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3-30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日前,日本消費者廳向我國駐日使館通報,該廳于2010年起將加強對進口食品日文標識的管理,無日文標識或日文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進口食品(主要為零售環節)將被禁止在日本市場銷售。日本早在2000年就發布了農林水產省第513號文件,公布了加工食品標識標準,同時在《食品衛生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也對食品標簽做了詳細要求,其后又先后通過16份通報進行了修改和更新。
日本是我國食品出口的主要市場,該通報的實施對我國出口食品勢必造成較大的影響。檢驗檢疫部門提醒企業務必重視該文件的實施,及時了解和學習日方相關標識標簽法規內容,和客戶做好充分的溝通,產品內外包裝得到日方客戶確認后再進行張貼和包裝,以免產品被禁止銷售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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