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8-18
來源:證券時報網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1號)精神,根據《商務部等10部門關于印發〈全國農產品(000061,股吧)市場體系發展規劃〉的通知》(商建發〔2015〕276號)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15部門《關于印發〈物流標準化中長期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標委服務聯〔2015〕54號)要求,商務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決定聯合開展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示范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是農產品冷鏈流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基礎。在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背景下,開展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示范,有利于加快完善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體系,促進農產品冷鏈流通行業的規范化發展,提升農產品流通現代化水平;有利于實現農產品優質優價,推動農業結構優化調整,促進農業現代化和農民增收;有利于推進農產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補齊農產品流通短板,提高農產品供給質量和效率,滿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客觀需要。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著力加強農產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提質、降本、增效為導向,按照“自愿參與、擇優遴選、企業承諾、社會監督”的原則,開展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示范工作,規范農產品冷鏈流通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完善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體系,提升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水平,提高農產品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
(二)工作目標。
按照“以點帶鏈,由易到難”的總體思路,重點圍繞肉類、水產、果蔬等生鮮農產品,培育一批設施先進、標準嚴格、操作規范、運營穩定的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示范企業和示范城市,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完善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體系,探索建立農產品冷鏈流通監管機制,營造優質優價的市場環境,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模式。
三、申報條件(一)申報單位包括企業和城市。
(二)申報企業應為從事生鮮農產品冷鏈流通或提供信息、監控等服務的企業,具體包括生鮮農產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第三方冷鏈物流配送及供應鏈企業、生鮮農產品電商、第三方冷鏈監控服務企業等。
1.申報企業應注冊登記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生鮮農產品生產流通、銷售或冷鏈物流行業3年以上;經營生鮮農產品或提供相關服務年營業額3000萬元以上;3年內未發生質量、安全等重大事故。
2.申報企業設施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滿足高效低耗、綠色環保要求;冷庫、集配中心等固定設施選址、施工應符合地方有關規劃、國家工程建設程序并通過工程驗收。
3.申報企業應具有完善的冷鏈運行數據實時采集、記錄、存儲系統,對冷鏈流通主要環節進行溫度監控。
(三)申報城市為地級以上城市。
1.申報城市應正式出臺了本地未來冷鏈物流發展總體規劃,制訂了詳細的實施方案、行動計劃或年度推進計劃,有明確的發展冷鏈物流組織協調機構或機制。
2.申報城市應形成了完善的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體系,并在本地進行推廣應用。優先考慮出臺了支持冷鏈物流發展地方法規和政策的城市作為申報城市。
3.申報城市冷鏈物流產業鏈條清晰,形成了冷鏈物流產業體系或產業集聚區。擁有一批符合上述申報企業條件的冷鏈物流企業。本地標準化冷庫、冷藏車人均保有量及農產品冷鏈流通率較高。
4.申報城市在試點示范期間建立城市冷鏈物流監控平臺,對本地企業冷鏈物流情況進行監控和管理。
四、示范內容(一)建立健全冷鏈流通標準體系。
結合示范工作實踐和市場需求,建立健全企業標準體系,及時制定一批滿足需要的農產品冷鏈流通企業標準,推動示范企業制定高于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的操作管理規范,適時轉化為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
(二)切實提高標準應用水平。
1.推動標準化設施設備應用。推動示范企業提高冷庫、冷藏車輛標準化水平,對與標準冷庫關聯的叉車、貨架、月臺等設備設施進行標準化改造,逐步形成相互配套、有機結合、互為支撐的標準化設備設施體系,通過具備數據實時上傳或存儲功能車載GPS/GIS、溫度探頭、溫度傳感器、溫度記錄儀、自動報警系統等設備對冷鏈運輸產品進行在庫、運輸及交接環境的冷鏈溫度管理。
2.強化標準化冷鏈操作管理。結合運輸鮮活農產品品種具體特點,就運輸、出入庫的溫度變化區間和操作時間等制定科學、嚴格、系統的操作管理規范和標準,重點強化倉儲、運輸及各環節交接過程溫度管控能力。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責任分工及人員培訓制度,明確各環節操作人員驗收職責,定期對從事生鮮農產品冷鏈流通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三)創新冷鏈流通監管體系。
探索建立行業管理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和監管模式。推進示范企業自建或依托第三方機構建立冷鏈流通信息管理平臺,打造實時可視化的監控管理平臺,完善冷鏈流通數據采集存儲系統,確保數據完整、準確、可查,滿足企業內部管理及外部監管需求。生產及銷售類示范企業引入二維碼信息查詢系統,供消費者通過掃描產品二維碼查詢產品采用標準和流通環節儲運溫度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五、組織實施(一)組織申報。省級商務、標準化主管部門接受企業和城市申報,并于8月31日前將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示范試點企業申報表(附件1)、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示范試點城市申報書(附件2)、申報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匯總表(附件3)報商務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每個省(區、市)推薦企業數量不超過10家,推薦申報城市不超過3個。
(二)試點單位確定。商務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組織專家組,根據申報條件和《生鮮農產品冷鏈流通規范(試行)》(附件4),擇優擬定試點企業和試點城市。商務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向社會公布試點企業和城市名單,經一段時間運行后,分批對運行成熟、通過驗收的企業授予“全國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示范企業”稱號,在企業冷鏈物流設備及車輛上加貼標識,授予通過驗收的試點城市“全國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示范城市”稱號。
(三)企業承諾。示范企業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cpbz.gov.cn/index)公布本單位采用的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保證生鮮農產品生產、加工、儲藏、運輸及銷售處于合適的溫度區間,嚴格按照公布標準進行操作和管理,自愿接受第三方機構監管,并提供相關的監控存儲數據及文件。
(四)監督管理。省級商務、標準化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示范企業和城市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及企業操作管理規范運營,進行定期抽查,及時向商務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商務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委托第三方機構,統一采集冷鏈流通有關數據,進行現場檢查,定期向社會公布評估報告,對檢查不合格企業或城市取消示范企業和城市資格。
(五)總結推廣。省級商務、標準化主管部門加大示范企業宣傳力度,提升示范企業和城市市場認知度和認可度,總結推廣示范工作形成的經驗和模式,充分發揮示范企業和城市在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工作中的帶動引導作用,營造優質優價的市場環境,形成農產品冷鏈流通良性發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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