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要惠農不脫農(政策解讀)
國辦發布關于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
農村金融要惠農不脫農(政策解讀)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推動發展普惠金融,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升規模化集約化水平,加快實現農業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拓寬涉農資金來源
近年來,我國已初步形成了多層次、較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覆蓋面不斷擴大,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但仍然是整個金融改革發展最為薄弱的環節。
“農村金融不僅是一個純粹的市場產品,還帶有準公共性質,既有市場因素,也有政府因素,如何把政府和市場的作用結合起來,是擺在我們農村金融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說,此次《意見》出臺,就是要搞好兩個結合,一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相結合,二是防范金融風險和穩定經濟增長相結合。
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建立新的農村金融服務主體是《意見》的一大亮點。“不僅要充分發揮農村現有各類金融機構的優勢,還要大力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服務主體。”銀監會農村合作金融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說,未來將鼓勵建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以及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以及支持其他融資性擔保機構為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在拓寬涉農資金來源方面,《意見》要求對符合“三農”金融服務要求的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適當降低存款準備金率。同時優化支農再貸款投放機制,向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發放支小再貸款,主要用于支持“三農”和農村地區小微企業發展。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專項用于“三農”的金融債。開展涉農資產證券化試點,盤活資金。
“為支持涉農資金投放,未來將支持符合監管要求的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持續提高存貸比。”姜麗明指出。
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創新資金供應方式,不但要創新服務模式,慎重穩妥地開展“三權”抵押業務,同時要進一步簡化手續,優化審批流程,規范服務收費,嚴禁在提供金融服務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和額外費用,切實讓利農民。
*版權所有
① 本網所有自采資訊信息(含圖片)獨家授權中國食用菌商務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經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例:"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②本網部分內容轉載自其他媒體,并注明轉載出處,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③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