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申報2015年度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7-08
來源:農業部市場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農機、畜牧、獸醫、農墾、農產品加工、漁業廳(委、局、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部機關各司局,各直屬事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央1號文件、全國農業工作會議決策部署,加快推進農業農村信息化,按照《農業部關于印發<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農市發〔2013〕1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要求,我部決定開展2015年度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簡稱“全國示范基地”)認定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建設內容及其功能作用,全國示范基地按整體推進型、生產應用型、經營應用型、政務應用型、服務創新型、技術創新型六種類型申報,在符合《辦法》要求的基礎上,本年度認定工作重點突出以下申報條件。
(一)整體推進型:申報主體應當建立了完善的農業信息化行政管理體系,落實了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領導責任制,構建了農業農村信息化統籌協調機制,設有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專項,且資金規模占本區域農業財政支出的比重在2%以上,在推進農業生產、經營、管理、服務等方面的信息化發展成效顯著,在本?。ㄗ灾螀^、直轄市)乃至全國發揮了重要的示范引領作用。
(二)生產應用型:申報主體應在相關農產品生產過程中應用現代信息技術產品不少于3年,已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特別是在農業物聯網節本增效技術應用上探索出了比較成熟的模式,具備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和條件。
(三)經營應用型:申報主體應具備較為完整、設計科學的農產品交易信息系統且投入運行時間不少于3年,或在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有效組織農產品銷售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具備自我盈利能力,并探索出了比較成熟的應用模式,具備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和條件。其中,申報經營應用型基地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投入運行時間不少于5年,應建有電子結算、批發市場信息化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促進農產品有效、有序、安全流通的相關信息系統,并向社會定時發布農產品交易量、交易價格、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等信息,在促進農產品流通和產銷銜接方面發揮了突出作用;申報經營應用型基地的農業電子商務平臺,申報主體應為負責電子商務平臺運營法人單位,平臺投入運行時間不少于3年,在減少農產品交易環節、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增加農民收入、農資或日用品直銷入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年交易額不少于1000萬元,并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商品配送、貨款支付、質量控制、信用管理等機制。
(四)政務應用型:申報單位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手段,圍繞信息采集、指揮調度、行業監管、行政審批、政務公開等農業部門的行政職責,構建業務信息系統,覆蓋本級政務業務范圍或所屬政府部門60%以上,有效提升農業行政效率、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原則上所在地人民政府已申報整體推進型基地的,農業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不得重復申報。
(五)服務創新型:申報服務創新型基地的地(市)、縣級農業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應建立農業信息服務體系,開通12316等農業信息服務熱線并有效開展服務,推進信息進村入戶;有關企業和農民合作社應以提供農業信息服務或利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為農業生產經營過程提供服務為主業,并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且運營3年以上,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強。
(六)技術創新型:有關教學科研機構、企業可申報技術創新型。有關教學科研機構應具有法人資格,成立時間3年以上,擁有高級技術職稱及以上人員不低于30%,承擔過國家級、省部級農業信息技術和產品的研發項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且相關技術成果在農業農村信息化領域得到廣泛應用;有關企業注冊時間不少于5年,主要從事農業信息技術和產品研發、銷售及推廣,承擔過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擁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化產品,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
二、申報及認定程序
全國示范基地認定工作將嚴格執行《辦法》,具體申報及認定程序如下。
(一)全國示范基地申報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申報主體將相關材料報各?。ㄗ灾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二)各?。ㄗ灾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競爭選拔、優中選優”原則,會同其他農口部門篩選出本省推薦單位,并經公示后提出推薦意見及次序,于2015年7月31日前上報。
(三)各中央直屬企業和教育部部屬高等院校等單位于2015年7月31日前將相關材料直接報送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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