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18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出臺,這是繼2006年國辦下發《關于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后又一指導新時期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要文件。“十一五”以來,我國農村減負取得了哪些成效,在全面取消農業稅和統籌城鄉發展的大背景下,為什么要出臺《意見》,農民負擔監管部門應如何貫徹落實《意見》的主要措施,今天,農業部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記者:“十一五”以來,我國農村減負工作取得了怎樣的成效?
有關負責人:“十一五”以來,隨著農業稅的全面取消和強農惠農富農政策體系的逐步完善,農民負擔過重的狀況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減負工作由重點“治重”、“治亂”轉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有效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新階段。
當前,農村減負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2011年農民人均直接承擔的費用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較2005年下降了43%;同時隨著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的不斷加大,農民在農業生產及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得到補貼補助的項目不斷增多、數額不斷增加,逐步形成了“種糧得補貼、上學不交費、看病可報銷、生活有低保、養老都放心”的新格局;隨著一事一議及財政獎補政策的廣泛實施,以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為基礎、以財政獎補為動力的村級公益事業投入新機制逐漸形成,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不斷得到改善。
記者:在全面取消農業稅和統籌城鄉發展的大背景下,為什么要出臺《意見》?
有關負責人:隨著城鄉統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加快推進,各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日益加快,農村公共服務逐步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不斷增多,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涉農亂收費問題不斷出現,向農民集資攤派現象有所抬頭,惠農補貼發放中亂收代扣問題時有發生,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還不夠規范,部分領域農民負擔增長較快。同時,在農業連續增產、農民持續增收的情況下,一些地方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視程度下降,監管力度減弱,農民負擔反彈的隱患仍未消除。《意見》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切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記者:當前農村減負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您認為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有哪些?
有關負責人:一是有些地方的領導對當前農民負擔的認識存在誤區,認為“零農業稅等于零負擔”,對農民負擔問題的敏感性降低,責任意識淡化,工作力度減弱。少數地方搞了檢查,但流于形式。二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的投入機制不健全,政府與農民投入責任界限不清,很多地方特別是西部地區一些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沒有落實,形成向村級組織和農民集資攤派的“釣魚工程”。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門發展農村各項事業采取硬性攤派辦法,將配套資金缺口轉嫁到村級組織和農民頭上。
記者:《意見》出臺后,農民負擔監管部門將怎樣對其中的重要措施進行落實?
有關負責人:《意見》出臺以后,農民負擔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并將會同有關部門重點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深入開展重點治理,深入組織開展向村級組織攤派各種費用的治理與整改,著力解決新形勢下向村級組織收費增加問題,推動各地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計劃生育、農民建房、婚姻登記、生豬屠宰等以及修建維護通村公路等領域向農民亂收費和集資攤派的專項治理,著力解決行業性農民負擔問題。二是規范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督促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辦法,合理確定籌資籌勞的限額標準,切實改變按農民人均純收入比例確定籌資籌勞限額標準的做法。三是強化農民負擔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國農民負擔檢查,確保檢查效果。組織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專項檢查,堅決糾正平攤以資代勞款和以自愿名義平攤捐資等違規問題。組織開展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督導,及時通報結果。四是延伸農民負擔監管領域,推動農民負擔監管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等領域延伸。抓緊建立健全涉及農民負擔政策文件會簽、信息公開和備案制度。全面推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核制度,建立農民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機制,提高農民民主議事能力和管理水平。
*版權所有
① 本網所有自采資訊信息(含圖片)獨家授權中國食用菌商務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經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例:"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②本網部分內容轉載自其他媒體,并注明轉載出處,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③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