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悉,云南省野生菌保護發展協會透露,即將發布的《云南省野生菌資源保護辦法》(下稱《辦法》)對野生菌的的采收時間、方法以及監管等均進行了明確,以強化對野生菌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這是全國首部地方性野生菌保護規章。
野生菌資源是指菌物(真菌)界中具有生態、生物學、經濟價值的肉眼可視的野生大型真菌。《辦法》共5章20條,包括總則、保護措施、生態補償、法律責任等,其中“保護措施”提出,重點保護野生菌名錄由省級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采集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菌,應依法取得許可證,并規定了各類野生菌的采集時間。例如,塊菌采集期為11月20日—次年3月30日,并提倡采用馴化動物協助采摘,禁止采集和收售不成熟塊菌和掠奪式采挖。
長期以來,由于受高額經濟利益的驅使,野生菌采集者往往以“殺雞取卵”的掠奪方式采挖,形成無序、過度、野蠻開發現狀,造成資源的嚴重破壞,甚至頻臨滅絕。特別是個體商販肆意收購,更加刺激了人們無序的掠奪性采挖。因此,2012年省供銷社委托前述機構起草了《辦法》草案,并列為政府規章二檔項目,形成立法建議稿。目前,《辦法》為行業性自律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