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4-06
來源:證券日報
日前,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能源局、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聯合對外下發了《關于光伏發電扶貧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意見》,2020年之前,我國將重點在前期開展試點的、光照條件好的16個省471個縣的約3.5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以整村推進的方式,確保每年每戶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此外,根據《太陽能利用十三五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規劃,“十三五”時期我國光伏扶貧工程總規模要達到15GW。而這就意味著,按照每KW投入8000元計算,“十三五”時期光伏扶貧工程總投資將達到1200億元。
光伏扶貧仍有“荊棘”
事實上,在2016年全國兩會上,光伏扶貧就曾是各界的關注焦點之一,特別是如何用光伏進行精準扶貧,成為不少代表、委員的建言獻策的內容。
彼時,對于光伏扶貧,東方日升總裁王洪曾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扶貧資金的發放問題需要明確,發電收益的稅收政策對于扶貧有無優惠,配套資金的到位情況須有明確的時間點,“總之,具體的實施細則須明確。”
據悉,A股光伏“龍頭”東方日升早在2014年就在全國各地開展光伏扶貧的預備工作,并且目前都在運營階段。
“貧困地區,大多都在偏遠山區,工商業不發達,要脫貧通常必須解決很多難題,而且見效慢。利用光伏發電進行精準扶貧,可以充分利用陽光清潔能源,進行光伏發電,能夠在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創造經濟收益。”綜合來看,王洪認為,“光伏發電精準扶貧,一次投入,長期收益,而且見效快”。
“但值得注意的是,山區農村地區空地大多都是農業用地,這是不能被光伏建設所使用的。而貧困地區的房屋、基礎設施及條件也較差,安裝光伏系統時很容易有風險,目前還無法改造,這是光伏扶貧面臨的現實問題。”對此,王洪認為,“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是建設光伏電站的理想場所,相關公司要根據政策分步驟進行,不能急于求成,特別是不能碰觸到法律的紅線,不能利用耕地進行光伏扶貧項目,這需要光伏企業和地方主管部門進行協商。”
金融機構配合度不高?
業界寄望于通過扶貧資金幫助貧困戶建立光伏系統后,光伏系統可以為貧困戶提供周期長達25年左右的穩定收入來源(發電收益),以此實現扶貧,并達到從“輸血”到“造血”的轉換。
但即便如此,業界認為,要實現“2020年前,確保16個省471個縣的約3.5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以整村推進的方式,確保每年每戶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扶貧資金的來源將面臨巨大壓力。
對此,王洪表示,資金問題需要多方面一起來協調努力。同時,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也應該給予進行光伏扶貧的企業資金支持。
光伏行業專家趙玉文曾就此表示,國家在政策層面上對光伏扶貧給予大力支持,但是在資金層面上,確實面臨一些難題,不少金融機構對光伏扶貧項目并不看好,所以光伏企業想要獲得金融機構的支持難度較大,而化解這種難題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門在中間與金融機構協調。
對于金融機構的支持,在今年兩會上,就曾有提案中指出,“以3KW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為例,價格一般在3萬元左右,而通常每個地方到戶的扶貧資金僅6000元至8000元。其余的75%左右需要銀行融資,而現在一般銀行貸款依然采取傳統的工作模式,貸款的辦理手續繁、周期長、利息高,從而導致部分光伏扶貧工作開展不達預期”。
因此,該提案建議,在目前政府大力推動扶貧的基礎上,明確銀行體系每年的光伏扶貧金額指標,且要求按15年甚至更長期限、2%至3%的年利率給予支持,從而保證扶貧工作的有效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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