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啟動新一輪土改 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
11月12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涉及土地改革的議題,會議公報提出: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
公報還提出,“要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中國社科院農發所研究員黨國英表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意味著農地流轉形式將進一步多元化,而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目前還不太好斷定是允許農地入市,或者只是延續十七屆三中全會的說法,允許農民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參與開發經營。
國務院研究中心的一位專家表示,多年來,對于農業經營體制,官方一直提的都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和集體統一經營的雙層結合體制,但實際上集體統一經營已經有逐漸渙散的趨勢,而被大量進入農村的工商業資本所代替,新型的經營體制是否是繼續擴大“公司加農戶”的模式,這個還難下定論。
這位專家稱,因為從2013年“一號文件”的表述來說,中央對農民的經營體制,一直是鼓勵多元化的,既要壯大那些龍頭企業,又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合作社,同時也不排斥一家一戶的小農經營。
而從三農問題的決策官員的近期言論來看,對于農業經營體制和農地流轉的態度依然是審慎的。
審慎的土地流轉
中農辦主任陳錫文不久前在清華大學的一次演講中表示,農業是最適合家庭經營的產業,這是一個基本規律。凡是不搞家庭經營的地方,不僅現代農業搞不成,連傳統農業都守不下去。
而國研中心副主任韓俊也表示,由于中國的人口和土地稟賦,決定中國的農村經營不可能像拉美和澳洲國家一樣搞大農場,只能是以家庭經營為主。
中國社科院農發所原所長、全國人大農委委員張曉山表示,未來的農村經營體制應該是以小農經營為主加上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這樣既能符合中國的土地人口國情,又能使傳統的農業跟大市場、大物流、新型金融銜接起來。
基于此,對于農地的流轉,目前各方態度也是分歧較大,上述國研中心的專家稱,一方面,近期安徽宿州埇橋區和無錫陽山接連推出土地流轉信托項目,為農地流轉開創了一個新的模式。但另一方面,中央在農地流轉中又設置了“用途管制”的規定,即流轉后的土地不能改變用途,例如此次安徽土地信托的項目為現代農業循環經濟產業示范園,由安徽帝元現代農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服務商提供服務。
經濟學家華生基本上是反對政府大張旗鼓地推動土地流轉的,其在最近發表的《土地制度改革六大認識誤區》一文中表示,土地自由流轉不會使他們的經營規模擴大和經濟狀況改善,相反會因工商資本拿走大量土地進一步惡化他們的處境。其表示,在日本、中國臺灣和韓國甚至美國的部分州都是立法嚴禁農業土地公司化商業化經營的。
事實上,中央關于土地流轉的兩條規定——“自愿有償依法”和“用途管制”實際對工商資本下鄉進行非農化操作進行了限制,但在地方實際運行時這兩條規定往往被規避,一些企業通過流轉取得農地之后,往往改變了農地用途,進行商業開發;而一些土地的流轉過程也不合規范,往往是企業跟村集體合謀完成,并未征求農民的意見。
在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上,上述國務院研究中心專家表示,應該是在確立農民的承包地、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基礎上,使農民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逐步提高農地的補償標準, 對于外界預期的農地入市、集體用地和國有土地“同地同價同權”,短期內恐難以實現。
或重在盤活土地存量
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中提到了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不過多位受訪者均表示,5年之前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早就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但5年過去,此事依然沒有多大進展,足見其阻力之大。
事實上,對于農業用地是否入市,農業領域的高層決策者是有顧慮的。中農辦陳錫文在前述清華演講時表示,農村搞建筑要堅持自有自用原則,而不能放開讓城里人到農村買房子,因為“如果允許以后還可以批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那就等于把前后門都打開了,前門批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后門就又流轉出去,那整個建設用地的總規模還怎么控制?”
上述國務院研究中心專家表示,在土地問題上,決策層的主要思路還是要“盤活存量”,盡量少增加新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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