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經營主體創新是現代農業建設的核心
近年來中央提出“誰來種地”、“地怎么種”的重大問題,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的重大主題之一就是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江蘇省委書記羅志軍在全省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扶持政策,大力發展一批以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江蘇省省長李學勇在2013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筆者對蘇南現代化示范區現代農業提出三項改革創新的建議:即“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改革創新,農業扶持政策的改革創新,農民合作社分配制度的改革創新”,概括為“兩個加大,一個導入”。
加大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改革創新,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打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在江蘇省,筆者看到一批生機勃勃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龍頭企業,總的印象是在江蘇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江蘇各地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了積極探索,江蘇對中央提出的“誰來種地”、“地怎么種”作出了較好的探索和回答。以張家港為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到2萬元,1/3的村集體經濟總收入超過1000萬元,95%的農村工業企業進入工業園區,92.5%的承包地實現了規模經營,57%的農民實現了集中居住。
之所以出現這種良好局面,關鍵是江蘇省圍繞土地流轉制度進行了積極的工作創新。江蘇省先后提出的“三集中”(工業向園區集中、土地向規模集中、人口向社區集中)、“三置換”(集體資產置換成社區股權、承包經營權置換城市社保、宅基地權置換城市住房)、“三大合作”(專業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區股份合作),核心的問題都是聚焦在土地流轉制度上的創新,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創造了一個較好的政策環境,現在到了收獲期,收獲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涌現出一批新型的農業經營主體。以“三大合作”為例,其充分顯示的深刻內涵現在越來越清晰,農民專業合作有效地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土地股份合作,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較好地提升了農村經濟發展中“統”的成分,實質上是完善黨在農村統分結合的基本經營制度;社區股份合作實質上是在探索新階段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這些圍繞土地流轉制度的不斷創新,更為中央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很好的樣本。
回顧這些過程的目的,就是建議在過去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加大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創新。這次筆者在基層接觸到一個具體問題,即中央和江蘇省委文件提出花3-5年時間,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確權工作,解決承包地多年來“四至不清”的問題。該項工作的具體要求,在東部沿海,以及發達地區可能面臨著工作的創新,因為由于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由于土地流轉集中整治的原因,土地的地形、地貌已發生很大的變化,有些地方已面目全非,在基層,特別是蘇南一些地區又率先提出了“確權到田,或確權到股,或確權到利”(能夠做到田塊四至清楚的地方,確權到田;難以落實到四至的田塊,可以股權或利益的形式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的積極思路,值得進一步研究和推廣。這種做法,本質上也是進一步完善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從過去實物形態分地轉變為價值形態持股。
加大農業政策扶持力度的改革創新,把新型主體打造成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基本載體
改革開放以來,農業補貼政策基本上是普惠制,從免征農業稅到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補貼、農藥、化肥等生產資料的補貼,這些補貼無疑對鼓勵糧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在現實中,這類農業補貼政策優惠往往附著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上,當發生土地流轉情況時,享受政策補貼的通常不是實際的糧食生產者,而是坐享租金的土地流出方。而且,隨著附著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上的政策優惠日益增加,阻礙農村土地流轉的副作用日益凸顯,促進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制度性障礙越來越大。換言之,現行普惠制的農業補貼政策,一方面對激勵糧食生產的效力已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對促進和鼓勵土地集中、實行規模經營形成政策逆向調節。
在普惠制的基礎上,要繼續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這是世界上很多國家農業制度的一個重要經驗,世界上很多國家農業的歷程是:農業時代,農業興旺;工業化城市化發展階段,農業相對出現一些衰敗;農業走向復興,關鍵是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靠職業農民。筆者分析,將來中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充當農業、農村經濟的三個角色:是現代農業的生力軍,是農民合作組織的牽頭人,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農民的橋梁和紐帶。
因此,建議江蘇省在農業普惠制的基礎上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通過貼息、補助、獎勵等形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興建生產服務設施、建設原料生產基地擴大生產規模、推進技術改造升級、建立科技研發機構等。這次在張家港調研,一個大戶已在準備采購糧食的烘干機,筆者作為從事農業工作多年的同志,聽了很興奮,多年前,農民采購農機可能想也不敢想,改革開放后,從拖拉機、收割機、插秧機,現在已經發展到購買烘干機。
在農民合作社導入“二次分配”,讓新型主體逐步與廣大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
現在到農村去,看到的一個大體模式是,在一個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民從中的收益是土地流轉費,再加上打工的收入,極少數的提到與農民開展“二次分配”。在土地股份合作剛興起時,江蘇省蘇南地區首先提出,為防止農業企業破產,不管在什么情況下首先要確保農民利益,所以就提出和產生了一個土地流轉費。這種情況,受到不少質疑,認為這種股份合作制有點“四不像”,這種質疑是有道理的。
因此建議在這個基礎上做出一個積極引導,引導農民合作社分配制度的改革創新,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今后要逐步做到在流轉費用、打工費用的基礎上,逐步向農民實施“二次分配”,這就具備了股份合作制的雛形。這既是導向,也是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要求,通過“二次分配”,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廣大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從長遠看,這是一項戰略,是防止農村兩極分化、引導廣大農民共同富裕的戰略,也是一項促進農村長治久安的基本戰略。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的重大主題,是現階段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新興話題。江蘇地區探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建設也是一路走來,從改革開放后的專業大戶、農村經濟人、三資開發農業、入世時的市場競爭主體,農業三大合作、職業農民,一直到中央明確提出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新是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核心和基礎。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本質上是在激活農村和農民自身的活力。鑒于此,筆者提出以上建議,目的在于著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打造江蘇農業經濟新的升級版。(作者劉立仁 系江蘇省人民政府參事、江蘇省農業經濟學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