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11-24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農業行業標準《食用菌菌種生產技術規程》已經修訂,并通過農業部發布實施。修訂的新標準主要條款如下:
1.修改了“環境衛生要求”
原標準:至少300m之內無禽畜舍,無垃圾(糞便)場,無污水和其他污染源(如大量揚塵的水泥廠、磚瓦廠、石灰廠、木材加工廠等)。
新標準:300m之內無規模養殖的禽畜舍、垃圾和糞便堆積場,無污水、廢氣、廢渣、煙塵和粉塵污染源,50m內無食用菌栽培場、集市貿易市場。
2.修改了“使用品種和種源”
原標準:品種 應使用經省級以上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登記的品種,并且清楚種性。不應使用來源和種性不清的菌種和生產性狀未經系統試驗驗證的組織分離物作種源生產菌種。并從具相應技術資質的供種單位引種。移植擴大 母種僅用于移植擴大原種,一支母種移植擴大原種不應超過6瓶(袋);一瓶原種移植擴大栽培種不應超過50瓶(袋)。
新標準:品種 從具相應技術資質的供種單位引種,且種性清楚。不應使用來歷不明、種性不清、隨意冠名的菌種和生產性狀未經系統試驗驗證的組織分離物作種源生產菌種。種源質量檢驗 母種生產單位每年在種源進入擴大生產程序之前,應進行菌種質量和種性檢驗,包括純度、活力、菌絲長勢的一致性、菌絲生長速度、菌落外觀等,并做出菇試驗,驗證種性。種源出菇試驗的方法及種源質量要求,應符合《食用菌菌種通用技術要求》(NY/T1742-2009)中5.4的規定。移植擴大 母種僅用于移植擴大原種,一支母種移植擴大原種不應超過6瓶(袋);原種移植擴大栽培種,一瓶谷粒種不應超過50瓶(袋),木屑種、草料種不應超過35瓶(袋)。
3.修改了“容器”
原標準:母種 使用玻璃試管和棉塞,試管18mm×180mm或20mm×200mm,棉主要使用梳棉,不應使用脫脂棉。原種 使用650mL~750ml,耐126℃高溫的五色或近五色的玻璃茵種瓶,或850ml耐126℃高溫白色半透明符合《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GB9687)衛生規定的塑料菌種瓶,或15cm×28cm耐126℃高溫符合《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9688)衛生規定的聚丙烯塑料袋,各類容器部應使用棉塞,棉塞應符合《食用菌菌種生產技術規程》4.7.1.1規定;也可用能滿足濾菌和透氣要求的無棉塑料蓋代替棉塞。栽培種 使用符合《食用菌菌種生產技術規程》4.7.1.2規定的容器,也可使用≤17cm×35cm耐126℃高溫符合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9688)衛生規定的聚丙烯塑料袋。各類容器都應使用棉塞或無棉塑料蓋,并符合《食用菌菌種生產技術規程》4.7.1.2規定。
新標準:使用原則 每批次菌種的容器規格要一致。母種 使用玻璃試管或培養皿,試管的規格18mm×180mm或20mm×200mm,棉塞要使用梳棉或化纖棉,不應使用脫脂棉;也可用硅膠塞代替棉塞。原種 使用850mL以下、耐126℃高溫的無色或近無色的、瓶口直徑≤4㎝的玻璃瓶或近透明的耐高溫塑料瓶,或15cm×28cm耐126℃高溫符合《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9688)衛生規定的聚丙烯塑料袋,各類容器都應使用棉塞,棉塞應符合《食用菌菌種生產技術規程》4.7.1.2規定;也可用能滿足濾菌和透氣要求的無棉塑料蓋代替棉塞。栽培種 使用符合《食用菌菌種生產技術規程》4.7.1.3 規定的容器,也可使用≤17cm×35cm耐126℃高溫符合《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9688)衛生規定的聚丙烯塑料袋。各類容器都應使用棉塞或無棉塑料蓋,并符合《食用菌菌種生產技術規程》4.7.1.3規定,使用耐126℃高溫的具孔徑0.2μm~0.5μm無菌透氣膜的聚丙烯塑料袋,長寬厚為630mm×360mm×80μm,無菌透氣膜2個,大小35mm×35mm,或495mm×320mm×60μm,無菌透氣膜1個,大小35mm×35mm。
