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0-23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經濟、農牧)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為總結《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1年第3號,簡稱《辦法》)實施效果,加大《辦法》實施力度,嚴格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審批,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組織開展《辦法》執行情況省際聯查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內容
(一)宣傳法律法規
宣講新修訂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規定》、《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
(二)檢查執行情況
1.檢查審批檔案文件。通過查閱發證機關審批檔案文件,檢查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審批程序是否規范。許可條件重點檢查注冊資本、固定資產、設施產權(檢驗室、加工廠房、倉庫)、人員資質證明等內容。
2.實地檢查發證企業。實地檢查已發證企業申請文件是否符合許可規定,重點對財務狀況、固定資產、營業場所、加工倉儲設施、檢驗設施設備等內容進行復核并查驗有關證明材料原件。
3.檢查企業生產經營檔案。檢查種子企業是否按規定建立種子生產經營檔案,檔案記載內容是否真實、規范、完整,是否按要求向有關部門報送。
4.檢查許可信息管理系統運行。檢查各級發證機關許可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許可證發放數據是否準確,填報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信息是否完整,審批證書是否采用網上打印系統,證書內容是否真實有效。
(三)總結經驗做法
總結各地實施《辦法》的成效和做法,研究分析《辦法》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就嚴格行政許可、推動網上審批提出政策建議。
二、活動安排
(一)活動方式
本次省際聯查工作采取先自查、后抽查方式,通過廣泛自查、隨機抽查、實地考察,上下聯動,點面結合,查處違規問題,總結《辦法》實施效果。
1.廣泛自查。各省自行組織檢查本轄區內《辦法》執行情況,重點圍繞《辦法》執行過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具體對策建議等內容進行自查。
2.統一抽查。農業部組織檢查組選擇10個省(區、市)抽查,以省為單位,省地縣三級各抽查3~5個企業。抽查工作實行“五統一”,即統一方案、統一人員、統一培訓、統一檢查、統一匯報交流。
3.實地考察。原則上省地縣每級選擇2~3個企業進行實地考察。
(二)抽查范圍
抽查范圍為河北、江蘇、湖北、黑龍江(含農墾)、吉林、廣東、云南、內蒙古、河南、新疆(含兵團)等10省(區)。
(三)人員組成
由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和有關省級種子管理局(站)的業務骨干共同組成檢查組,檢查組至少有一名財務人員(附件1)。檢查組所在省種子管理局(站)選派1名熟悉行政審批的業務骨干協助檢查工作。
(四)時間安排
10月20日前,制定實施方案,確定參加人員,下發文件通知;
10月27日至11月4日,各省進行自查;
11月5日至6日,農業部檢查組動員培訓;
11月7日至11月14日,農業部檢查組赴相關省區開展檢查;
11月15日,各檢查組交流總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積極配合。開展《辦法》執行情況省際聯查行動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精神,加強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管理的重要內容。各地務必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配合,選派熟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的業務骨干參加,確保全面完成檢查任務。
(二)依法檢查,加強整改。各地要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加大對過期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清理力度,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要依法撤銷違法許可,并按照“誰發證、誰負責”的要求,依法查處違法發放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相關責任人員。要加大對不合格企業的清理力度,對不能按時報送生產經營信息的,或已停止種子生產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的,或已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注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三)求真務實,加強調研。各巡查組在認真開展檢查的同時,要堅持深入實踐、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圍繞如何進一步推進《辦法》實施,深入開展調研,加強個案分析,總結鮮活經驗,提出有效措施,形成高質量調研報告。
(四)認真總結,及時反饋。各地要認真總結《辦法》執行過程中的新做法、新成效、新經驗,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形成書面材料并填報統計表(附件2)。各省書面總結材料和統計表格的電子版請于2012年11月5日前報送至種子管理局種業發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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