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4-28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農業部關于創建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五中全會關于加快農村制度建設、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關于“建立農業產業化示范區”的要求,農業部決定,從2011年起,創建一批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發揮龍頭企業集群集聚優勢,集成利用資源要素,完善強化農業產業化功能,提升輻射帶動能力,促進農民就業增收,推動農業現代化與工業化城鎮化同步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充分認識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的重要意義
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是示范帶動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內容,主要依托現代農業示范區,以農產品加工物流等園區為載體,以提升輻射帶動能力為核心,以龍頭企業集群發展為重點,集成集約資源要素,拓展產業鏈功能,打造區域特色品牌,形成主導產業突出、規模效應明顯、組織化程度較高、農民增收效果顯著,引領現代農業發展的核心區和產業集聚區。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是新形勢下深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舉措,對于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動現代農業建設、統籌城鄉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是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提升輻射帶動能力的客觀要求。目前,我國農業產業化快速發展,進入創新提升階段,迫切需要加快龍頭企業集群發展,提高輻射帶動能力。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推動龍頭企業向優勢產區集中,由單個龍頭企業帶動向龍頭企業集群帶動轉變,有利于發揮集群集聚效應,提高優勢產業整體素質和效益;推進農業產業化體制機制創新,由公司帶農戶模式向公司加合作社及各類服務組織帶農戶的模式演進,有利于發揮合作社帶農惠農作用,進一步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強化龍頭企業服務功能,由單項服務向綜合服務發展,有利于發揮龍頭企業在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輻射帶動能力。
(二)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是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建設現代農業的有效途徑。農業基礎設施薄弱、科技創新能力不足、產業體系不健全是制約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主要因素。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發揮龍頭企業資本集成優勢,加大農業基礎設施投入,建立高標準原料生產基地,有利于推進農業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生產,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揮龍頭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與科研院所合作聯合,與產業技術體系對接融合,對關鍵技術開展聯合攻關,有利于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開發應用,提高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和裝備水平;強化企業間分工與協作,完善產業鏈條,聯合打造區域品牌,有利于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提升農業發展質量和效益。
(三)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是增強縣域經濟活力、推進城鎮化建設的重要手段。發展縣域經濟、推進城鎮化建設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突破口。各地實踐表明,有龍頭企業帶動和主導產業支撐的縣域經濟和城鎮化建設,產業興旺,就業增加,經濟充滿活力,社會事業發展。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圍繞主導產業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帶動包裝、儲藏、運輸、信息、金融等服務業,有利于形成產加銷有機結合、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的格局,為縣域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發揮企業集群優勢,積極承接產業轉移,有利于增加就業崗位,吸納農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鎮集中,進而帶動文化、教育、衛生等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城鎮化進程。
(四)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是優化資源配置、統籌城鄉發展的有效舉措。實現農業現代化與工業化、城鎮化同步發展,要求加快建立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的體制機制,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業農村流動。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培育壯大優勢產業,提高農業經營的質量和效益,有利于吸引社會資本投向農業;推進標準化生產,發展規模化經營,有利于先進技術推廣應用;龍頭企業集群集聚,促進農業專業化分工,發展相關服務業,有利于引進城市各類人才投身農業,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撐。以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為平臺,集成利用龍頭企業的資本、技術、人才、品牌等要素,可以有效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吸引城市各類資源要素向農村流動,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以促進現代農業建設和農民增收為目標,推進龍頭企業集群發展,集成優化資源配置;加快科技進步與創新,提升農業整體競爭力;完善產業鏈建設,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引導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效對接,創新農業產業化發展模式,提高農業組織化水平,增強輻射帶動能力,推動農業產業化跨越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機制創新,增強帶動能力。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要完善現有農產品加工物流園區的服務功能,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農民的作用,加強各主體之間的聯合與合作,建立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提升輻射帶動能力。
