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貫徹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的“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體系”作出部署。
《意見》指出,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戰略基點,堅持統籌兼顧、市場導向、繼承創新、共建共享、開放合作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標準與認證的戰略性、基礎性、引領性作用,創新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增加綠色產品有效供給,引導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全面提升綠色發展質量和效益,增強社會公眾的獲得感。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統科學、開放融合、指標先進、權威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與標識體系,實現一類產品、一個標準、一個清單、一次認證、一個標識的體系整合目標。
《意見》明確了7個方面重點任務。一是統一綠色產品內涵和評價方法,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科學確定綠色產品評價關鍵階段、關鍵指標,建立相應評價方法與指標體系。二是構建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與標識體系,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職能作用,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三是實施統一的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依據標準清單中的標準實施綠色產品認證,避免重復評價。四是創新綠色產品評價標準供給機制,優先選取與消費者吃、穿、住、用、行密切相關的產品,研究制定綠色產品評價標準。五是健全綠色產品認證有效性評估與監督機制,推進綠色產品信用體系建設,運用大數據技術完善綠色產品監管方式,建立指標量化評估機制,公開接受市場檢驗和社會監督。六是加強技術機構能力和信息平臺建設,培育一批綠色產品專業服務機構,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信息平臺。七是推動國際合作和互認,積極應對國外綠色壁壘。
《意見》提出了4項保障措施。一是加強部門聯動配合,建立綠色產品標準、認證與標識部際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相關政策措施。二是健全綠色產品體系配套政策,加強重要標準研制,建立標準推廣和認證采信機制,推行綠色產品領跑者計劃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三是營造綠色產品發展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應結合實際促進綠色產品標準實施、認證結果使用與效果評價,推動綠色產品發展。四是加強綠色產品宣傳推廣,傳播綠色發展理念,引導綠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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