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將實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
日前,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農牧廳聯合下發實施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要求,今后在全省實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農產品在上市前要提供產地證明或合格證明。
在制度實施后,實施產地準出的蔬菜、食用菌、果品、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在銷售時應當向購買方出具產地證明和質量合格證明。實施產地準出的畜禽及畜禽產品等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在銷售時應當向購買方出具下列證明文件:生豬、牛、羊、禽類等動物產品必須出具當批次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胴體上加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驗訖印章和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分割、包裝的畜產品還應加蓋檢疫標志;其他畜禽產品按照規定需要檢疫、檢驗的,應當提供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經查驗或檢驗后發現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不得采收(或出欄)上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出具產地證明或合格證明。
實施市場準入的經營者購進食用農產品時,應當履行進貨查驗和記錄義務,查驗當批次產地證明、合格證明或者購貨憑證。食用農產批發市場開辦者、大型商場、連鎖超市經營者,對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蔬菜、食用菌、果品、水產品,實行入市登記,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對不能提供生豬、牛、羊、禽類等動物產品當批次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的,及分割、包裝的畜產品沒有加蓋檢疫標志的,禁止入市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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