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農村農業部、銀保監會三部門共同印發了《關于將三大糧食作物制種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金融司就此做了相關解讀。
據了解,種子是糧食生產的根本和糧食安全的重要保障,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種業生產。與此同時,我國制種保險投保規模不斷擴大,但總體參保率仍然較低、賠付率較高,在防范種業生產中的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鑒此,中央財政有必要出臺制種保險的支持政策,推動建立市場化的種業生產風險分散機制。
財政部方面認為,中央財政給予具有較強正外部性的制種保險保費補貼,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的具體舉措,對穩定種子生產,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義。《通知》的出臺有利于構建市場化的種業生產風險分散機制;有利于制種保險可持續發展;有利于發揮財政資金合力。
財政部方面指出,中央財政制種保險保費補貼,屬于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重要組成部分,適用《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下簡稱《辦法》)。
在補貼比例方面,《辦法》規定,為保持政策統一,補貼比例按照《辦法》規定執行,即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40%、對東部地區補貼35%,對新疆兵團、中央直屬墾區、中農發集團等中央單位補貼65%。
在保險標的方面,《辦法》規定,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目錄的制種為,符合《種子法》規定、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或經當地農業部門備案開展的水稻、玉米、小麥制種,包括擴繁和商品化生產等種子生產環節。保險責任除普通的自然災害、病蟲害外,還包括其他可能導致質量損失的各類風險,如花期不遇、自交結實等。
在保險金額方面,《辦法》指出,與普通大田作物相比,制種生產成本已處于相對較高水平,針對制種的農業保險技術也較為復雜。在開展初期,為有效規避道德風險,制種保險的保障水平為直接物化成本,暫不包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后期可隨著試點經驗的積累,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財政部方面表示,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積極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推動農業保險“擴面、提標、增品”,逐步構建市場化的農業生產風險分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