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7類涉農違法可舉報 最高獎30萬
據悉,《廣州市農業局關于舉報農業違法行為的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該市法制部門審查通過后正式實施,獎勵舉報7類農業領域違法行為,舉報人最高可獲30萬元獎勵。
廣州制訂《辦法》旨在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農業領域違法行為,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農業生產、農產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農業領域違法犯罪行為,保障市民健康、食用農產品安全。
《辦法》是2012年《廣州市農資產品生產經營使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修訂和完善。與該文件相比,《辦法》獎勵范圍涵蓋廣州市轄區內農業部門監管領域,并且獎勵標準大幅提高。《辦法》規定,根據線索信息、違法事實以及證據情況,舉報劃分為三個等級,并按照舉報信息的查證情況、涉案金額、處罰類型等標準計算獎勵金額,最低可獎勵1000元,最高可獎勵30萬元。相對于原獎勵辦法所規定的最低500元、最高10萬元的獎勵標準,《辦法》的獎勵金額大幅提高。
被舉報的對象屬于廣州市農業部門監管職責范圍,主要包括:農業投入品(農藥、種子、肥料、飼料、獸藥)的生產經營,農產品質量安全,生豬屠宰,動物防疫檢疫,漁業管理,海域使用及水生動物保護等七個方面的違法行為。凡是發生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上述領域違法行為,均可向廣州市農業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后,根據《舉報農業違法行為獎勵辦法》確定的不同標準給予獎勵,重大案件舉報實行重獎。
2012年以來,廣州市農業局設立舉報獎勵專項資金,每年均有市民獲得該項獎勵金。2016年上半年,市農業局根據舉報查獲一宗獸藥違法生產案,現擬獎勵舉報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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