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1-03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各有關司局和直屬事業單位、各農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技術歸口單位、各農業行業標準制定和修訂項目承擔單位:
根據農業財政項目管理的有關要求,為推進農業行業標準制定和修訂項目科學管理,我部決定開展農業行業標準制定和修訂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目的
通過開展績效評價,全面掌握農業行業標準制定和修訂項目執行情況,客觀評價項目實施成效,深入剖析項目實施、及經費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系統總結經驗做法,為改進和完善項目的規劃計劃、實施應用、經費管理等工作提供依據。
二、評價主體及對象
(一)績效評價主體。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以下簡稱“監管局”)牽頭組織本項目的總體績效評價;各行業司局組織相關農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技術歸口單位)對本行業標準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各項目承擔單位對所承擔的項目進行自我績效評價。
(二)績效評價對象。2008-2012年下達的農業行業標準制定和修訂項目;2012年農業標準組織管理、技術審定、印制宣貫、跟蹤評價項目,技術性貿易措施官方評議,國際標準跟蹤研究,農業標準體系及隊伍建設,農業質量標準政策研究等配套支撐類項目。
三、評價內容
績效評價主要內容為項目組織管理、績效目標實現、資金管理與使用、應用效益、工作創新等方面情況。具體包括:
(一)項目組織管理情況。項目實施分工是否明確,工作計劃是否詳實,項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
(二)項目績效實現情況。是否對照農業部批復的《項目實施方案》,按進度完成既定的目標和指標;項目成果的質量和成效情況;項目完成情況對整體長期目標實現產生的影響。
(三)項目資金管理與使用情況。是否按規定進度執行項目資金,是否符合項目預算經濟分類;是否存在支出依據不符合規定、虛列支出情況;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項目資金情況;是否存在超標準支出;資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嚴格執行;財務核實是否規范等。
(四)項目應用效益情況。對于已經完成并發布實施的農業行業標準,評價其在本行業中的宣貫培訓、實施應用、促進產業發展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發揮效益的情況。
(五)工作創新情況。包括項目的組織管理、實施應用、評價評估等方面的創新情況。
四、評價程序
(一)行業自評。各行業司局組織相關農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技術歸口單位),按照財政項目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對照績效評價內容,開展相關自評工作,編寫本行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格式見附件1),填寫《2008-2012年農業行業標準制定和修訂項目執行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上述材料請于2012年12月10日前提交監管局。
(二)重點抽查。監管局會同財務司和相關行業司局綜合考慮項目內容、類型、行業布局及自評材料報送情況等因素,對一定數量的項目績效評價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和考評。
五、有關要求
開展農業行業標準制定和修訂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是落實我部財政項目績效管理有關要求的具體舉措,是實行財政預算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優化資源配置、實施目標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進本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成立農業行業標準制定和修訂項目績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選派精通業務、熟悉項目的同志負責績效評價具體工作,對2008-2012年本單位承擔的相關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工作。首席專家是各項目主要負責人,要積極主動配合本單位和本行業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有條件的單位,可邀請本省農業行政管理、財政部門的同志指導績效評價工作開展。
(二)細化工作措施。各單位要以開展績效評價為契機,優化完善工作計劃和預算細化,建立健全組織管理、存檔備案、資金使用等制度,全面提升項目管理水平,確保按時保質實現項目績效目標,充分發揮項目的既定功能。
(三)加快項目執行。1、標準制定和修訂項目應當年完成。對于2012年(含2012年)以前下達的尚未完成的項目,各承擔單位應于2012年12月底前向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技術歸口單位提交送審稿,相關行業司局于2013年3月底前組織審定。審定未通過的項目,視為未完成。遇有特殊情況(法律法規調整除外),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程序上報情況說明,經相關業務司局審核報監管局和財務司同意后,方可調整或終止。2、課題研究類項目,應于2012年11月底前向監管局提交研究報告,12月底前組織完成課題驗收,并將驗收報告等材料報監管局。3、官方評議與其他技術管理類項目,應于2012年12月10日前,向相關行業司局和監管局報送全年工作總結。
(四)積極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一是客觀開展自評。各行業、各單位在自評工作中,既要反映項目實施的成效和經驗做法,也要系統梳理項目管理和實際操作中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政策建議,保證評價結果客觀、公正,按時提交自評報告。二是積極配合重點抽查。被確定重點抽查的單位要做好項目檔案、賬務、標準實施應用現場等準備工作,認真回應專家質詢,積極配合重點抽查。重點抽查的單位和時間另行通知。
(五)加強評價結果應用。根據農業部財政經費執行進度與預算安排掛鉤制度,對于承擔農業行業標準制定和修訂項目的單位,截至當年度9月底,項目經費執行不足30%的,暫停下年同類項目;不足50%的,下年項目經費實行零增長。截至當年度12月底,項目經費執行不足90%的,下年項目經費相應核減。
農業部辦公廳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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