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13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與合作社章程要點與區別
1、合作社
(1)合作社的工商注冊的章程上,合作社是一個服務性質的機構。相當于一個股份制公司一樣。
(2)合作社發起人要在5個人以上,而且必須是農民。
(3)成立有理事會,和監事會。理事會主要是負責合作社日常的生產運營工作。監事會主要是負責監督監管理事會的一個監 督機構。所以合作社最高權力者是理事長。一般法人代表就是理事長,另外必須有一個監事。大一點的合作社還要外聘一個負責合作社業務運營的經理。
(4)合作社的注冊資金沒有硬性要求。同時注冊資金無需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
以上這些是注冊時合作社章程要求的硬性指標。
2、農業有限責任公司,
(1)農業有限責任公司跟其他所有的有限責任公司一樣,是一個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在工商注冊這一塊沒有任何優惠政策可言。程序和指標都是一樣的。必須實實在在地把錢存到銀行,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后,開始辦理相關的手續。
(2)必須是2個人以上(包括2個人)。如果股東比較少就設立一個股東會,股東會的權力根據出資的額度大小匹配。公司可以根據自己業務和公司的規模聘請業務經理、項目經理等等管理人員。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這些東西在章程上有必須體現出來。同時要有相關的出資證明,也就是銀行的匯單底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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