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
實施方案
根據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精神,2016年本市啟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將“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為確保改革工作穩定有序推進,特制定北京市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一、改革目標
以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調結構轉方式發展高效節水農業的意見》(京發〔2014〕16號)為指導,順應北京農業發展的新形勢,結合農業生產空間劃定,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促進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提升本市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二、改革原則
平穩有序。保持農業補貼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分階段漸進式推進改革。緊密結合農業調轉節方向,以本市農業生產空間劃定為主要補貼依據,確保本市“兩田”穩定性。
方向明確。將補貼政策目標由促進糧食生產,逐步調整為保護耕地地力,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充分結合北京實際,進一步明確違法建設、違反秸稈禁燒規定等耕地不納入補貼范圍。
科學高效。尊重各區之間差異,鼓勵各區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節水為導向,自行細化實施方案。規范農業補貼發放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策透明度。
三、改革內容
農業“三項補貼”調整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后,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1.補貼對象
為本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戶(含村集體土地承包戶)和本市國有農場(含黑龍江雙河農場)種糧職工。
2.補貼范圍
補貼范圍由小麥和玉米兩種主要糧食作物播種面積,逐步調整為全市劃定的85萬畝糧田,確保到2020年實現本市農業調轉節目標。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對于存在違法建設的耕地、存在違反秸稈禁燒規定的耕地、同一地塊享受過菜田補貼的耕地、已種植經濟林和生態林的耕地不再給予補貼。
3.補貼標準
由各區結合本地實際自行制定。各區可以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調結構轉方式發展高效節水農業的意見》,適當提高各類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補貼標準,提高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水平,支持開展農業調轉節,鼓勵保護耕地地力。雙河農場按照黑龍江省補貼標準執行。
4.補貼程序
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由農戶自愿申請,村委會負責公示確認,鄉鎮農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區農委核實申報資料無誤后,報區政府批準。區政府批復同意后,鄉鎮財政所按照批復內容,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種糧農戶賬戶,補貼資金由每年發放兩次調整為每年一次性發放。
5.資金管理
補貼資金全部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并與專戶內其他資金分賬核算,單獨反映。區級行政區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各區和首農集團當年未使用完的補貼資金,可在下年繼續統籌安排用于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相關工作。
6.分年度實施計劃
2016年,在全市啟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政策名稱調整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市級依據各區小麥、玉米播種面積分配補貼資金,區級參照原農業“三項補貼”標準,對小麥和玉米進行補貼,補貼資金有剩余的,各區可適當提高85萬畝已劃定糧田的補貼標準。
2017—2018年,市級依據各區完成糧田調減任務后的糧田面積分配補貼資金,各區政府在進一步推進農業結構調整的基礎上,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區實施方案,在重點補貼85萬畝糧田的前提下,可適當考慮對85萬畝以外種糧耕地進行補貼。
2019年,市級依據85萬畝劃定糧田面積分配補貼資金,由區政府制定本區實施方案,補貼資金原則上全部用于85萬畝劃定糧田,個別完成調減目標難度大的區,可適當考慮對85萬畝以外種糧耕地進行補貼。
2020年,市級依據85萬畝劃定糧田面積分配補貼資金,由區政府制定本區實施方案,補貼資金全部用于85萬畝劃定糧田。
(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
1.支持對象
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資金重點支持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
2.支持方式
一是支持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用于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資本金注入、擔保費用補助、風險補償等方面。
二是貸款貼息,對新型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可按照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
三是采取“先服務后補助”、提供物化補助等方式支持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開展糧食生產托管服務、病蟲害統防統治、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公益性服務。
3.資金管理
根據年度補貼資金規模及北京農業發展需求,每年研究確定具體支持方向。
四、保障措施
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事關本市農民切身利益,各區人民政府及財政、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確保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人民政府是落實“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責任主體,區各級農業部門和區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區和首農集團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調結構轉方式發展高效節水農業的意見》精神,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報送至市農業局備案。
(二)加強資金管理。要落實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堅決杜絕虛報、多報、壓報補貼面積,不得套取、擠占、挪用補貼資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直接通過“一卡通”發放給農民。對承包集體土地或經營流轉土地的,按合同約定發放補貼資金。凡是有糾紛的土地,暫時不列入補貼范圍,待明確土地權屬后再予以追補。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資金按照財政部、農業部、銀監會《關于財政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121號)等政策文件要求使用,并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估。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財政、農業部門對改革工作進展進行督查,督促區級財政、農業部門做好實施方案制定、基礎數據采集審核、補貼資金發放等工作。對于騙取、套取、貪污、擠占、挪用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的,或違規發放補貼資金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加強宣傳教育。各區要加大對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報紙、網絡、明白紙等形式,宣傳2016年補貼政策及下一階段改革方向,加強輿論引導,尤其要做好對廣大種糧農戶、基層干部的政策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