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國農業補貼政策事項
發布時間:2014-09-12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我國農業補貼政策的未來改革方向
農業補貼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采取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我國的農業補貼政策于2002年在吉林和安徽部分縣市進行試點,于2004年擴展到全國范圍,至今已進入第13個年頭。現有農業補貼政策已經在增加農民收入、支持農業生產方面表現出了很好的效果,但是補貼目標仍然不夠清晰、作用發揮受到一定的制約,需要進一步完善。
我國現有農業補貼的基本政策框架
(一)“四補貼”為主體,其他補貼為補充
補貼種類已經由單一的種糧直接補貼,擴展為直接補貼、農資綜合直補、農機購置補貼、良種補貼為基礎的“四補貼”,同時又納入了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農業重點生產環節補貼、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重大關鍵技術補助等新的農業補貼,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的農業補貼制度框架已基本成型。
(二)總體規模較大,補貼增量有保障
補貼規模由2004年的116億元增長到2013年的1700.55億元。早在2013年9月,中央財政就提前下達了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170億元。2014年初,中央財政又向地方撥付2014年直接補貼151億元、農資綜合補貼1071億元。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表示:“不管財力多么緊張,都要確保農業投入只增不減。”這為農業補貼規模的進一步擴大提供了體制保障。
(三)補貼撥付入卡,發放形式多樣化
補貼方式由現金直接發放升級為“一卡通”撥付為主,多種形式并存。例如,農機購置補貼采取“差價購機、統一結算”的方式,部分良種補貼的發放方式可以描述為“財政招標、低價供種”,保險保費補貼則采取“超低保費,補貼險企”的方式,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重大關鍵技術補助的發放以“聯技計補,錢物兼容”為主。多樣的補貼方式為補貼政策的調整創造了一定的空間。
目前補貼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為農民收入提供支持的目標指向不夠清晰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農業比較優勢的下降,農業補貼不斷增加,甚至被當作提高農民收入的手段之一。實際上,在我國農業小規模經營為主的國情下,以農業補貼來提高農戶的收入并不現實,而且也超出了國家現階段的財政承受能力。即使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農業補貼的作用也只是穩定農民收入,而不是大幅提高農民收入。所謂美國補貼占農民收入40%的流行說法,其計算依據是1999-2001年補貼金額占農業凈利潤的比例。實際上,該數字近年來持續下降,2010年之后已經降低到10%以下。
(二)與相關政策尚未形成協調配合的機制
目前,新增補貼強調對某一具體產業的支持,對形成農業生產發展、農民收入增長的長效機制著力不大。例如,醞釀之中的目標價格補貼制度在政策表達上,只關注了某種農產品價格降低情況下的補貼機制。但是,農民遭遇農業災害之后,農產品產量減少,價格反而可能上漲,農民收入也有可能減少。根據其制度設計,目標價格補貼卻無法啟動,這就失去了穩定農民收入的作用。再如,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政策本意是為了推廣適用技術、落實聯技計補,但在發放上也分為對南方早稻集中育秧、東北水稻大棚育秧和玉米“坐水種”、小麥“一噴三防”等,幾乎成為某一地區某一產業的支持政策。
(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的扶持政策相對薄弱
近年來,新型經營主體快速發展,農業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土地流轉比例不斷提高。據農業部統計,我國農村土地流轉比例從2007年底的5.4%增長到2012年底的21.5%,年均增長3個百分點以上,但是對新型經營主體的扶持政策還比較少,需要進一步強化。
(四)對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支持需要進一步加強
我國糧食“十連增”的同時,增產的“弦”繃得過緊,給資源環境帶來了一定的壓力。首先,耕地質量下降。其次,農地污染嚴重。再次,水資源開發利用模式不可持續。在現有的補貼制度設計中,并沒有考慮引導農業可持續發展,反而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部分地區資源環境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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