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主導的城鎮化需要激活民間投資
發布時間:2013-11-27
來源:農民日報—中國農業新聞網
十八屆三中全會最大的突破和理論創新是重新塑造政府與市場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構建“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發展模式。通俗來說,是在“聽市場”還是“聽市長”問題上,強調市場是首要的、決定性的。
在城鎮化問題上,全會提出要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和建立要素自由流動的市場體系。這說明對于新型城鎮化的推進將逐步走上“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路徑。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指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絕對的“大城市論”、“中等城市論”、“小城市論”者所主張的發展某一類城市的觀點都不符合中國的實際。中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要實現依托大城市推進城市化與依托縣城推進農村城鎮化并重;發展大都市圈為特征的“網絡發展式”城鎮化與以縣城為依托發展中小城市的“據點發展式”城鎮化同步;城鎮化要走適當集中之路,避免“村村點火、戶戶冒煙”小城鎮過度發展的“農村病”和大城市人口盲目膨脹的“大城市病”這樣的雙重“城市病”;東部和中西部地區要在產業梯次轉移的基礎上推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有序合理流動,中西部要做好承接東部產業和勞動力回流的“雙轉移”工作,實現城鎮化的均衡發展。
城鎮化會帶動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高速運轉,將帶來巨大的投資需求。面對投資需求,應該實行“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城鎮化模式,著力擴大民間投資,讓民間資本在新型城鎮化發展中大有作為。“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城鎮化模式是指,城鎮化進程中所需的資金主要是來自民間資本等社會資金,但政府仍然應該履行其在指導城鎮化發展政策和總體規劃上的職責,包括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以及利用財稅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引導資金流向。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要堅持“兩條腿走路”的均衡城鎮化戰略,圍繞“人、業、錢、地、房”五大要素深化改革。
城鎮化的這五大要素中,“人”是城鎮化的核心。“人”的城鎮化要解決“人往哪兒去”和轉移人口“如何市民化”兩個問題。市民化=穩定就業+基本公共服務+安居及生活方式城鎮化。推進市民化進程首先要加快實施全國統一的居住證制度,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依據居住證向常住人口全覆蓋。要優先把有穩定勞動關系、長期舉家工作、生活在城市,有穩定住所、工作和收入,并基本融入城市的“沉淀型”流動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
市民化必須建立在穩定就業的基礎上。要鼓勵民間資本大力發展中小銀行等草根金融和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扶持農業轉移人口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壯大小微企業和初創企業等草根經濟,實現產城融合,使城鎮化有堅實的產業基礎
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關鍵是要有穩定的就業。要引導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鼓勵多渠道多形式就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決定》指出,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于創業新機制。但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服務于初創企業和小微企業等草根經濟的草根金融和社區金融發展嚴重不足,制約了草根創業。我國企業體系高度分散,中小微企業占全國企業的99%以上,而金融體系卻高度集中,國有大中型銀行占據大部分信貸資源。這種不合理的結構使得轉移人口在創業過程中普遍面臨著銀行等金融機構“重大輕小”、“嫌貧愛富”的“規模歧視”和“重公輕私”的“所有制歧視”,融資難成為轉移人口創業的首要問題。有調研顯示,農民工的創業資金五成以上要靠自己,由于自身收入有限,致使六成以上創業企業投資規模集中在3萬元以下,創業者自身要承受很大的資金壓力。
形成扶持創業的金融體系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要大力發展城市民營中小銀行。二要探索和發展類似互聯網金融的新型金融。三要大力發展天使投資,引導民間資本創業創新。四要構建與企業構成相匹配的多層次的正“金字塔”型資本市場體系。五要發展多層次信用擔保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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