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施行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決定。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條,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兩次審議,三易其稿,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
八大變化建立最嚴監管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指出,新法修改力度大,對八大方面的制度構建進行了修改,并明確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
“現行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實施的,這部法實施五年多來在保障我們國家食品安全、提升食品安全的整體水平、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黃薇指出,本次對食品安全法進行修改主要出于三個需要,分別為以法律形式固定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需要,完善監管制度、解決當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的需要以及建立最嚴厲的懲處制度、發揮重典治亂威懾作用的需要。
據黃薇介紹,本次新法修改力度非常大,從原來104條增加50條變成154條。她表示,新法中對八個方面的制度構建進行了修改,如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明確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進一步強調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范;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媒體、廣大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突出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監管完善;加強對高毒、劇毒農藥的管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的管理;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等。
禁止劇毒高毒農藥用于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動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提出,農藥使用對食品安全關系重大,應當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強化對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監管,逐步擴大禁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農作物范圍。
今年3月29日,青島12人吃了西瓜中毒,甚至一名孕婦因此引產。經當地有關部門初步調查,患者購買食用的西瓜為高毒農藥“涕滅威”超標,相關西瓜系海南萬寧出產的冰糖黑美人西瓜,共3萬斤,主要流向即墨、膠州、城陽。但海南省萬寧市表示,經過地毯式排查,未發現違規使用農藥情況。
很多家庭在吃水果、做菜時,為了防止農藥殘留,會采用果蔬清潔劑洗、用臭氧水泡等方法,希望減少農藥對人身體的傷害。新的食品安全法通過后,這種擔心將可大大降低。
三審稿中指出,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動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同時增加規定,即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今天下午通過的新食品安全法將劇毒、高毒農藥的農作物范圍進行了擴大,“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修改為“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全程質量控制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嬰幼兒食品安全問題成為食品安全領域的焦點。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特別強調: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今天下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加強食品安全,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2013年1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根據國務院的規定發布公告,規定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我們這個規定是根據2013年以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我們國家當時的食品安全尤其是嬰幼兒奶粉行業現狀所做出的。”滕佳材表示,一年多來,經過各相關監管執法部門的共同努力,該項規定對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也達到了明顯的效果。
他指出,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主要考慮采用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最主要的問題是這種分裝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別是容易讓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裝過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
網購食品納入監管范圍
如今網購已成為我國居民日常消費的主要方式之一。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網絡零售交易額達到1.85萬億元,其中網絡食品交易324億元,保健食品約40億元。但之前,針對網絡食品購物的監管還是空白。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將網購食品納入監管范圍,并明確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
新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新的食品安全法在互聯網食品交易方面規定了三項義務,從而使互聯網食品交易中的食品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能夠落實責任的承擔者,確保互聯網食品的交易安全,同時也保證消費者在互聯網食品交易所產生的交易糾紛能夠切實得以解決。
中國食用菌商務網公眾號
更多資訊 ! 歡迎掃描左上方二維碼關注中國食用菌商務網微信公眾號
*版權所有
① 本網所有自采資訊信息(含圖片)獨家授權中國食用菌商務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經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例:"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②本網部分內容轉載自其他媒體,并注明轉載出處,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③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