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就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15-06-29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為積極穩妥推進調整完善農業補貼政策工作,近日財政部、農業部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下是記者就農業補貼政策調整完善相關問題采訪了兩部門有關負責人。
記者:為什么要對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做出適當的調整完善?
自2004年起,國家先后實施了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三項補貼政策(以下簡稱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實施,對于促進糧食生產和農民增收、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農業農村發展形勢發生深刻變化,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應遞減,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調整完善。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近年來中央1號文件關于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的精神,財政部、農業部針對當前農業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調整完善農業補貼政策的建議,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從2015年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
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我國農業生產成本較高,種糧比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農業發展方式粗放,經營規模小。受制于小規模經營,無論是先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金融服務的提供、與市場的有效對接,還是農業標準化生產的推進、農產品[-9.98% 資金 研報]質量的提高、生產效益的增加、市場競爭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難。因此,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強化糧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國家糧食安全、農業生態安全保障體系,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加大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持力度,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是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的迫切需要。在多數地方,農業“三項補貼”已經演變成為農民的收入補貼,一些農民即使不種糧或者不種地,也能得到補貼。而真正從事糧食生產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卻很難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補貼支持。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對調動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增強農業“三項補貼”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加大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力度,提高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
與此同時,調整完善現行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有利于我國遵循世界貿易組織規則,進一步通過“綠箱政策”措施加大對農業農村的支持力度。
記者: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需要遵循那些基本原則?
這次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目的是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提高政策效能,在國家對農民的總體支持力度不降低的前提下,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提高農業生產力和農產品市場競爭力。需要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一是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的基本利益。保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利益是調整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必須堅守的底線,維護好、實現好廣大農民的基本利益是調整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必須遵循的首要原則。
二是強化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持。穩定提高糧食產能是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關鍵,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舉措。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增強農業“三項補貼”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既符合國家利益,也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提高糧食生產的比較效益,調動新型經營主體和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從數量質量效益并重方面穩定提高糧食綜合產能力。
三是有效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我國現階段主要依靠資源要素高投入實現高產出的農業發展方式已經對農業資源環境造成極大的損害,農產品質量安全難以保證,發展不可持續。調整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指向,保護耕地地力,有利于保護我國有限寶貴的耕地資源、水資源和農業生態環境,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
四是保持補貼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必須積極穩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首先,農業“三項補貼”總量只增不減,補貼力度不降;其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的要求,除試點地區外,2015年繼續實施農資綜合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第三,選擇部分省的部分縣市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把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有機結合起來,確保農業補貼改革穩步推進。
記者:這次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調整完善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這次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調整完善的主要內容分為兩個方面。
一是在全國范圍內調整20%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根據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下降的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從中央財政安排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對象為主要糧食作物的適度規模生產經營者,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
二是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選擇安徽、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個省,由省里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將8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用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補貼資金要與耕地面積或播種面積掛鉤,并嚴格掌握補貼政策界限。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同時,要調動農民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主動保護地力,鼓勵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這部分補貼資金仍然采取直接現金補貼到戶的方式。
將2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按照統一調整完善政策的要求集中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其他地區也可根據本地實際,比照試點地區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試點,但試點范圍要適當控制。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在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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