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中央農辦、財政部、國家統計局、中國殘聯《關于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
《意見》指出,要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應扶盡扶、應保盡保、動態管理、資源統籌等原則,通過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形成脫貧攻堅合力,對符合低保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確保到2020年現行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的重點任務。在政策銜接方面,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范圍;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按規定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范圍。不在建檔立卡范圍內的農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員,統籌使用相關扶貧開發政策。在對象銜接方面,提出要完善農村低保家庭貧困狀況評估指標體系,以家庭收入、財產作為主要指標,根據地方實際情況適當考慮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家庭貧困程度。在標準銜接方面,規定農村低保標準低于國家扶貧標準的地方,按照國家扶貧標準綜合確定農村低保的最低指導標準;農村低保標準已經達到國家扶貧標準的地方,按照動態調整機制科學調整。在管理銜接方面,要求縣級民政部門、扶貧部門加強溝通,共享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名單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農村低保對象名單等相關信息。
《意見》要求,2016年11月底前,各省(區、市)民政、扶貧部門將實施方案報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備案。2016年12月底前,縣級民政部門、扶貧部門和殘聯要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一次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臺賬比對。從2016年開始,相關部門每年至少比對一次臺賬數據。
《意見》提出,中央財政安排的社會救助補助資金,要重點向保障任務重、地方財政困難、工作績效突出的地區傾斜。要探索建立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制度,根據社會救助對象數量等因素配備相應工作人員。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提供農村低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