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產企業來說,沒有標準就意味著無法評估生產的產品能否面世。對此,日前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副主任劉紅芳就肥料的登記作了詳細介紹,并指出有五類新型肥料不予登記。
針對肥料抽查中管理較為嚴格的登記證與標簽問題,劉紅芳表示,一個肥料登記證允許有一個或多個產品標簽,并且允許在單一養分含量、適宜范圍、使用說明和包裝規格等方面存在差異。若標簽內容完全相同的,應使用同一種標簽。此外,劉紅芳還提醒生產企業在登記產品時需注意的問題,如肥料登記商品名稱應以登記證為準,企業不得隨意增減或改動等。
劉紅芳指出,以下五類新型肥料農業部將不予登記:
一、原料組成可能存在潛在使用風險,或尚需對其使用效果進行探究的產品。
二、將普通肥料產品經過簡單工藝混配加工制成的,產品性能沒有明顯的提升,且技術指標不穩定的產品。
三、有機水溶肥料沒有完備的有機廢棄物降解生產設備和條件,僅將原料經過簡單工藝混配加工制成的產品。例如申請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造粒的登記產品,主要用于摻混肥料原料。從肥料使用的科學性、安全性考慮,造粒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不予登記。
四、沒有成熟的標準方法,或所提交的檢驗方法無法用于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判定的產品。
五、硒不作為肥料登記證標注的技術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