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資環〔20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促進土壤環境質量改善,現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金額見附件1,項目代碼:Z135060000007,預算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列“211 節能環保”。
二、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效益。在本年度資金分配中,對預算執行率較低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資金進行了適當扣減,包括河北、遼寧、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甘肅和寧夏等,請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切實采取措施,增強預算執行力,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范圍。
三、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要求,完善績效目標管理,科學合理填報《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3),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報我部和生態環境部備案,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后的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分解下達(或審核通過的市縣)績效目標要同時抄送財政部有關監管局。
附件:
1.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表
2.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整體績效目標表
3.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
財 政 部
2019年6月