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種質資源審批
項目類型: 前審后批
審批內容: 申請向境外提供的種質資源是否列入國家允許對外提供的范圍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2.《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2003年農業部令第30號頒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3.《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2006年農業部令第62號頒布)
辦事條件: 1.經省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2.需遞交以下材料:
(1)《對外提供食用菌種質資源申請表》
(2)對外提供種質資源的品種說明
(3)對外提供種質資源的原因說明
辦理程序: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對外提供食用菌種質資源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2.專家評審。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委托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組織專家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辦理批件。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3個月)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