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6-28
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日前發布了《關于開展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模式創新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016年,先行在河北、吉林、安徽、山東、河南、湖南、四川、重慶、云南、寧夏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模式創新試點。
《通知》要求,通過3年創新試點,形成適度規模形式多樣、產業鏈條完整、業態豐富、與農民利益聯結緊密、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新模式,使項目區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明顯提高,農民收入持續增加,農村活力顯著增強,成為現代農業發展先行區和示范區。
《通知》顯示,創新試點應符合“全產業鏈集成式開發”的總體要求,在轉變農業經營方式前提下,以高標準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為主,同步進行相應的配套產業建設,形成“高標準農田+新型經營方式+配套產業”的項目組合一體化建設模式。配套產業建設包括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儲藏保鮮和流通等,須以高標準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為平臺,相互之間緊密銜接,形成較為完整的農業產業鏈和價值鏈,并與農民建立了緊密利益聯結機制,培育壯大當地優勢主導產業,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
創新試點項目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1.已采取土地租賃、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多種方式,實施農業適度規模經營;2.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有一定數量和規模,有較好的生產經營基礎;3.已編制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農業產業規劃,土地集中連片,區域主導農業產業優勢比較突出;4.當地政府、項目實施主體積極性高,有強烈的創新試點意愿和能力。
《通知》要求,單個創新試點項目中央財政資金原則上應控制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內,其中60%以上用于高標準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根據項目建設需要,財政資金投入可分一年或兩年安排。同時,要創新資金使用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和引導作用,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金投入創新試點項目。鼓勵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與和承擔高標準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扶持產業發展應更多地采取貸款貼息、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地方財政投入、自籌資金比例執行現行政策規定。
《通知》還要求,2016年,先行在河北、吉林、安徽、山東、河南、湖南、四川、重慶、云南、寧夏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全國其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以下統稱省)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自主決定是否開展創新試點。
《通知》強調,試點省要把開展創新試點作為重點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創新試點實施方案,并于8月31日前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備案。創新試點需要突破現行政策規定的,需事先報經國家農發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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