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脫貧攻堅的沖刺階段。國務院日前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規劃》是國務院確定的“十三五”國家級重點專項規劃之一,是指導我國“十三五”時期推進脫貧攻堅工作的行動綱領。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司負責人就《規劃》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截至2015年底,我國還有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832個貧困縣和12.8萬個貧困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5630萬人。當前,貧困問題依然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最突出的“短板”,脫貧攻堅形勢復雜嚴峻。
脫貧指標如何確定
《規劃》明確提出,到2020年,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確保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國家發改委地區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劃》緊密圍繞這個總目標和總方向,從約束性和預期性兩個方面提出了10項具體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包括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易地扶貧搬遷人口、貧困戶存量危房改造率5項。并明確指出,到2020年,563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現脫貧,12.8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有序退出,832個貧困縣全部摘帽;預期性指標包括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農村集中供水率、義務教育鞏固率、貧困戶因病致(返)貧戶數、貧困村村集體經濟年收入5項,并明確指出,到2020年,貧困地區農村集中供水率達83%以上,貧困縣義務教育鞏固率達93%以上,建檔立卡貧困村村集體經濟年收入達5萬元以上。這些指標的設置,既強化了“十三五”脫貧攻堅工作的底線要求,又體現了《規劃》的預期引導作用。
有哪些具體路徑
農村貧困人口致貧因素復雜多樣。從大的方面看,一類是與生存環境和資源稟賦等自然條件密切相關的致貧因素;另一類是因病、因學、因無勞動能力、因綜合素質等與個體條件密切相關的致貧因素。
國家發改委地區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劃》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從8個方面實化細化了相關路徑和措施:一是產業發展脫貧,主要包括農林產業扶貧、旅游扶貧、電商扶貧、科技扶貧等方面,提出了13項產業扶貧工程或具體措施;二是轉移就業脫貧,主要從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和促進轉移就業等方面,提出了6項就業扶貧行動;三是易地搬遷脫貧,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四是教育扶貧,主要從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降低貧困家庭就學負擔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動計劃和措施,不斷提升貧困人口綜合素質和就業技能,逐步消除因學致貧問題,阻斷貧困代際傳遞;五是健康扶貧,主要從醫療衛生服務、醫療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衛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貧工程,加快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有效緩解因病致貧返貧問題;六是生態保護扶貧,主要從生態保護修復、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個方面,提出了11項重大生態扶貧工程和4項生態保護補償方式,使貧困群眾通過參與生態保護實現脫貧;七是兜底保障,主要從社會救助、基本養老保障、農村“三留守”人員和殘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會保障兜底措施,通過筑牢社會保障安全網,解決好特殊困難群體和弱勢群體的脫貧問題;八是社會扶貧,主要從東西部扶貧協作、定點幫扶、企業幫扶、軍隊幫扶、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幫扶,以及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相關措施和要求。
為引導貧困群眾自力更生、艱苦奮斗,《規劃》將激發群眾內生動力活力作為重要原則之一,明確提出,要充分調動貧困地區廣大干部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揚自強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變貧困落后面貌,實現光榮脫貧。要創新貧困人口參與機制,不斷提高貧困人口組織化水平,建立健全貧困人口利益與需求表達機制,加強貧困群眾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和市場意識培養,推動扶貧開發模式由“輸血”向“造血”轉變,推動貧困群眾觀念從“要我脫貧”向“我要脫貧”轉變。
創新體制機制
新時期脫貧攻堅時間緊迫、任務艱巨,構建一個強有力的體制機制,是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有力保障。國家發改委地區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劃》主要從5個方面提出了與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相適應的體制機制。
一是精準扶貧脫貧機制。《規劃》對建檔立卡、精準識別、動態調整、定期核查、程序退出等作出了明確要求,同時規定,在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退出后,國家原有扶貧政策在一定時期內保持不變,確保實現穩定脫貧。
二是扶貧資源動員機制。要發揮政府投入主導作用,廣泛動員社會資源,圍繞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推進部門之間、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信息共享、資源統籌和規劃銜接,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開發格局。
三是貧困人口參與機制。要充分發揮貧困村黨員干部的引領作用和致富帶頭人的示范作用,建立健全貧困人口參與脫貧攻堅的組織保障機制和利益與需求表達機制,提高貧困人口參與市場競爭的自覺意識和能力,激發貧困人口脫貧奔小康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四是資金項目管理機制。要建立健全扶貧資金、項目信息公開機制,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稽查等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確保資金項目在陽光下運行,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精準。
五是考核問責激勵機制。要落實脫貧攻堅責任制,嚴格實施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建立扶貧工作責任清單,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和督查巡查制度,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
此外,《規劃》針對貧困地區的脫貧發展,還提出了建設一些重大工程。國家發改委地區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在重大工程建設方面,《規劃》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加強貧困地區交通骨干通道、重點水利、重點能源等工程建設,構建內聯外通的骨干通道,著力提升水利和能源保障能力。在重點區域發展方面,《規劃》明確提出,要繼續實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規劃,持續加大對片區的扶貧投入力度,大力推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民族地區奔小康、沿邊地區開發開放等特殊類型地區發展重大行動,著力提升貧困地區自我發展能力。在貧困村建設方面,《規劃》明確提出,要全面推進實施村級道路、飲水安全、生活用能、信息物流、危房改造、人居環境整治、社區服務體系、文化服務體系等建設,特別是要通過實施以工代賑等,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小微型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打通“最后一公里”瓶頸制約,大幅度改善貧困鄉村的生產生活條件,為貧困人口的穩定脫貧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