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9-11-18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做好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中農藥、獸藥殘留標準管理工作,衛生部與農業部就食品中農藥、獸藥殘留標準相關機制和工作程序指出如下協商意見:
一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查,農業部負責農藥殘留和獸藥殘留專業工作組的組建及日常管理工作;二是農業部提出農藥及獸藥殘留標準,納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計劃統一發布。農業部負責食用農產品中農藥、獸藥殘留限量及檢測方法與規程的計劃等日常工作,負責征求意見和對外通報,并對標準進行審查形成標準發布稿;三是農業部制訂食用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標準時,應兼顧加工食品。在工作需要或發生涉及農藥、獸藥殘留的食品安全事故時,衛生部協調組織農業部制訂相關農藥、獸藥殘留的限量及檢測方法并進行風險評估。 (信息來源:衛生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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