4.修改了“滅菌效果的檢查方法”
原標準:滅菌 母種的培養基配制分裝后應立即滅菌;原種和栽培種培養基配制后應在4h內進鍋滅菌。母種培養基滅菌0.11Mpa~0.12Mpa,30min,木屑培養基和草料培養基滅菌0.12MPa,1.5h或0.14MPa~0.15MPa,1h,谷粒培養基、糞草培養基和木塞培養基滅菌0.14MPa~0.15MPa,2.5h。裝容量較大時,滅菌時間要適當延長。滅菌完畢后,應自然降壓,不應強制降壓.常壓滅菌時,在2h之內使滅菌室溫度達到100℃,保持100℃8h~l0h。母種培養基、原種培養基、谷粒培養基、糞草培棄基和木塞培養基,應高壓滅菌,不應常壓滅菌。滅菌時應防止棉塞被冷凝水打濕。滅菌效果的檢查 母種培養基置于28℃恒溫培養,原種和栽培種培養基經無菌操作接種于《食物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染色法、培育基和試劑》(GB4789.28-1994)中4.8規定的營養肉湯培養基中,于28℃恒溫培養,48h后檢查,無微生物長出的為滅菌合格。
新標準:培養基配制后應在4h內進鍋滅菌。母種培養基滅菌0.11MPa~0.12MPa,30min。木屑培養基和草料培養基滅菌0.12MPa,1.5h或0.14MPa~0.15MPa,1h;谷粒培養基、糞草培養基和種木培養基滅菌0.14MPa~0.15MPa,2.5h。裝容量較大時,滅菌時間要適當延長。滅菌完畢后,應自然降壓,不應強制降壓。常壓滅菌時,在3h之內使滅菌室溫度達到100℃,保持100℃10h~l2h。母種培養基、原種培養基、谷粒培養基、糞草培養基和種木培養基,應高壓滅菌,不應常壓滅菌。滅菌時應防止棉塞被冷凝水打濕。滅菌效果的檢查 母種培養基隨機抽取3%~5%的試管,直接置于28℃恒溫培養;原種和栽培種培養基按每次滅菌的數量隨機抽取1%作為樣品,挑取其中的基質顆粒經無菌操作接種于附錄A.1規定的PDA培養基中,于28℃恒溫培養;48h后檢查,無微生物長出的為滅菌合格。
5.修改了“培養條件要求”
原標準:根據培養物的不同生長要求,給予其適宜的培養溫度(多在22℃~28℃),保持空氣相對濕度在75%以下,通風,避光。
新標準:不同種類或不同品種應分區培養。根據培養物的不同生長要求,給予其適宜的培養溫度(多在室溫20℃~24℃),保持空氣相對濕度在75%以下,通風,避光。
6.修改了“留樣的貯存溫度”
原標準:各級菌種都應留樣備查,留樣的數量應以每個批號母種3~5支,原種和栽培種5~7瓶(袋),于4℃~6℃下貯存,貯存至使用者在正常生產條件下該批菌種出第一潮菇(耳)。
新標準:各級菌種都應留樣備查,留樣的數量應以每個批號3支(瓶、袋)。草菇在13℃~16℃貯存;除竹蓀、毛木耳的母種不適于冰箱貯存外,其他種類有條件時,母種于4℃~6℃貯存;原種和栽培種于1℃~4℃下,貯存至使用者購買后在正常生產條件下該批菌種出第一潮菇(耳)。
7.增加了“接種點要求”
各級菌種都應從容器開口處一點接種,不應打孔多點接種。
8.增加了“標簽、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標簽、標志 出售的菌種應貼標簽 注明菌種種類、品種、級別、接種日期、生產單位、地址電話等,外包裝上應有防曬、防潮、防倒立、防高溫、防雨、防重壓等標志,標志應符合《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191)的規定。包裝 母種的外包裝用木盒或有足夠強度的紙盒,原種和栽培種的外包裝用木箱或有足夠強度的紙箱,盒(箱)內除菌種外的空隙用輕質材料填滿塞牢,盒(箱)內附使用說明書。運輸 各級菌種運輸時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運輸中應有防曬、防潮、防雨、防凍、防震及防止雜菌污染的設施與措施。貯存 應在干燥、低溫、無陽光直射、無污染的場所貯存。草菇在13℃~16℃貯存;除竹蓀、毛木耳母種不適于冰箱貯存外,其他種類有條件時,母種于4℃~6℃、原種和栽培種于1℃~4℃的冰箱或冷庫內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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