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9-12-12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行業類別 種植業
項目類型 審批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福建省蘑菇菌種管理規定》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
辦理程序 (一)縣級人民政府農業(食用菌)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母種和原種的生產經營許可申請后,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簽署審核意見,并報福建省農業廳行政審批中心;
(二)福建省農業廳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批。符合條件的,發給有效期三年《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并報農業部備案;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憑《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申請登記,核發《營業執照》。
申報條件 (一) 生產經營母種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生產經營原種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
(二)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1名以上、生產技術人員2名以上;
(三)有相應的滅菌、接種、培養、貯存等設備和場所,有相應的質量檢驗儀器和設施。生產母種還應當有做出菇試驗所需的設備和場所。
(四) 生產場地環境衛生及其他條件符合農業部《食用菌菌種生產技術規程》要求。
所需資料 (一)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注冊資本證明材料;
(三)菌種檢驗人員、生產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四)儀器設備和設施清單及產權證明,主要儀器設備的照片;
(五)菌種生產經營場所照片及產權證明;
(六)品種特性介紹;
(七)菌種生產經營質量保證制度。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
承辦單位 福建省農業廳行政審批中心
辦事地點 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83號(郵編:350003)
審批內容 食用菌母種、原種生產經營許可
聯系方式 電話:87402771,Email:zwzx@fj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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