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發布時間:2017-01-05
來源:中國農業新聞網-農民日報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任務,《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如何賦予農民對集體產權的各項權能作出了明確規劃和要求。《意見》指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關鍵是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利,核心是把村集體的資產折股量化,目的是構建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農村集體產權新制度,真正實現“資產變股權、農民當股東”。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農村改革的“深水區”和“硬骨頭”,可謂“前無古人、旁無借鑒、情況復雜、影響廣泛”,各地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既要大膽創新,又要小心實踐;既要整體設計,又要分類推進,做到胸中有藍圖,腳下有路徑,通過改革,切實達到“權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要求,保護和發展好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各項權益,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堅持統籌兼顧,處理好國家、集體、農民三者之間的關系。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明確國家、集體和農民在農村集體產權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重點是賦予農村集體更大的土地發展權;在集體與成員之間,重點是賦予成員對集體資產股份的更大權能。要堅持農村集體所有不動搖,不能把集體經濟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要堅持農民權利不受損,不能把農民的財產權利改虛了、改少了、改沒了。需要注意的是,農民是集體資產的主人,是產權制度改革的主體,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尤為重要。要把“還權于民”作為推進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把改革選擇權交給農民,確保農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真正讓農民成為改革的參與者、受益者。
堅持循序漸進,把握好改革的長期性與階段性的辯證統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生產關系的重大變革,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不僅要給農民看得見、摸得著的眼前實惠,更要考慮長遠發展,注重從根本上為農民謀福祉。要堅持規劃先行,將加強頂層設計與“摸著石頭過河”有機結合,發揮“中央精神+理論研究+市縣推動+基層探索”的聯動效應,由點及面、分類實施、有序推進。要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以問題為導向,確定改革的突破口和優先序,不搞“齊步走”,不搞“一刀切”。一個村莊有一個村莊的歷史,個體情況更是復雜多變,沒有一個標準模式能做到“一改解千愁”。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可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策”的辦法,把選擇權交給村民。已經開展改革的地方,要完善制度,讓農民有更多獲得感;沒有開展改革的地方,要根據群眾要求,試點先行,逐步推開。
堅持有機統一,用好“市場”和“政府”兩只手。明晰的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題中應有之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就是探索農村集體產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有效實現形式,將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化、明晰化、市場化。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明確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完善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對集體而言,有助于促進農村集體產權自由流動、優化配置,不斷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對個體而言,有助于界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賦予其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在集體資產經營中的收益權益。同時,推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還必須依靠黨委政府的有力領導和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必須調動基層干部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積極營造有利于推進改革的政策環境和社會氛圍。
堅持底線思維,處理好穩定與創新的關系。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農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改革,事關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既要把控方向、謹慎穩妥,也要鼓勵創新、勇于試驗。面對這項異常復雜的全局性、系統性工作,有些基層干部擔心會捅了“馬蜂窩”,但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一道繞不過去的坎,早改早主動,越晚越被動,要在歷史遺留問題上“定紛止爭”,面對各種利益矛盾要公開公正公平,在改革過程中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穩扎穩打,穩中求進。圍繞保護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方法論,一方面要更加注重體制和機制的創新,提高解決矛盾問題、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更加保護和激發農民群眾的創新熱情和創造能力,保持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的強大活力。
高揚改革風帆,勇立創新潮頭。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號角已經吹響,任務已經明確,我們要迎難而上,勇于擔當,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讓廣大農民分享改革成果,帶領農民朝著共同富裕的目標穩步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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