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進一步規范和制約建設項目審批權力
發布時間:2016-06-23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近日,農業部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制約農業建設項目審批權力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下放審批權限、強化制度建設、加強規劃編制和執行、規范審批程序、加強監督管理和信息公開等六方面提出了十七條具體意見,著力加強農業建設項目審批權力監督和制約,規范項目管理行為,防止項目審批過程中產生不廉不公等問題,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辦法》落實簡政放權要求,明確提出大幅度下放審批和驗收權限,大幅度簡化建設項目報批手續。自2016年7月1日起,農業部審批地方承擔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權限、有關變更審批權限和竣工驗收權限,將下放至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目前納入農業部直屬單位管理的直屬墾區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重大變更的審批權限和項目竣工驗收權限,全部下放至相關墾區。
《辦法》提出,強化審批制度建設、增強建設規劃約束力、規范項目審批程序,要求申報指南不得設置歧視性條款、項目評估必須由第三方機構獨立完成、項目決策必須全過程集體研究。
《辦法》提出了一系列主動自我約束的具體辦法,強調農業部機關、直屬單位和地方農業系統黨員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違規干預投資建設項目推薦、評估、審批工作,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為項目申報單位打招呼、遞條子;農業部及地方農業系統從事投資建設項目推薦、評估、審批工作的人員,不得私下接觸項目申報單位及相關人員,不得接受申報對象的宴請、娛樂安排、禮品禮金等消費性支出。
《辦法》對強化監督管理和加強信息公開也做出了明確要求,強調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督查抽查;自覺接受紀檢監督,對有舉報反映的項目,應及時提供相關材料,配合紀檢部門開展核查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公開建設規劃、項目指南、評審標準,對擬立項項目基本信息須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立項批復文件自生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努力營造規范用權、從嚴用權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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