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2-25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部內有關司局:
為進一步規范農業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能力和水平,2012年我部在農業系統組織開展了農業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活動。現將評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按照我部的部署,2012年各省有組織地開展了農業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在各單位自查、省級組織評查的基礎上,各省向我部報送參評案卷117卷。我部組織評查組對上報的案卷從執法主體、當事人認定、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執法程序、文書制作等方面進行了認真評審,評選出44卷案卷為2012年全國農業行政處罰優秀案卷(名單見附件)。
從評查情況看,各級農業部門辦案水平和案卷質量整體上有了明顯提升,特別是一些過去未獲評過優秀案卷的省份經過不懈努力有了長足進步。但同時,仍有個別省份差距依然較大,亟待下大力氣提高辦案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
二、需要改正的問題
今年上報參評案卷雖然整體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每卷仍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問題,部分案卷甚至還存在嚴重問題,需引起高度重視。
一是執法主體不合法。對飼料的查封扣押決定本應由飼料管理部門作出,但查封扣押決定書卻加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印章。抽樣取證憑證加蓋執法機構印章與現行規定不符。
二是當事人認定不準確。沒有正確區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三類主體,將其他組織混同個人或法人,或將起字號的個體工商戶混同其他組織。未準確區分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投資人等稱謂之間的異同,錯誤適用相關稱謂。未收集當事人的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或者當事人的認定與工商登記注冊信息不一致。
三是錯誤適用查封扣押措施。無法定依據適用查封扣押措施,如對種子、農藥實施查封扣押。混淆查封扣押與證據登記保存,如先期作出查封扣押通知書,隨后作出登記保存物品處理通知書。實施查封扣押未按照行政強制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四是證據材料不充分。證據單薄,缺乏認定違法事實的主要證據,有的甚至僅以上級通報或企業回函作為證據。違法所得及貨值金額僅憑當事人自認,對進銷貨票證等證據收集不夠,或缺少權威機構的證明。有關文書及證據材料復印件沒有當事人或執法人員的簽名或說明。
五是法律適用不準確。定性不準,如有效成分含量為0,應定性為假,卻定性為劣。法律適用不全面,未依據法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吊證等處罰,卷內缺乏減輕處罰的相關說明。引用法條未具體到款、項或混淆款、項。
六是執法程序不合法或有瑕疵。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日送達,或未滿3日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登記保存物品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處理決定。重大案件無集體討論記錄,或以會議紀要形式代替,缺少對參加人員陳述的記錄和參加人員的簽名。行政處罰決定書超期送達。辦案超期限,缺乏上級機關批準延期證據。責令改正前置的,未先責令改正而直接作出處罰決定。
七是執法文書不規范。機械適用基本文書格式,制作具體文書時未刪去相關提示語或未作相應選擇處理。執法文書選用錯誤,混淆使用先行登記保存和查封扣押文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一般案件和聽證案件文書。缺乏罰沒物品處理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制作不規范、綜合性不強、說理性不足、文字表達水平不高。
三、工作要求
一是積極加以整改,以點帶面促進工作。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發揮案卷評查的促進作用,針對案卷評查發現的問題,組織執法人員逐條對照檢查,有則改之并舉一反三,避免再出現類似問題。
二是規范案卷制作,不斷提升辦案質量。從2013年起,要按照修訂后的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和《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制作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各級農業部門要認真組織執法人員學習新規范,結合執法實踐,做到活學活用,不斷提升辦案質量。
三是大力開展培訓,切實提高素質能力。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大農業執法人員培訓力度,通過課堂講授、案例研討、案卷點評、執法競賽等多種形式,重點培訓法律適用、調查取證技能、案卷制作規范等內容,切實提高農業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辦案能力,促進執法人員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農業部辦公廳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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