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8-10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第一條 為加快房山區食用菌工廠化現代制造聚集園區(以下簡稱聚集區)開發建設步伐,鼓勵和吸引國內外投資者入園經營,根據國家、市有關政策法規,特制定本入園標準和優惠政策。
第二條 本入園標準和優惠政策依據房山區政府“房政發[2009]36號、75號、76號”文件,即《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食用菌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房山區食用菌產業發展支持獎勵辦法》與實施辦法,針對企業、社會團體等進行獎勵或補貼。
第三條 為聚集園區的高水平、高標準建設、實施、管理,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特設定入園標準如下: 1、產業導向:入園企業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導向,必須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注冊企業圍繞食用菌產業技術開發、工廠化生產、產品加工、物流配送、倉儲經營、廢料利用等食用菌產業相關環節組織實施。 2、環保要求:入園企業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 3、投資規模:入園企業建設項目固定投資物流配送企業投資額不低于500萬元、工廠化生產及加工企業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正常投產后解決勞動力就業100人以上。 4、用地要求:本著合理規劃、節約用地的原則,對入園企業用地實行總量控制,明確入園企業主體和項目性質,按照用地主體不同辦理適合的用地手續,對于符合設施農業用地的項目嚴格按照設施農用地管理。新建廠房和廠區用地一般按每畝投資不低于50萬元計算,入園企業不得隨意多占土地,有特殊用地要求的項目,需經管委會考核認定后予以審批。 5、項目開工:入園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要盡快組織施工建設,一年內未開工建設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園區報區政府批準后,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造成損失企業自負。特殊原因形成“半截工程”的企業,經園區管委會審核同意后,可以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轉讓,可以延續原投資者的優惠政策。不經園區管委會同意私自轉讓的企業,不享受園區管委會的任何優惠政策,已享受的政策優惠退回管委會(包括免交的行政性收費)。 6、規劃布局:入園企業的規劃建設必須服從園區的整體規劃,與園區整體規劃協調統一,入園企業變更項目建設方向,需報園區管委會審批通過。 7、土地租賃:入園企業租用土地年限最多為28年,租金價格面議。 第四條 對前三家入駐企業實行租金減額征收政策。按正式合同簽訂日期選定前三家入駐企業,給予每年每畝租金減征500元的優惠,同時租金交納方式為三年一付。
第五條 鼓勵食用菌市場流通配送體系建設,對當年新建投資800萬元以上,帶動農戶100戶以上,具有分級包裝、貯藏、運輸、配送、質量檢測等硬件條件,市場化程度高的食用菌市場、流通配送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第六條 鼓勵食用菌工廠化生產企業和加工企業建設,對當年投資1000萬元以上,解決就業50人以上,當年正常投入生產的新建龍頭企業進行獎勵,視具體情況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主要用于生產加工設備、企業質量認證、打造品牌、人才引進、企業市場開發等環節。
第七條 鼓勵生產企業、單位實施自主知識產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食用菌廢料循環利用項目,對當年經省部級(含)以上權威機構認定,獲得科研成果鑒定證書,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實施當年形成較好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獎勵。
第八條 支持菌種和科技研發中心的建設,報經區財政進行項目評審后,區政府安排專門資金給予重點扶持,促進這些企業成為最優良菌種、技術的展示基地、最新菌種、技術的示范基地、最規范的菌種、技術儲備基地。
第九條 園區將為每家入駐企業免費(廠房建設期間)提供100平方米房屋,以備企業廠房建設期間臨時辦公之用。
第十條 獲準進入聚集區的項目,由園區管委會協助辦理工商、稅務、消防、環保、規劃、土地等各種手續。
第十一條 新上項目占地一律由園區負責解決“三通一平”,即: 水通,指生產、生活用水接到施工場地; 電通,指動力電接到施工場地; 路通,指場外道路鋪到施工場地; 一平,指建筑施工場地平整標高至園區路網標高。
第十二條 對投資規模大、發展前景好、產品附加值高、預期稅收貢獻大的項目,如前期建設資金不足,可由園區按企業需求,建設標準廠房,租賃給企業使用。租金按優惠價執行(低于建造成本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總和),也可按照“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給予更優惠的政策。
第十三條 凡進入園區的企業,優先予以立項,優先落實市、區出臺的產業扶持政策,并積極幫助企業申報中央、市、區項目,爭取政策和資金上的更大支持。
第十四條 對企業生產所需貸款,園區幫助協調銀行優先解決,并優先申報給相關部門。
第十五條 凡進入園區從事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科技試驗,屬國家、省級星火項目,園區協助試驗,試驗成功后,雙方技術成果利益共享。
第十六條 園區實行“封閉式管理、開放式運作”,對入園企業一律由園區管委會統一協調管理。未經管委會同意,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業拉贊助和集資,不得對企業進行檢查、評比、搞各種達標驗收活動。
第十七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房山區食用菌工廠化現代制造聚集園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房山區食用菌聚集區管委會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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