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9-12-07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基本原則
有機食用菌是在條件適宜的生態環境中,選用抗逆性較強的菌種,采用無污染的原輔材料和水,在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肥料及生長調節劑,加工過程中不使用合成保鮮劑等而生產的食用菌及相關產品。
菌種
菌種的管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頒發的《全國食用菌菌種暫行管理辦法》的要求,菌種培養基中,不允許使用化學合成的殺蟲劑、殺菌劑、肥料及生長調節劑。
菌種應注明來源、品種清楚,并經認證機構認可。
菌種應具有較好的生長性和較強的抗逆性。
環境
地栽食用菌的土壤,在采集前3年內,未使用過生產有機食品禁止使用的物質并符合NY/T391中4.5的要求。
拌料、菇床噴灑、環境加濕或清洗栽培用的各種材料、器具,必須用清潔的井水、河水、湖水或自來水,并應符合GB5749中的2.1、2.2、2.3、3.2.5及4的要求。
生產場所
食用菌的生產區與周圍地區應具有明確的緩沖區和邊界(不少于50米),以避免常規農業生產區的影響。
有機生產區內的不同生產功能應合理布局,并標注清楚。
生產用原輔材料
栽培食用菌的主要原輔材料為:木屑、動物糞便、棉籽殼、各種秸稈、玉米芯、豆餅粉、麩皮、米糠等,有些還需要覆土。征得認證機構的同意,允許使用不超過20%的不帶有化學合成農藥、化肥、重金屬、原微生物、蟲害等有害物質的非有機物質(覆蓋材料和添加水分除外)。
木屑由適宜食用菌生長樹種的枝干,砍伐后不經化學處理,粉碎而成。對于樹木的利用,應以不影響其生長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為原則。
畜禽糞便
應來源于以天然飼料或有機飼料喂養、以散養的方式養殖的動物,并明確其種類。
棉籽殼、各種秸稈等農作物廢棄物應來源于按有機方式生產的農作物。
覆土一般為天然的、未經化學處理的泥炭土、草炭土及其一些天然的、具有良好的透氣性和持水性的物質,如藻類等。也可單獨或混合使用符合有機生產要求的農田土壤。
轉換期
食用菌被稱作有機產品前,一定要保證在其生產區域最短12個月內未使用過禁用物質。在轉換期內,如果沒有生產用原輔材料,所使用的替代品需要得到認證機構的認可。
生產管理
原料倉庫應與拌料、制包、滅菌、冷卻、接種區保持一定距離,接種室和培養室要與栽培地隔離,并保持好周圍環境干燥、通風,防鼠,防蟲。
接種工具、接種箱、接種室、培養室、床架和栽培房等在使用前均要進行消毒處理,避免菌包被雜菌污染或發生病蟲害。
在非栽培期或非栽培區,允許限量使用乙醇、次氯酸鈣、次氯酸鈉、石灰、石灰水、氯化鈉、甲醛、高錳酸鉀等消毒劑,在菌種培養和出菇期間,嚴禁噴灑任何化學藥劑。
利用食用菌與雜菌、害蟲對營養、溫度、濕度、氧氣、光線、酸堿度等生態條件的差異,創造適宜食用菌生長的條件,以減少病蟲害發生的幾率。
野生食用菌
在未受污染的天然地區、林業區自然生長的野生食用菌,可以被認為是按有機方法生產的。
對野生食用菌的采集區,應有明確的限定,必須保證采集活動不對環境造成破壞,并能維持野生食用菌的持續生產。
收獲和后處理
及時采收、包裝、適溫保藏。
最大限度地保證在收獲、貯存和運輸過程中產品的新鮮度和營養成分。
對食用菌廢料進行合理的無害化處理。如:堆置發酵或作為有機肥的原料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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