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于開展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發掘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3-26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我國悠久燦爛的農耕文化歷史,加上不同地區自然與人文的巨大差異,創造了種類繁多、特色明顯、經濟與生態價值高度統一的重要農業文化遺產。這些都是我國勞動人民憑借著獨特而多樣的自然條件和他們的勤勞與智慧,創造出的農業文化典范,蘊含著天人合一的哲學思想,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但是,在經濟快速發展、城鎮化加快推進和現代技術應用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系統有效的保護,一些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正面臨著被破壞、被遺忘、被拋棄的危險。為加強我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傳承和利用,我部決定開展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發掘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發掘工作的重要意義
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傳承和利用工作是農業系統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不但對弘揚中華農業文化,增強國民對民族文化的認同感、自豪感,以及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而且把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作為豐富休閑農業的重要歷史文化資源和景觀資源來開發利用,能夠增強產業發展后勁,帶動遺產地農民就業增收,可以實現在發掘中保護,在利用中傳承。
(一)開展此項工作是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要問題的決定》提出“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加強對優秀傳統文化思想價值的挖掘和闡發,維護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優秀傳統文化成為新時代鼓舞人民前進的精神力量。”農業文化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農業文化的挖掘和闡發是貫徹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促進農業農村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舉措。
(二)開展此項工作是保護弘揚中華文化的重要內容。我國農耕文化源遠流長、內容豐富,是中華文化之根基,是勞動人民長久以來生產、生活實踐的智慧結晶。深入發掘這其中的精萃和重要遺產并以動態保護的形式進行展示,能夠向社會公眾宣傳農業文化的精髓及承載于其上的優秀哲學思想,進而帶動全社會對民族文化的關注和認知,促進中華文化的傳承和弘揚。
(三)開展此項工作是促進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我國傳統農業文化中蘊含著豐富的生產經驗、傳統技術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思想,對于現代農業發展可以提供許多值得借鑒和學習的先進理念。加強對農業文化遺產的發掘可以促進傳承與創新的結合,增強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
(四)開展此項工作是豐富休閑農業發展資源,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重要途徑。我國許多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既是重要的農業生產系統,又是重要的文化和景觀資源。通過對農業文化遺產的發掘,在保護的基礎上,將農業文化宣傳展示與休閑農業發展有機結合,既能為休閑農業發展提供資源載體,為遺產保護提供資金、人力支持,又能有效帶動遺產地農民的就業增收,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開展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發掘工作的目標任務
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發掘工作要以挖掘、保護、傳承和利用為核心,以篩選認定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為重點,不斷發掘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歷史價值、文化和社會功能,并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與休閑農業發展有機結合,探索開拓動態傳承的途徑、方法,努力實現文化、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統一,逐步形成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動態保護機制,為繁榮農業農村文化、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就業增收作出積極的貢獻。從2012年開始,每兩年發掘和認定一批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
三、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相關標準條件
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是指人類與其所處環境長期協同發展中,創造并傳承至今的獨特的農業生產系統,這些系統具有豐富的農業生物多樣性、傳統知識與技術體系和獨特的生態與文化景觀等,對我國農業文化傳承、農業可持續發展和農業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和實踐意義。
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應在活態性、適應性、復合性、戰略性、多功能性和瀕危性方面有顯著特征,具有悠久的歷史淵源、獨特的農業產品,豐富的生物資源,完善的知識技術體系,較高的美學和文化價值,以及較強的示范帶動能力。具體標準和條件見附件中《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認定標準》。
四、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申報程序
(一)各縣級人民政府為申報主體,負責撰寫申請報告并按照附件中《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申報書模板》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報送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休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休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遺產項目的審核和上報。要嚴格按照相關標準,根據本地申報情況,本著優中選優的原則,組織篩選審核,篩選過程要求有專家評審等相應程序。所有上報材料請統一行文一次性報至我部鄉鎮企業局休閑農業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上報的候選項目原則上不超過2個。
(三)請各地休閑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于2012年9月15日前,將所有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和所有材料的電子版光盤(一式二份)報到農業部鄉鎮企業局休閑農業處(為便于進行跟蹤查尋,請盡量使用中國郵政EMS報送材料)。
五、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確定和管理
(一)農業部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上報的候選項目進行綜合評審,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嚴格把關和擇優確定后,在“中國農業信息網”公示7天。通過公示的項目,由農業部發文認定為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
(二)獲得認定的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統一使用唯一標識,標識樣式見附件,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不得使用該標識。
(三)獲得認定的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既是該項遺產的申報主體,也是該遺產的保護、傳承主體,要在遺產獲得認定后3個月內在遺產核心區域設立醒目標志(標志內容為“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字樣、“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標識”和此遺產的相關說明),并嚴格按照本地已制訂的保護與發展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劃進行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如使用被認定的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相關的名稱、概念、標識等內容,應報該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否則不得使用。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休閑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管理、服務和監督。對于已獲認定的遺產,如發生重大改變或者當地政府和部門沒有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的,應督促當地縣級人民政府進行整改并及時報告農業部鄉鎮企業局。
(六)農業部對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實行動態管理,對于已獲認定的遺產,如發生重大改變或者當地政府和部門沒有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滿足要求的,將取消其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資格。被取消資格的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去除相關標志,并監督相關單位和個人停止使用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相關名稱、概念、標識等內容。
六、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休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發掘和推薦工作作為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加大工作力度。
(二)強化政策扶持。在開展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發掘工作過程中,各級休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積極研究和探索對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相關扶持政策,拓展工作思路,加強服務手段,創新工作方法,努力形成促進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良性機制。
(三)搞好總結宣傳。要及時了解發掘和推薦工作的進展情況,不斷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加強典型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聯系方式:
農業部鄉鎮企業局休閑農業處
電話:010-59192797,59192754,59193256
傳真:010-5919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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