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21日在國務院政策吹風會上表示,這次國務院調整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實際上是把減半征稅優惠政策擴大到了所有的小型微利企業,是近幾年來的第五次調整,也是今年的第二次調整。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落實好已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一是從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擴大到30萬元以內(含30萬元)。二是將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長至2017年底。
王建凡指出,政策出臺后,小型微利企業從10月1日開始在法定的20%優惠稅率基礎上減半,意味著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的稅率降到10%,比一般企業25%的所得稅率低15個百分點。
談及這兩項優惠政策的減稅規模,王建凡表示,此次出臺的兩項稅收優惠政策,對小微企業減稅的規模超過一千億元。因為這些政策是這幾年持續實施的,實際上有一些減稅效應在前幾年的執行過程中已經逐年釋放,總體上對中央和地方財政的影響有限。出臺進一步的減稅措施,引導政策預期,對社會會帶來比較大的積極效益。當前,穩增長的信心非常重要,小微企業不僅對經濟增長有推進作用,更重要的是安置就業、促進消費,這都是我們政策支持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