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一:適用中西部22個省份
辦法原文:本辦法適用于中西部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脫貧攻堅責任的落實。
解讀:去年召開的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上,22個中西部省份已經向中央立下脫貧攻堅“軍令狀”。辦法再次強調了省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脫貧攻堅工作負總責的要求,并要根據脫貧目標任務制定省級脫貧攻堅滾動規劃和年度計劃,向中央簽署脫貧責任書,每年向中央報告扶貧脫貧進展情況。可以想見,脫貧攻堅將在中西部省份黨政領導干部日常工作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與此同時,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的脫貧攻堅責任也得到進一步明確。
亮點二:貧困縣黨政正職不脫貧不調整、不摘帽不調離
辦法原文: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對貧困縣的管理,組織落實貧困縣考核機制、約束機制、退出機制;保持貧困縣黨政正職穩定,做到不脫貧不調整、不摘帽不調離。
解讀:在部分貧困地區,由于黨政領導干部調整頻繁,一張藍圖難以干到底,繼任者又要花費大量時間熟悉情況,不利于脫貧攻堅工作的開展。辦法強調,保持貧困縣黨政正職穩定,做到不脫貧不調整、不摘帽不調離,這將督促貧困地區領導更加聚焦脫貧“主業”,集中精力打好脫貧攻堅戰。
亮點三:東部逐步增加幫扶投入
辦法原文: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雙方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必須親力親為,推動建立精準對接機制,聚焦脫貧攻堅,注重幫扶成效,加強產業帶動、勞務協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東部地區應當根據財力增長情況,逐步增加幫扶投入;西部地區應當主動對接,整合用好資源。
解讀:過去,中央對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更多是鼓勵和提倡,強制性要求并不多。本次辦法突出強調,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雙方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必須“親力親為”,東部地區應當根據財力增長情況“逐步增加幫扶投入”。可以想見,未來東部地區會有更多“真金白銀”投向西部地區,東西攜手邁向共同富裕。
亮點四:扶貧成績作為干部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辦法原文:各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以及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落實脫貧攻堅責任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并作為干部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解讀:10月16日召開的全國脫貧攻堅獎表彰大會,已經傳遞出在全社會弘揚扶貧助困先進事跡的強烈信號。辦法強調,對于脫貧攻堅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不僅將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還作為干部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這將有效引導領導干部的政績取向,凝聚起脫貧攻堅的強大力量。與此同時,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也體現出責任制實施中獎懲分明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