味和氣味,無異味
組織形態 組織脆嫩,菇體完整
雜 質 不應有肉眼可見的異物
外 觀 容器密封完好,無泄漏和胖聽(脹袋)現象,容器外表無銹蝕,內壁涂料無脫落
3.3 理化指標
3.3.1 凈含量和固形物含量
應符合表2的要求。每批產品的平均凈含量和固形物含量應不低于標明的凈含量和固形物含量。
表2 無公害食品罐裝金針菇凈含量和固形物指標
罐 號 凈 含 量 固 形 物
標明含量,g 允許公差,% 含量,% 規定含量,g 允許公差,%
6101 281 ±3.0 50 141 ±11.0
7106 380 ±3.0 50 190 ±11.0
315mL四旋瓶 280 ±3.0 45 126 ±11.0
500mL罐頭瓶 510 ±5.0 45 230 ±9.0
注:其他罐號的凈含量和固形物含量及其允許公差可參照本表要求執行,凈含量允許公差±3.0%~5.0%,固形物含量允許公差±9.0%~±11.0%
3.3.2 氯化鈉含量
應在0.3%~1.3%范圍內。
3.3.3 pH值
應在5.0~6.0范圍內。
3.4 衛生要求
衛生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無公害食品罐裝金針菇衛生要求
序 號 項 目 指 標
1 砷(以As計)/(mg/kg) ≤0.5
2 鉛(以Pb計)/(mg/kg) ≤1.0
3 汞(以Hg)計/(mg/kg) ≤0.1
4 銅(以Cu計)/(mg/kg) ≤5
5 錫(以Sn計)/(mg/kg) ≤200
6 敵敵畏(dichlorvos)/(mg/kg) ≤0.2
7 多菌靈(carbendazim)/(mg/kg) ≤0.5
8 百菌清(chlorothalonil)/(mg/kg) ≤1
9 亞硝酸鹽/(mg/kg) ≤4
10 苯甲酸/(g/kg) ≤1.0
11 山梨酸/(g/kg) ≤0.2
12 亞硫酸鹽(以SO2計)/(g/kg) ≤0.05
13 微生物 應符合罐頭食品商業無菌要求
注1:出口產品按雙方協方檢測。
注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劇毒和高毒農藥不應在蔬菜生產中使用。
注3:苯甲酸、山梨酸和亞硫酸為罐裝金針菇食品添加劑的主要檢測指標,其他添加劑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4.1 感官檢驗
4.1.1 色澤和組織形態
打開包裝罐,將湯汁倒入燒杯中,觀察汁液是否清亮透明;將固形物倒入白瓷盤中,觀察其色澤和組織形態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4.1.2 滋味和氣味
打開包裝罐,用嗅覺檢測是否具有罐裝金針菇應有的氣味;用品嘗評定固形物是否具有罐裝金針菇固有的滋味。
4.1.3 雜質、外觀
用目測法檢測。
4.2 理化指標檢驗
4.2.1 凈含量
按QB/T 1007規定執行。
4.2.2 固形物含量
按QB/T 1007規定執行。
4.2.3 氯化鈉含量
按GB/T 12457規定執行。
4.2.4 pH值
按GB/T 10786規定執行。
4.3 衛生要求檢驗
4.3.1 總砷
按GB/T 5009.11規定執行。
4.3.2 鉛
按GB/T 5009.12規定執行。
4.3.3 銅
按GB/T 5009.13規定執行。
4.3.4 汞
按GB/T 5009.17規定執行。
4.3.5 錫
按GB/T 5009.16規定執行。
4.3.6 敵敵畏
按GB/T 5009.20規定執行。
4.3.7 多菌靈
按GB/T 5009.38規定執行。
4.3.8 百菌清
按GB/T 14878規定執行。
4.3.9 亞硝酸鹽
按GB/T 5009.33規定執行。
4.3.10 苯甲酸
按GB/T 5009.29規定執行。
4.3.11 山梨酸
按GB/T 5009.29規定執行。
4.3.12 亞硫酸鹽
按GB 5009.34規定執行。
4.3.13 微生物檢驗
按GB 4789.26規定執行。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5.1.1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標準規定的全部指標進行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b)兩次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c)加工原鋪料、關鍵工藝或設備有較大變化時。
5.1.2 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項目包括感官、標志和包裝。檢驗各格后并附合格證方可交收。
5.2 組批
5.2.1 工藝條件、班次、品種、規格相同的產品為一個檢驗批次。
5.2.2 產量較小(班產量小于2t)時,可將相鄰班次(工藝條件、品種、規格相同)的產品合并為一批。
5.3 抽樣
按表4的規定從批量貨物的不同位置進行隨機抽樣。樣品以罐為單位。
表4 無公害食品罐裝金針菇的抽樣量 單位為罐
批 量 抽 樣 量
1~50 2
51~500 3
501~3500 5
≥3501 8
5.4 判定規則
5.4.1 感官和衛生指標有一項不合格,或檢出國家禁用農藥,該批次產品為不合格。
5.4.2 復檢
對標志、凈含量、固形物、包裝等檢驗結果存在較大爭議時,可對爭議項目進行一次復檢;感官和衛生指標檢驗結果不合格不進行復檢。
6 標志、標簽
應符合 GB 7718 的規定。
7 包裝、運輸、貯存
應符合QB/T 360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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