2.堅持耕地保護,尊重農民意愿。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必須嚴格保護耕地,不得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嚴禁各種圈地和濫占耕地行為。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按照依法自愿有償,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引導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規范管理設施農業建設用地,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3.堅持因地制宜,科學有序推進。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要從實際出發,緊密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和特色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科學制定發展規劃。要立足本地資源稟賦和區位優勢,選擇適宜本地區的發展模式,不搞一刀切,不重復建設,不盲目發展。
4.堅持市縣為主,加強部省指導。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以市縣為主,制定扶持政策,組織實施各項建設任務。我部和省級農業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研究解決示范基地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形成責任明確、分工協作、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
(三)主要目標
通過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到“十二五”期末,力爭實現“四大一創新”的發展目標:做大龍頭企業,加強企業聯合合作,培育一批產業關聯緊密、分工協作、功能互補的大型龍頭企業集群;做大農業生產基地,推進農業生產經營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建設一批與優勢產區有效對接的大型生產基地;做大農產品品牌,強化農產品質量管理,打造一批產品競爭力強、市場占有率高、影響范圍廣的大品牌;做大農產品流通,積極推進批發市場改造升級,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等現代物流方式,構建高效、便捷、快速的農產品大流通體系;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建立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之間的新型利益聯結關系,探索發展農業投融資、科技研發推廣、風險保障等機制。
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的主要任務
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要圍繞發展目標,重點開展以下創建任務。
(一)推進龍頭企業集群集聚,培育壯大區域主導產業。重點支持糧棉油、“菜籃子”產品、特色農產品大型生產、加工、流通企業發展。鼓勵龍頭企業通過聯合、重組、兼并、參股等方式,擴大企業規模、壯大企業實力,培育大型龍頭企業和企業集團;引導龍頭企業向優勢農產品產區集中,促進企業集群集聚,帶動主導產業發展;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發展配套服務業,形成完整的產業體系;發揮東部地區龍頭企業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優勢,積極與中西部龍頭企業開展合作,促進產業優化升級。
(二)強化上游產業鏈建設,帶動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鼓勵龍頭企業增加基礎設施投入,大力發展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建立健全生產操作規范和流程,對生產過程進行全程記錄,構建“從田頭到餐桌”的質量追溯制度。加強投入品管理,節約集約使用生產資料,實現清潔化生產。支持原料基地建設與高產創建示范片、標準化園藝基地、健康養殖小區等工程緊密結合。引導信貸、工商、民間等資金投向原料生產基地建設,改善農業基礎設施,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三)推動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提升農業科技創新與應用能力。集成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內龍頭企業技術人才、實驗設備等資源,建立技術研發中心和成果孵化中心,形成科研開發推廣公共服務平臺。推動龍頭企業集群和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結合,研究開發促進產業升級的重大關鍵技術,盡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推動龍頭企業集群與科研院所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共同開發先進適用新技術新品種新工藝,加強示范和應用;推動龍頭企業集群與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合作,為專業合作社與基地農戶提供新品種應用、生產技術指導、質量管理、疫病防治等服務。
(四)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集成龍頭企業品牌優勢,打造區域品牌,提升品牌價值。支持龍頭企業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和ISO9000、HACCP等質量控制體系認證,建立健全產品檢驗檢測制度,以質量創品牌。強化具有知識產權和特色農產品品牌保護,支持農產品地理標識認證。開展品牌推廣與營銷,鼓勵龍頭企業開設直銷店和連鎖店,積極與大型連鎖超市、批發市場對接,拓展市場空間。利用報刊、電視、網絡和展銷展示會等手段,加大品牌宣傳推介力度,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五)完善農產品市場功能,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推動龍頭企業集群與專業批發市場對接,形成與主導產業緊密聯系的原料及加工制品集散中心。支持龍頭企業加強儲藏、運輸和冷鏈設施建設,建立類型多樣、功能完善、物暢其流的現代物流體系。充分利用龍頭企業信息網絡資源,鼓勵有條件的龍頭企業建立網上展示交易平臺,發展電子商務。探索以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為單元,采集發布農產品采購價格指數,為宏觀決策提供參考,為企業、合作社和農戶提供指導服務。
(六)支持龍頭企業與專業合作社聯合合作,增強輻射帶動力。多種形式推動龍頭企業與專業合作社對接,引導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大戶入股龍頭企業,與企業結成更加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共享發展成果。鼓勵龍頭企業建立和完善為基地農戶服務的專門機構,提供購銷、農資、技術、信息等服務。探索建立風險防范機制,采取政府支持、企業出資、專業合作社和農戶參與的方式,設立風險基金,增強產業抗風險能力。支持龍頭企業集群資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提供信貸擔保,創新服務內容和方式,增強企業輻射帶動能力。
創建標準和認定程序
(一)創建標準
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主要建在國家、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以及省級農業產業化示范園區。具體創建標準是:
1.具有一定發展基礎的農產品加工物流園區。園區建設主體清晰,組織管理、經營管理和社會化服務比較完善,運行兩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
2.龍頭企業集群基本形成。園區內有2家(含)以上國家重點龍頭企業,5家(含)以上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規模以上龍頭企業15家(含)以上。東中西部地區龍頭企業集群年銷售收入分別達到40億元、30億元、20億元以上。
3.規劃編制科學合理。園區有專門的建設規劃,并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利用和農業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市、縣人民政府出臺了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有農業產業化專項扶持資金。
4.加工轉化增值能力較強。主導產業突出,農產品加工轉化比重大,產品附加值高,當地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產值之比超過2?1。科技創新能力較強,有專門的研發機構。
5.產業鏈比較完整。有配套的專業化規模化原料基地,產加銷一體化經營程度比較高,倉儲、包裝、運輸等產業配套發展。農產品品牌發展基礎較好,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或者農產品地理標識登記。
6.農業組織化程度高。有專業合作社與園區有效對接,專業大戶和農村經紀人數量較多,龍頭企業原料訂單采購比例超過70%。
7.輻射帶動作用明顯。龍頭企業與農戶利益聯結關系比較緊密,帶動農戶范圍廣、數量大,參與產業化經營的農民人均純收入明顯高于當地平均水平。
(二)申報及認定程序
1.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符合條件的園區進行申報,提出申請意見,并報省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
2.省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農業、畜牧、漁業、農墾等相關部門共同提出意見,經省級分管領導同意后擇優上報農業部。
3.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對各地申報材料組織有關司局和專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并經公示無異議后,由農業部備案認定并授牌。
今后要完善認定辦法,通過制定創建標準、提出總體要求引導創建工作,從評審制向備案制過渡。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是深入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重要抓手。各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要把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要深入調查研究,理清發展思路,確定發展目標,明確重點任務。要完善工作推進機制,積極協調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研究解決示范基地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示范基地健康發展。要積極探索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創建方式,逐步完善創建標準和認定管理機制。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要加大資金整合力度,統籌安排涉農項目資金支持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建設。各級農業部門要將現有的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向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重點傾斜。要充分利用農業部與中國農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簽署的合作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上市融資。要抓緊研究龍頭企業和示范基地用地、用水、用電等相關政策,優化示范基地發展的政策環境。
(三)強化服務指導
各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指導本地推進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建設。聯合當地農業科研院所和農業技術推廣等部門,為示范基地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支持。加強宏觀經濟形勢跟蹤分析,做好市場運行監測預警,提供信息服務。將示范基地龍頭企業負責人培訓納入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的范圍,為示范基地持續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搞好宣傳推介
各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示范基地發展情況,采取工作簡報、現場參觀、會議交流等方式,認真總結推廣示范基地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發揮示范引導作用。組織參加各類農產品交易會、展銷會、博覽會等活動,充分展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建設的豐碩成果。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示范基地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帶動農民就業增收和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先進典型,營造示范基地建設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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